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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举证的技巧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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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4-3 16:18: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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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举证的技巧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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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4-3 16:50:49 |只看该作者
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
举证的技巧和方法
讲课人:罗 如 圭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决策选定专家
湖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顾问
湖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
湖南红网特聘劳动保障事务专家
湖南保利劳动保障事务有限公司首席专家
(曾任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助理巡视员
兼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引起仲裁、诉讼时,通常是由用人单位作为被告和被申请人,据统计,用人单位当被告的几率在90%以上。而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结案的情况来看,90%以上的几率又是以用人单位败诉而告终。败诉的原因,当然主要是实体方面的原因,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确存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实;但是,许多案件用人单位在事实方面并不存在问题,可是在仲裁和诉讼中也败诉了。这是什么原因呢?我们做了研究,败就败在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单位没有违法的行为或者行为轻微。因此,如何举证,掌握举证过程中一些可供操作的技巧和方法,对每一个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就十分重要。平时管理好应该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还可以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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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 16:52:21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采取“谁主张谁举证”与“谁作为谁举证”,“谁存证谁举证”相结合的原则来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在这方面作出了倾向于劳动者的规定,对于保护劳动争议案中弱势群体的利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最需要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据此,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提供和保留自己掌握和管理的证明材料,已经成为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今天我要讲的内容,就是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哪一些材料是应该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而需要提供作为证明材料的?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具体有哪一些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过程中,有哪些可供操作的技巧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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