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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万存款失踪 储户反成诈骗犯 出狱4年获无罪判决  新华网【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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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7:58: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5年1月28日 星期三甲午年 腊月初九

124万存款失踪 储户反成诈骗犯 出狱4年获无罪判决


新华网 2015年01月27日 06:52:30 来源: 京华时报
124万存款失踪 储户反成诈骗犯 出狱4年获无罪判决.jpg
  张净出狱后在法院卷宗里找出的4张冒名单据。《长江商报》供图


  重庆张净夫妇十余年前在农行存款4笔,共约124万元,然而钱却“失踪”了。2006年,他们状告农行反被刑事立案,丈夫以诈骗罪获刑4年。最高法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注到这一离奇案件,储户出狱4年后终获无罪判决,目前正与农行协商赔偿。


  日前,重庆法制在线发文《刚性监督又进了一大步》,回眸市人大2014年监督工作,其中提及上一年度处理了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且经审查确有问题的12件信访申诉案,督促法院启动审判监督机制,使一些案件得以纠正,张净诈骗案排在了纠正案件的首位。


  高额利息诱导下夫妇4次存款124万


  张净,1943年出生,四川成都温江人,重庆最老牌的三家上市公司之一——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全国劳模,重庆市第一届、第二届人大代表,退休后创办了一家塑钢管道公司。2001年初,公司副总经理黄志忠找到张净,称朋友开厂,需资金帮忙,可付给高息。张净考虑到私人借贷后资金的安全性,并未同意。后来,黄志忠称对方有银行的朋友,可通过存折抵押贷款,存一贷三,只需要张净把钱存到这家银行,就可帮朋友获得3倍贷款。


  张净事后获知,重庆梁平县人陈天明想开啤酒瓶厂,找到从事民间融资的雷锐(四川绵阳人)。雷锐通过另一民间融资人宁凤山认识了黄志忠,并从黄处得知张净手中有资金。


  在高额利息的诱导下,张净同意将多年的工资、奖金和分红收入等存到对方指定的银行,但为安全起见,他要求银行出具还款承
诺,保证一年内还本付息;对于资金如何使用,他不予过问。对方同意由银行出具承诺书。


  2001年5月25日,张净携款38万元来到梁平,按约定存入了农行梁平县支行。当天,他得到了对方按30%年息给付的11.4万元利
息,以及盖有“中国农业银行梁平县支行营业部业务公章”的银行还款承诺书。


  之后的2001年6月、9月和2002年4月,张净又3次以自己或妻子陈登贵的名义到梁平继续存款。4次相加,累计在农行梁平县支行存款约124万元。


  银行会计收好处费 划转存款给他人


  2002年,第一笔38万元存款到期后,张净便持存折和承诺书到银行取款,却被银行告知:存款已被他人取走,并以“正在调查”为由拒绝支付。


  原来,向张净引资的陈天明、雷锐通过熟人认识了农行梁平县支行会计蓝振贵。他们向蓝振贵表示,要将引来的资金存入农行,由他负责办理银行卡、存取款相关业务,给他资金总额2%的好处费。蓝振贵表示同意。张净的38万元到账后,蓝振贵就以张净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将其存款数次划转或取现,账上最后仅剩了5块钱。


  张净多次找银行取款无果,而引资一方的雷锐等也表示无力支付。2005年6月,张净将农行梁平县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还本付息。


  在诉讼过程中,银行方面明确告知其存款被职工蓝振贵划转或取走,银行对此并不知情;且张净手中的承诺书上的印章是伪造的,银行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储户出具这样的承诺书。


  张净坚持认为:“钱是存在银行的,无论如何银行应该赔偿。”在法庭主持下,张净与农行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张净在收回38万存款本金后,放弃利息并撤诉。


  农行通过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向蓝振贵、陈天明、雷锐等人追回了38万元,付给了张净。


  向银行追讨存款 储户反被指控诈骗


  以张净妻子陈登贵名义存入农行梁平县支行的两笔共71.92万元存款也同样被划走。2006年3月,陈登贵委托小女儿张爱莲为代理人,向农行追讨存款。


  诉讼过程中,农行向当地警方报案“遭遇诈骗”,警方介入调查。梁平县法院裁定民事诉讼中止审理。


  2006年9月8日,在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的公司办公室,63岁的张净被4名梁平警察戴上手铐抓走,送往梁平县看守所。次日,警方以张净涉嫌“协助”蓝振贵、陈天明等人取走其存款为由,将其刑拘。


