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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需“职业化” 作者 张栋天【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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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17:04: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从业人员需“职业化”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8-9-1   作者:张栋天 翟红蕾

  目前,要规范政府采购操作,做优服务,人无疑是最关键最重要的因素,各地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在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采购从业人员队伍,积极实施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化管理模式,以从根本上提升队伍素质,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智力保证。
  
  监督管理人员的职业化
  
  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涉及包括经济、法律、贸易等多个领域的知识,有“裁判员”之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理实务工作的能力,真正做到在业务上是行家、在管理上是能手,才能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重任,得心应手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全局性监管机构人员的职业化。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内设专职的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年富力强的专门人员,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职管理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财政所要明确1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在全国财政系统内形成分工明确、自上而下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二是部门性监管机构人员的职业化。省级、中央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的规模很大,尤其是国税、海关等垂直管理单位的基层采购监管处于实际上的真空地带,而单纯依靠财政部门的力量很难管深管透,省级以上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管理和指导,既充实了监管力量,又使财政部门有更多的精力做好宏观监督工作。
  
  采购操作人员的职业化
  

  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实施职业化的同时,必须实施采购操作人员的职业化,只有当监管、操作的职业化步调一致时,采购队伍的职业化优势和能量才能得到发挥。采购操作人员的职业化同样分两个层次来进行,一个层次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另一个层次是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
  
  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职业化的途径是设立专门机构搞专职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必须依法独立设置,不得挂靠任何行政机关或团体组织,不搞所谓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集中采购机构的人员编制要根据采购规模来落实,并保障业务开展和机构运转的必需经费,解除集采机构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人们安心、乐意地在集采机构工作。对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实行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和职称考试制度,职称与报酬挂钩,提高从业资格的准入门槛,调动从业人员学习和积极性。
  
  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担负着绝大部分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集中采购工作人员是“吃皇粮”的,应时刻牢记为政府服务的宗旨,为社会中介机构放好样子,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建议。
  
  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庞大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业务需要社会中介机构来承办,未来,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市场化应是一个可以预见的趋势,可以说,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化要靠市场化代理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来完成。
  
  建立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参照会计行业做法,建立类似于注册会计师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对获取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注册政府采购师实行年度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可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实务、财务会计学、经济法、统计学、建筑学等科目,尽可能涵盖法律、财税、经济等基础科目,满足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采购项目的代理需要,应试者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考试的为合格,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注册政府采购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指定用书应由财政部牵头组成专家组进行编写,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注册采购师行业需要实行年检和后续教育制度,重点审查采购师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以此来督促采购师经常保持高质量的执业水准,对年检不合格的采购师应暂停其执业资格,并责令其学习补课,对违规执业的采购师要吊销其执业证书,防止出现注册采购师终身制现象。
  
  建立行业自律制度,成立注册采购师协会,协会隶属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出台《注册采购师行业管理办法》,协会既要督促采购师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公正执业,也要维护采购师的各项合法权益。
  
  发展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工作,广大有志于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人士要抓住机遇,及早报批。单个注册采购师不能开展独自采购代理业务,必须加入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基本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个人独资的事务所。
  
  中介机构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合伙人或出资人应共同出资、共担风险,每个中介机构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采购师应达到5人以上。中介机构不挂靠任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独立执业,自负盈亏,对所代理的项目承担无限责任或有限责任,不受任何外部力量干预,接受行业指导和财政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不得开办中介机构。
  
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不要囿于地区和行定的界限,可跨地区跨行业开展业务,值得注意的是代理业务不能仅局限在招标采购领域,对于非招标采购业务,同样可以涉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创造条件让中介机构有更多的“实兵演练”机会,应该明确的是,任何监管机构、任何采购人都不能直接指定代理机构,在选择代理机构时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社会中介机构的优胜劣汰。

责任编辑:enter1

保存时间:2008-9-1
原标题:从业人员需“职业化”_政府采购信息网
http://www.caigou2003.com/theo/l ... 1111633_231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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