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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规范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行为 串通投标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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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12:07: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规范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行为,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卫生局等日前联合下发了《石家庄市医疗机构招标采购廉政准入规定》(试行),明确制定了对串通投标、行贿等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措施。

    《规定》要求,在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过程中,建筑商、供应商、采购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廉政准入要求与责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并接受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卫生、食药监、工商等部门的监督。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行贿谋取中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违背投标承诺书的,其中标无效。

    《规定》明确,在招投标过程中行贿数额在5000元-2万元的单位或个人,半年至一年内不得参与医疗机构招投标活动;行贿数额在2万-5万元的,1-2年不得参与招标活动;行贿数额在5万-10万元的,2-3年不得参与招标活动。行贿数额超过10万元或行贿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参与医疗机构招投标活动的资格。中标人已经中标,没有正当理由而随意撤标的,二年内不得参与医疗机构招投标活动。


来源: 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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