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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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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介绍和了解合肥招标投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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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0:00:30 |只看该作者
附件:

   参考文章: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试行)》

【转载者简单注:

对采购人。招标人的不良行为,没有具体的标准;

1、通过资格预审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单位记2分-5分,从业人员记5分;”
点评 是否参加投标,应该是潜在投标人的权利,怎么算成不良行为??
4、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标书封装及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多次被废标,被认定为恶意弃标,单位记2分-5分,从业人员记5分;

点评:迟到的投标文件,属于被拒绝的。……怎们算成不良行为?不理解。


3、在招标活动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记5分-10分,从业人员记10分;

5、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的,或者转包所承接业务的,单位记5分-10分,从业人员记10分;

点评:工作失误,和违法转包,不是一个概念,怎么都是不良行为?

9、编写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存在重大误差的,单位记2分,从业人员记5分;

点评:什么叫重大误差,没有解释?是工作失误,还是恶意?

对于评标专家:

9、评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报告,不在评标报告中记载的,记10分;

点评:评标专家不是监督人员,怎么叫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及时汇报?

14、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记15分;

   点评:那是严重的违法,怎么只扣15分,怎么计算分数值的??】

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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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0:33:39 |只看该作者
1、通过资格预审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单位记2分-5分,从业人员记5分;
点评是否参加投标,应该是潜在投标人的权利,怎么算成不良行为??
我的理解:此条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购买招标文件后,非招标人或招标文件原因放弃投标,未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的给予扣分处理。

4、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标书封装及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多次被废标,被认定为恶意弃标,单位记2分-5分,从业人员记5分;
点评:迟到的投标文件,属于被拒绝的。……怎们算成不良行为?不理解。
我的理解:此条制定者的初衷应该是防止有人滥用规则,的确故意迟到是投标人故意弃标所采用的一种方式,我们偶尔就会使用该方法,所以此条规定是说由于该原因“多次被废标”就该需要认定为恶意弃标。

对于评标专家:
9、评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报告,不在评标报告中记载的,记10分;
点评:评标专家不是监督人员,怎么叫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及时汇报?
我的理解:《条例》中规定,招标人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的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该条规定应该是约束上述情况的。

14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记15分;
点评:那是严重的违法,怎么只扣15分,怎么计算分数值的??
我的理解:该条中提及的“好处”可能指的是数额较小的,还不构成犯罪的。比如吃个饭、收一个小礼物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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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0:31:01 |只看该作者
赞楼上网友的认真和大胆发表与本人发表不同意见的态度;
插话:
但是,希望考虑到本人以为这是一种探索,行文要求应该明确,不能有含糊的需要很多解释的地方,否则,人们容易争议,也使得权力者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



   合肥的招投标专题介绍与评论 8 行政处罚

         对于在采购与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各个法律和政令,都有比较明确的行政处罚规定.依照各个部门的规定执行就是了.但是,在合肥统一大市场的情况下,遵照那个政令执行,就存在了问题.看来,合肥自己搞了一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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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0:32:49 |只看该作者
比如7部委30号令曾经规定:

    第八十一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肥招管局对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了不良行为认定书的形式予以公布:

比如:   对待法人单位:

吉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信息时间:2011-11-17  

不良行为认定书

吉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经查,你院在阜阳北路高架、铜陵路高架工程第三方检测定点单位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的行为。现依据《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档案,记5分,并予以披露。


   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保存时间:2011/11/22
原标题:吉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http://www.hfztb.cn/hfzbtb/InfoDetail/?InfoID=23aa3acd-d322-47b7-b36e-ffe40a81e936&CategoryNum=007002

点评:问题的描述很含糊;没看到没收投标保证金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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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0:34:13 |只看该作者
南京协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时间:2011-11-15   

不良行为认定书

南京协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在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环保公厕采购项目招投标中,你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与实际不符。现依据《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档案,记5分,并予以披露。

合肥市招管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保存时间:2011/12/3
原标题:南京协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http://www.hfztb.cn/hfzbtb/InfoDetail/?InfoID=fbca66cd-605e-444d-89f8-a19236c3c219&CategoryNum=007002

点评:看不明白,怎么投标文件和实际不符??中标还是没有中标??

