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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官员第三条路 信力建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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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 12:26: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应该给官员第三条路


· 作者:信力建    2015-01-07 08:30 博客中国




    18 大之后,官员似乎正在成为一个高危职业。历经两年的反腐,有超过 18 万名党员干部被处分,而这其中 56 名部级高官落马,还有苏荣、徐*才**厚、令计划这些副国级以及周*永*康这正国级的大老虎。一时间,官场上风声鹤唳官不聊生。似乎,在中国做官就只有两条路:要么顺顺当当做上去或者做下去,要么翻身落马遗臭万年;或者说要么在官场,要么就在秦城,再没有第三条路可选择。

事实上这种情形古已有之。不妨来看看历史。历史上 第一个大名鼎鼎的“老虎”是秦末的李斯。李斯(约公元前284年—公元前208年),李氏,名斯,字通古。战国末期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人。秦代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李斯早年为郡小吏 ,后从荀子帝王之术,学成入 。初被吕不韦任以为郎 。后劝说秦王*政诸侯、成帝业,被任为长史 。他对秦王朝建立算是立有汗马功劳。建国后,他与王绾冯劫议定尊秦王*政为皇帝,并制定有关的礼仪制度。被任为丞相 。他建议拆除郡县城墙,销毁民间的兵器 ;反对分封制,坚持郡县制 ;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诗》、《书》等百家语,禁止私学,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 。还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制度 。也算是功勋盖世。有人甚至认为李斯政治主张的实施对中国和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然而秦始皇死后,他因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 。结果为赵高所忌谗言,于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斩于咸阳闹市,并夷三族《史记》中记录了他临死时的这么一个细节:”(李斯)临刑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是呀,官员一旦做不下去了,便是想做牵黄犬而逐狡兔的老百姓,也“岂可得乎”了!除了继续做官与落马被斩外,根本就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

   这种情形在新中国也有。由刘少奇女儿刘爱琴撰写的《我的父亲刘少奇》中,记就曾讲到:“文革”伊始,“打倒刘少奇”的运动已蔓延全国,批判、斗争刘少奇的趋势愈演愈烈,舆论已经形成,中央文革小组的阴谋策划也步步加紧。于是便有了这样一幕: 1967 年 1 月 13 日 ,毛主席派秘书徐业夫接刘少奇到人民大会堂谈话。谈话中,刘少奇表示自己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错误,已不适宜再担任领导职务,提出:“一、这次路线错误的责任在我,广大干部是好的,特别是许多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主要责任由我来承担,尽快把广大干部解放出来,使党少受损失;二、辞去国家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毛泽东著作》编委会主任职务,和妻子儿女去延安或老家种地,以便尽早结束‘文化大革命’,使国家少受损失。”



   毛泽东对刘少奇这种不做官,也不被迫害而去种地的第三种选择的反应是:“沉思了一会儿后,并没有表态。分手时,毛泽东要我父亲‘回去后好好学习,保重身体’”。结果是一波又一波的批斗,最后被定性为“叛徒、内奸、工贼”,发配开封。而此时的刘少奇已经因为高烧,转成肺炎引起多种并发症,随时都有死亡的危险。于是在开封被关押的第27天——1969年11月12日凌晨6时45分含冤死去。死状极惨:“刘少奇躺在地下室地板上,身上盖着一个白床单。一尺多长的白发蓬乱着,嘴和鼻子已经变形,下颌一片淤血……15日深夜12点,六七个人把头部面部全都用白布裹得严严实实的刘少奇拖到一辆吉普车上,开向开封市东郊的火化场。车厢装不下他那高大的身躯,两只脚露在车厢外……”



   有意思的是,最近也冒出一个临了想回家种地的例子。2006年11月,斯时为广东省纪委书记的朱明国查处茂名官场系列贪腐案,处理乌坎村民怨,组织“三打两建”工作,还发表了许多反腐言论,剋威风八面。可很快落马: 2014 年 11 月 28 日 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据说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时,朱明国对调查人员表示,愿意“回海南老家种地”!不知他说这话时,想没有想到刘少奇的如烟往事?



