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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曝光一栏写道:
第4个投诉:是关于招标中心提供的商务光盘,质量差,收费250元的问题;
答复:价格是50元。如有问题,请联系工程部陈梅副主任或者招管局督查处……
点评:
我也没有看懂,最后结果,是投诉人报价格弄错了;还是真的有人借此卖高价了??
也许,人们应该理解:合肥的招管局和招标中心的人们,对于如何实施不良行为的认定和诚信的评价,做了不少研究与探索。
许多地方,只是让人们知道,有一个“黑名单”制度,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招标投标人,将被处罚,以致被驱逐出招标投标市场。但是,是不是有一点问题,就得列入黑名单,是不是单位的某个人有问题,就得把此单位列入黑名单?
合肥的做法,主张区别对待,应该是有合理性的。
但是,如何评分,扣分,似乎写的不是很清楚。总分是100分吗?如果,扣分后,剩下85分,就列入黑名单?好像与人们的普通常识不一样;常识是考试85分,还算是不错的成绩呢……
而,对于具体的不良行为,如何扣分,也是需要在探讨的问题。
比如,上述案例中,投标人在9月15日因提供过虚假资料被通报,这个不影响它11月份的中标。这样看,似乎纠正与惩处的力度不够大,不足以防范和打击哪些弄虚作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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