    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时间:2010-6-12  


         

  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在合肥新站区淮合花园及附属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中,所投标的商务标文件部分报价出现与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核工业西北工程建设总公司雷同。

  为此,现将你司列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预警单位,特此公告。

  合肥市招管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保存时间:2011/12/3

点评:看不明白。雷同的含义,是不是在围标串标?那么,只是预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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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0:36:15 |只看该作者
  这是外地对于合肥投标单位的行政处罚意见书,可以参考,对比一下,就明白了:

    关于对合肥源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良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日期:2011-8-18     

财购〔2011189

当事人:合肥源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合肥市轻工商城7204

你公司参加“宣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路灯光源电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PCG2011-13)政府采购活动。你公司以338000元报价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宣城市招投标中心201175日给你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截止201188日你公司未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你公司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五条“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的规定,决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2011815日起到2013814日止)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宣城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

保存时间:2011/11/26
原标题:关于对合肥源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良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 欢迎光临宣城市财政局
http://www.xcczw.gov.cn/Article/Article.Asp?id=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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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0:38:36 |只看该作者
对于个人,合肥模式有一个曝光台(评标专家及从业人员):截图




其中:

张新光
信息时间:2011-10-9  

不良行为认定书

张新光:(济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
根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梅山路与一环路交口下穿桥内侧墙面装饰脱落问题的处理通报》(合建质安字〔2011]76号),你未能正确履行总监职责。现依据《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对你的上述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档案,记5分,并予以披露。


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保存时间:2011/12/3
原标题:张新光
http://www.hfztb.cn/hfzbtb/InfoDetail/?InfoID=794e53d5-00c8-4043-937b-d7a343cc089f&CategoryNum=007003

刘海荣
信息时间:2011-10-9  

不良行为认定书

刘海荣:(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根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梅山路与一环路交口下穿桥内侧墙面装饰脱落问题的处理通报》(合建质安字〔201176号),你未能正确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现依据《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对你的上述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档案,记5分,并予以披露。


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保存时间:2011/12/3
原标题:刘海荣
http://www.hfztb.cn/hfzbtb/InfoDetail/?InfoID=ceb09f52-96d5-431f-af3c-28e986e3a424&CategoryNum=007003

   点评:对于“关于对梅山路与一环路交口下穿桥内侧墙面装饰脱落问题的处理通报”,除了事故,有关工程领导应该负有责任;但是,这种责任属于什么?这里面归结于“不诚信”,算作不良记录,本人以为不是很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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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0:39:23 |只看该作者
而连下来几个不良行为,居然都是针对“放弃租房活动中标”的:

金星
信息时间:2011/8/11  

不良行为认定书

金星(身份证:340702198012171014):
经查,你参加“田园风光综合楼D区房产转让”项目,以最高价取得房屋产权,但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支付转让款,放弃中标资格。现依据《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对你本人的上述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档案,记10分,停止你本人截至2012210日前进入合肥招投标中心交易资格,并予以披露。


合肥市招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保存时间:2011/12/3
原标题:金星
http://www.hfztb.cn/hfzbtb/InfoDetail/?InfoID=ff7c16fb-05f4-4a80-8474-ae67c878e76b&CategoryNum=007003

王正朋
信息时间:2011-6-10   

不良行为认定书

王正朋(身份证:340111195805087031):
经查,你参加合肥市绿都花园部分房屋出租项目竞标,以最高价取得房屋承租权,但你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放弃中标资格。现依据《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对你本人的上述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档案,记10分,停止你本人截至2011129日前进入合肥招投标中心交易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予以披露。


合肥市招管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保存时间:2011/12/3
原标题:王正朋
http://www.hfztb.cn/hfzbtb/InfoDetail/?InfoID=c07e9595-856d-45e5-870c-1808b3e1d516&CategoryNum=007003

合肥市蜀山区华科图文设计部
信息时间:2011-5-9   

不良行为认定书

合肥市蜀山区华科图文设计部:
经查,你单位参加合肥市长江路278号部分房屋招租项目,以最高价取得标的七房屋承租权,但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放弃中标资格。现依据《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档案,记10分,停止你单位截至2011118日前进入合肥招投标中心交易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予以披露。


合肥市招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保存时间:2011/12/3
原标题:合肥市蜀山区华科图文设计部
http://www.hfztb.cn/hfzbtb/InfoDetail/?InfoID=554f2d80-eb92-4ec5-af43-ebe6b3574922&CategoryNum=007003