    应该说,这种不是官场就是秦城的官员两分法是传统刚性社会的特色。传统社会对官员就只有两种标准:要么忠臣,要么奸臣,没有第三条路好走。可是,现代社会不这样,现代社会中做官只是一种职业,既然是一种职业,当然也就允许就业者来去自如,除了把这官做上去或做下去以及做错了负责任下台而外,还可以自由地离开官场,从事自己愿意从事的其他职业。换言之,应在制度上形成开放式的官场,防微杜渐,让官员有第三条路可选,在碌碌于官场或铤而走险之外能把当官看作是平常事,一份事业或平常工作而不是谋取个人利益的私器,进可发挥所长造福一方,退可告老归林衣锦还乡。

  做官,在我国正式的说法叫做当干部,当干部,就有别于过去一旦做上就可以骑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爷。从字面上看,“干”就是“干活”,“部”就是“部门”,是专为众干活的那个部门,跟一般通过为别人服务赚取薪资没什么两样,只是官员服务的对象是他治下的全体民众而已。所以,我们对官员这种职业首先应祛魅,它不是什么先锋队,也不是什么领路人,更不是道德上十全十美不容瑕疵的玩人,而就是社会管理者一种平民化的称号。当然,官员这种职业有其特殊化,他握有社会相当大一部分社会资源,成了具有相当大的既得利益的社会群体,所以,必须对做官者有相当大的约束以防止他公权私用,为自己谋利益,这就好像一个企业的经理,他因为处在这个位置可以获得比一般人高的收益,但与此同时他负的责任更大,受到的监督也比一般人更加严格。本质上,官员就是社会的经理人。既然干部是社会经理人,那它就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社会职业。事实上,“官”成为一种职业,至少少了点压迫感,多了平等感。官员也是人,也要养家活口,也要显身扬名,所以,不能要求他们做全心全意的公仆或大公无私的雷锋,而应该在保证他们取得较高报酬的同时,尽忠职守,完成作为一个社会管理者应该完成的任务。一旦失职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撤换,而不是像下这样,一旦做上官就毫无监督威风八面,为非作歹,无人能管,直到像周*永*康、徐*才*厚那样恶贯满盈,给抓到秦城监牢为止。如此,对他本人固然是个悲剧,对整个国家而言,又何尝不是牺牲巨大的悲剧?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清朝光绪年间,无锡县城里有一对母子,贫困潦倒,孩子叫陈阿尖。虽然只有六、七岁,但为人奸猾。,经常在市场上小偷小摸,每次干了这样的事他母亲都不闻不问。就这样,陈阿尖从小偷小摸到强取豪夺,最后抢劫官银,成了官府缉拿的江洋大盗。当他被官府捉拿归案,行刑问斩之时,陈母前来探望,陈阿尖对母亲说:“儿临终有一个要求,想吃一口奶。”陈母含泪上前,陈阿尖一口把母亲的乳头咬了下来,说:“是你当初不管我,不早点告诉我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如今成了死刑犯。”陈母老泪纵横,也悔之晚矣。这个故事可以作为官员教育的例子:我们必须在官员任职之初就让他清楚了知道做官这种职业的职业性质和必须遵守规则,并在平时就监督约束之,不能等到他问斩之时下抱怨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最近出版的习近平《摆脱贫困》一书中,有这样的文字:“我想,‘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同医生、清洁工等社会职业一样,都是社会的需要。”实际上就是在告诫官员:你来做官就是从事这项职业,因此应当遵守这项职业的职业道德个职业规则,如果你不愿意,你大可告别这个职业另寻它路。但不能又占有这个职业,又不遵守职业制度,规外行事。如果我们所有官员在入职之前,都能遵循习总教诲,并在平时就以相应的职业道德法规监督他约束他,那官员的出路也不至于除了官场,就是秦城了。

在西方,为了避免官员陷入不是官场就是秦城的两选法,用制度的方式为官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一个是集体负责,这就是所谓政党轮替——执政党为自己官员犯的错误集体负责,被选民选下去,全体辞职,好好努力自新,四年后再战江湖。另一个是个人负责,也就是他们的引咎辞职制度。“引咎辞职”主要是在行政部门担任公共职务的官员对于职务范围内的重大失责自动承担一种非法定的、多半是道义上的责任方式,即一种在自感有负选民信任时或在舆论压力下的自我归责方式。所以这个责任的判断往往比法定的归责更加严格,也就是说这个“咎”,其实往往不一定构成法律上的责任。因而,“引咎辞职”事实上成为现代社会对于担任公共职务的官员,要求其在不构成法定罪责的情形下承担更为苛刻的道义责任的一种习惯法

  总之,一个国家贪官需要反也应该当反,但在如何使得官场更开放,官员更多选择方面多下功夫,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否则,反贪反得轰轰烈烈、官不聊生,而贪官依然层出不穷的话,那也不是国家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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