  在看守所里,警方先后提审了张净十七八次,让他交代如何串通转走存款,诈骗银行。
  “检察官也一样,都是给我洗脑,要我认罪。可是,我何罪之有?”张净坚持不认罪。


  张净在10监室还意外捡到一张“串供”纸条,是关押在11监室的蓝振贵写给9监室雷锐的,约定在法庭上一起指认是张净告诉了他们密码。


  储户被判4年刑 偷钱者刑期比他短


  2007年10月,梁平县法院判决张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将存款密码泄露给蓝振贵,采取同意、协助他人支取其存款,然后起诉银行赔偿的手段,骗取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属未遂”,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案的蓝振贵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陈天明犯伪造企业印章罪,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雷锐犯伪造企业印章罪,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储户的刑期最长。


  张净不服有罪认定,提起上诉。2008年4月,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案件审理中,张净的辩护律师黎耘等提出了“储户与农行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诈骗”、“认定张净犯有诈骗罪的证据(告诉了蓝振贵存折密码)自相矛盾,无法查实”、“妻子起诉银行,跟丈夫无关”等辩护意见,均未被采纳。


  张净随后被送往重庆三合监狱服刑。他在狱中多次提出申诉。张净的家人也都不相信这是犯罪,其小女张爱莲甚至终结了苦心经营多年的机电产品生意,一心为父亲跑官司。
 
 储户出狱继续申诉 获4份关键证据


  2010年6月8日,张净刑满出狱。他不顾身体有病,立刻又走上了翻案的路途。他去梁平县法院,要求看庭审上没有露面的两张密码挂失和两张借记卡申请表。被拒绝以后,他又找来律师去调阅。


  不久,张净到北京向最高法求援。“这些单据都是别人冒我和妻子的名填写的。既然我向他人透露了密码,别人还用向银行挂失密码吗?”张净说,只要鉴定这4张关键性证据,就足以推翻一、二审认定的事实,“我透露了密码就不会有它们;有它们就证明我没透露密码给别人。”


  最高法接待人员认为这个证据非常重要,但张净的手抄件不说明任何问题,让他回去请重庆市检察院提供原件。


  几经波折,张净终于获得了关键证据的原件。从2012年2月到8月,梁平县农行分4次提供了4张单据,张净又花1万多元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这些单据没有一张是张净和其妻签名的。
  重庆高院推翻原判 储户被宣判无罪


  重庆高院2013年10月提审此案。2014年12月,重庆高院以“(2014)渝高法刑提字0001号”刑事判决书,重新裁决了该案。该院认定,张净主观上是为了追回自己存入银行的本金而不是为了占有银行的财物,原判决认定张净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证据不足;原裁判认定张净主动透露密码的事实,其证据相互矛盾,不能证实。该院终审宣判张净无罪。


  张净经过8年努力,终于换来清白。他说,伸冤之路才走了一半,因为他家14年前的存款还在农行,没有返还;高院的判决下达一个多月了,他连一个道歉都还没有收到……
  ■专家说法


  受害者获刑“非常荒唐”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高一飞对这起“储户获刑”案件保持了持续关注。


  高一飞称,张净案能否成立,两个最关键之处在于“有无证据证实张净泄露密码和与他人串通”和“张净有没有配合的动机”。“从证据上看,张净夫妇均是农行的普通储户,他们的财产权利受到了他人侵害,是受害者,并非蓝振贵等人的同案犯,结果这个受害者还被判入狱,非常荒唐。”他表示,张净要投入自己的100多万元现金,用并不隐秘的诉讼手段,来诈骗银行的国有财产,风险巨大,且能够得逞的可能性非常小,违背了常理。


  “张净案中,一、二审法官是如此轻率。”高一飞表示,审判冒着巨大的定性风险,证据也存在如此多的问题,缺乏内在联系,
却用于“帮助”银行打击储户,这直接导致了无法定罪的储户成为了罪犯。


  高一飞认为,重庆高院的改判是适当的;张净作为受害人理应得到国家的安抚和赔偿;张净的存款农行理应返还。


  据《长江商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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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韩家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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