丁爱红
信息时间:2011-4-21   

不良行为认定书

丁爱红(身份证:340103197604142048):
经查,你参加合肥市红星路小学门面房招租项目,以最高价取得房屋承租权,但你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放弃中标资格。现依据《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对你本人的上述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档案,记10分,停止你本人截至20111020日前进入合肥招投标中心交易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予以披露。


合肥市招管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保存时间:2011/12/3
原标题:丁爱红
http://www.hfztb.cn/hfzbtb/InfoDetail/?InfoID=897edd0e-d4bb-4eca-9b2b-c17204d85ed5&CategoryNum=007003


点评:人们关注的,应该是那些在政府采购和法定的工程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怎么与私人在承包租房活动的问题,混为一谈了呢??

【点评:据说,有好几名评标专家因违法违规,被处罚并清除出评标专家的队伍,但是,本人愚笨,没有在公告栏里,看到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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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0:40:20 |只看该作者
点评小结:

总的初步印象:合肥有关方面,对此类问题属于探索阶段,出的问题,主要是不系统,不全面。

以本人的愚见,首先,应该建立“黑名单”和“红名单”两种表现形式的制度,一方面,突出表彰好的企业和个人;另一方面,惩处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对于“红名单”,初期,可以突出列出“四星级”以及“五星级”的企业;对于评标专家,也可以列出那些被大会表彰的先进优秀专家,让公众知道,既是对其表彰,也是更为广泛的社会监督。

这种红名单,最好是通过其他中介机构,比如类似“招标投标协会”的机构来客观的评比和表彰。

而对于“黑名单”,主要是反映那些严重违背诚信的企业或者个人;最好,结合“检察院;反贪局;纪委”等等机构的记录,曝光那些永远被驱除出去的名单。

而对于一般的不良行为,更要严格区分“评标专家”和一般的投标人,甚至一般的个人租赁,承包项目。

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违法违规的行为,加大力度,明确细节规定,减少含糊不明确的语言,便于子实践中严格地执行而不要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被认定是“不良行为”的法人单位或者个人,允许向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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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0:05:11 |只看该作者
   合肥的招投标专题介绍与评论 9 评标方法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从实践中的情况归纳,上述标准方法对应的是:
   1常用的“综合评标法”(俗称“打分法”),即以总分为100分,下面分项各个项目分别是价格(3060分);资格资质;业绩;人员和施工设施;施工组织和工期;付款方式;质保保修期和售后服务等等。每个分项占多少分,由各个评标委员分别独立打出,再进行统一综合。得出的结果,以分数最高者为排列第一,次高者为第二;如此排出总的顺序。推荐排名第一者为中标候选人。
    这种办法,简单易懂,也比较容易给出各个分项的分值要求;但是,往往很难确定准确的分值和价格之间的合理权值;招标人和评标委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容易导致“高价中标”现象。
   21)对应的是,在工程招标领域,是唐广庆老师提倡的“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办法。
     它的要点和优点是:(引用唐广庆老师的文章《评标方法综述》来描述)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该方法授予合同的条件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条件之(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该评标方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对比的另一种方法,是:

3、合理低标价法。《合理低标价》的评标方法可以理解为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的方法,而且国办发【2004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和无标底招标”。因此采用《合理低标价》法选择中标人,是符合国务院和各部委的规定的。合理低标价法是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能力和足够的资源完成合同任务,在合理的投标价格中,对投标价格较低的多个投标进行比较,从中选择中标人。】

唐广庆老师文章中,共列举了8种评标方法;(具体略)

本人的学习体会,感到合肥的办法,更接近上述“合理低标价法”。

22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领域,是商务标推荐的“最低评标价法”。(具体略)

在陈川生所著《评标专家指南》一书中,也介绍了主要的三种评标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综合评估法;
3、综合评标法(即“打分法”)。

     此外还有其他的法律允许的方法:专家评议法;最低投标价法;性价比法。

     而陈川生引用其他资料,进行了“工程建设最低价竞标”的思考:

    截图:

第二页 还有半句:

“量综合评估,形成新的履约质量信息”。

目前,国内对这种方法也正在研究,意见也不统一。(引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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