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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纳入目录 “稀客”变“常客” 中国政府采购报 耿丹丹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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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 08:13: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9-1 08:15 编辑

空气净化器纳入目录 “稀客”变“常客”


栏目: 政采要闻,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16-08-29 17:57:0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空气净化器纳入目录
“稀客”变“常客”
■ 本报记者 耿丹丹

近日,一位热心读者张某向记者分享了一则“江湖传说”——“某市要做空气净化器协议供货采购”。《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求证,传说依然只是传说,该市空气净化器尚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然而,来自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执行机构、供应商的关注,让空气净化器进入集采目录之路趋于明朗,已是业内共识。一方面,空气净化器的采购需求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新国标出台,使得空气净化器市场趋于成熟。

河北等省份将空气净化器纳入集采目录

近年,空气质量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特别是每年秋末冬初阶段雾霾天持续出现,严重的雾霾天气给大家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都带来了很大影响。雾霾的常态化,使空气净化器市场持续火爆。在政府采购市场,空气净化器的采购需求不断释放。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标讯显示,2016年上半年,以新风系统、空气净化器为代表的空气净化产品采购项目达到了近200项。而2015年全年不过300项。

几年前,作为政府采购重要风向标的集中采购目录中,空气净化器仍属稀客。而近期,越来越多的省市将空气净化器纳入目录。2014年底,记者对中央以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目录及标准进行了梳理,发现集中采购目录中仅山东、内蒙古明确列入空气净化器。此外,福建、河北、云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东等多个省份将空气调节电器纳入目录,并未细分。而在最新的梳理中,湖南、河北、辽宁、浙江等多个省份均将空气净化设备列入集中采购目录。

热心读者张某所在地区,空气净化器并没有被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还不是政府能够任意选购的商品。对此,一位来自该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其所在地区雾霾并不严重,空气净化器需求量较小,无法形成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如果将其纳入目录后,在具体操作时,也不便于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不但不能节约财政资金,反而可能降低采购效率。

在今年6月份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国库司巡视员娄洪曾表示,要科学合理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新一期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制订,将在充分听取中央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采购项目特点、落实政策功能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展现状等因素,按照集采机构专业化的发展定位,合理确定集中采购范围。

业内人士预计,在雾霾严重、经济发达地区,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将更为有效地推进空气净化器政府采购市场快速发展。同时,公共场所、学校
、医院将是主要采购单位。

新国标出台促市场成熟

在此前的采访中,来自行业协会、企业的多位受访对象对认为空气净化器市场成熟度低,采购标准缺失,是当前政府谨慎采购空气净化产品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空气净化器专业委员会刘钊曾表示,“标准的细节存在与行业现状不相对应的情况,并不能满足现有的市场发展需求。这就导致这个市场缺乏统一规范,门槛低、投机多、市场乱的问题接踵而来。快速膨胀的市场,吸引了一大批企业进入,这其中既有专做净化器的企业,也有传统家电企业,甚至还有一些非家电企业。整个市场鱼龙混杂,产品功效参差不齐。”正因为市场成熟度不够,对于纳入集采目录,她持谨慎态度。在她看来,整个行业急需整顿,通过完善行业标准、促进良性市场竞争来引导市场的稳健发展。

随着今年3月1日空净新国标的实施,空净市场正在向着规范发展进军。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不仅有利于消费者在产品方面的选购,同时更利于空净市场的公平竞争,对于空净行业来说也是一个新的开始。

奥维云网(AVC)发布了2016年半年度中国空气净化器市场大数据,上半年空气净化器销售236万台,总销售额为53.5亿元。北京成为空气净化器市场销售份额最大的城市,占比达到了19.9%。
新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是“洁净空气量”(简称CADR值)和“累计净化量”(简称CCM值),即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的持续性”;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限值由低到高划分为4挡;提升了空气净化器针对不同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能效水平值,分为合格和高效两个等级。

业内人士透露,新国标将推动空气净化器厂商加强对产品的把控,因为新国标着重强调了常态性指标CADR、长效性指标CCM,并明确了产品性能相关必标内容,空气净化器过滤效果能通过CADR数值来判断好坏。新国标促进空气净化器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为空气净化器政府采购市场提供良好的土壤。

绿色产品评定标准有望进一步净化市场

继空气净化器新国标之后,空气净化器绿色产品评定标准有望在今年出台。从目前来看,新的标准实施将促使行业洗牌,一些质量不达标的产品将被淘汰,也给有关部门提供了判断依据。对企业来说,还需提高自身技术水平,迎接新一轮的市场检验。

此前,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绿色采购推进办公室主任丁鸰表示,空气净化器的绿色环境标志的标准,更看重的是这个空气净化器从原材料到生产过程,到最终产品,是否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包括臭氧的排放、塑化剂、苯的使用量等等。比如最新公布的空调新标准,除了正常标准外,新标准更关注了外壳的塑料使用量,包括电源线上塑料的使用量以及苯的使用量。

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工程师刘淼介绍,我国首个空气净化器绿色产品标准建立在空气净化器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从产品设计、生产、使用、到最终的废弃和回收进行全生命周期控制,除了在生产过程中要求选择符合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要求的原材料,还在使用过程中对PM2.5、甲醛、苯系物等室内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的净化指标提出了严格的指标要求。

标准不仅统一了相关指标的检测方法,同时明确了根据不同房间的适用面积来确定对PM2.5、甲醛、苯系物等室内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CADR)要求。考虑到消费者在使用空气净化器时,除了关注产品的最强净化模式,还关注睡眠模式下的净化作用。因此,该标准不仅关注产品的最大CADR值,同时还对产品在静音状态下的CADR值提出了严格的限制要求。

对于新国标和环境标志标准的差异,中国家电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鲁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国标侧重消费者关心的产品性能,环境标志标准侧重碳排放、材料可回收。后者存在的必要性更大程度上是从国家战略和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对消费者来说,选购时并不是很关注这点。”

“国家标准解决的是产品是否合格,环境标志标准解决的是产品是属于好产品还是一般产品的问题。”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认证室主任阎雨平透露。在阎雨平看来,空净环境标志标准属于绿色产品标准,用一句通俗的话叫三好学生的标准,而国家标准属于质量标准,好比是及格标准。来自企业的负责人也表示,环境标志标准更是在原材料是否环保、产品成本是否更侧重于综合性能等,绿色环保标准更讲究的是低碳和可再生经济。

业内人士表示,即将出台的绿色产品评定标准无疑会进一步净化市场,助力空气净化器政府采购市场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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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00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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