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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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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14:04: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
(大纲)

    为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和成果,进一步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等文件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招标投标有关主体的监督
    (一)招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做好招标规划(资格条件、标段划分、合同形式、暂估价项目招标等),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有序和高效;建立有效的招标人内控机制,加强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合同等的审查义务;强化对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依约管理义务;规范评标代表能力和行为;不得规避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进一步规范投标人投标行为
    各省市要加快建立统一的投标企业数据库、项目负责人库,逐步融合形成全国统一、共享的信息库;进一步明确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中的责任,如必须参加开标、对评标过程澄清、说明资料的确认等。
    (三)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
    实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制和实名制;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积极探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备案制;加强代理过程招标投标资料的档案管理,档案资料应当完整、详实,能够反映招标投标的过程(保证可追溯性);对招标代理活动中的挂靠、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建立评标专家管理联动机制
    建立行业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库的监管,实现评标专家资源的远程共享;实行评标后评估制度;加强评标专家的培训、监督、处罚,实行动态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建立评标专家清出联动机制,“一库清出,库库清出”。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招标投标关键环节的监督
    (一)自行招标
    进一步细化自行招标资格条件。
    (二)招标公告
    进一步落实有形建筑市场作为发布平台的规定;招标人不得肢解发包,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资格审查
    推行资格后审,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资格后审范围;规范资格审查内容;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积极尝试合格承包人名册制度。
    (四)招标文件
    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推行示范文本和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标准文件;明确实质性条款的规定,落实集中表述;进一步完善、细化评标办法。
    (五)开标评标
    加强开标评标现场管理,开标评标现场应当有完善的录音录像设备;明确评标巡查制度,行政监督人员对开标现场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对评标现场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
    (六)中标公示
    加强招标、投标和评标信息公开的力度和广度,充分接受社会的监督。在公示媒介、时间、内容方面有所突破,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七)合同备案
    落实合同备案制度,通过职能联动保证应当备案的合同必须备案,未备案的合同不得作为企业资质升级等的证明材料。
    三、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完善诚信奖惩机制
    进一步完善全国建筑市场信用平台;各地建立健全诚信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良好行为、不良行为及在招标投标中的具体应用要求;建立信用评价与投标的互动机制等。
    四、加强标后合同履行的监督,实行建筑市场的闭合管理
    各地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健全标后合同履行监管的信息平台;明确合同履行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建立合同履行监督与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联动机制。
    五、加快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全面提升招标投标工作质量
    积极推广电子化招标投标。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系统的建设、功能、维护给予资金、人员和设施的支持;利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利用信息技术,一是要提高评标质量(清单比对;澄清、说明机制等),保证合同的执行力;二是模块化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范文件的编制;三是实行投标文件模块化评审,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四是建立企业基本信息库,加大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的遏制力度;五是无纸化,推行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投标文件电子化,降低招标投标成本;六是为远程异地评标提供技术保障。
    六、建立联动机制,加强BT、BOT等项目实施方式的监管
    鼓励施工企业以BT、BOT等融资建设方式拓宽经营领域;禁止以采用BT、BOT方式名义规避招标和垫资施工;建立与金融监管机构、监察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
    七、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规避招标、串标、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
    一是要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及时总结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细化规避招标、串标、肢解发包的行为表现,依法给予认定和行政处罚;二是要结合信用体系建设,计入全国的建筑市场信用平台的同时面向社会公示;三是结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明确建设单位发包工程应当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将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否则视为肢解发包。
    八、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
    有形建筑市场要切实发挥交易服务、信息咨询和行政监督平台的作用,为市场主体进场交易和行政监督提供便利的条件;积极创造条件,为其他行业工程项目进场交易创造条件;按照27号文件“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切实发挥好有形市场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等。
    九、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能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认真地解决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为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提供保障,创造条件逐步纳入行政序列,同时要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廉政建设和所属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依法监督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构建立体化的招标投标监督体系
    进一步规范投诉的受理、处理,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建立特邀监督员、公民旁听等制度,构建立体化的招标投标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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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8-8 20:24:15 |只看该作者
楼主能否介绍一下文件文号,年代号,出处、法律效力等情况。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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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8-8 22:09:00 |只看该作者
还是大纲,估计还未成形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landfo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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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8-9 08:59:33 |只看该作者
转载的:详见《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http://www.cnwhjs.com/ggtz/2011080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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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3:49:23 |只看该作者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各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健全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住建部起草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动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大纲)(见附件),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1年8月12日之前反馈至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管理部。
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027-65680011
  电子邮箱:yanl@whjs.gov.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邮编:430023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
文件下载:

1.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动态管理办法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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