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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湖北公布对省级集采机构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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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0:29: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6-7-28 10:49 编辑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公布对该省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监督考核和检查结果。
据了解,湖北省财政厅按照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对中心相关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总体情况是:省政府采购中心在2015年度工作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良好;中心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认真贯彻,制定出台的《作风纪律“十严禁”》、《廉洁自律“十不准”》,将作风建设常态化,中心党组与各处室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真抓细管;中心内部工作规程和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制定的《湖北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从制度上进一步明晰集中领导和按级分工负责的工作要求,以及按制度来、按程序走、按规定办的工作规程。《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办法》,规范了政府采购文本格式的标准化管理;中心各处室职责分工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采购业务岗位按标前、标后依法进行了分设、分离,相互制衡约束机制初步建立;中心注重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多批次派员参加财政部和媒体承办的培训,全员参加了《条例》全国知识竞赛,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和工作案例分析交流;中心认真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采购需求先期上网公示、开评标现场视频全公开、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率100%,做到了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中心在落实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和支持创新产品采购政策方面,通过优化采购方式和评审条件予以有效实施。
检查中,湖北省财政厅也发现中心在基础工作和项目代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政府采购计划在受理分办阶段存在时效管理不及时,一定程度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率;二是部分项目评审分值设定未严格执行《条例》第三十四条“评审标准分值设置应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三是部分项目将类似业绩、奖项、荣誉作为特定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未营造合理有效竞争,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四是部分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未能按照《18号令》四十八条规定采取选择性方式合理选择评审专家;五是投标保证金基础管理数据不全面、不完整,部分项目保证金退还不满足《条例》规定时限;六是未按《条例》规定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对此,湖北省财政厅还提出了具体的监督考核建议,要求中心组织相关处室开展“回头看”,积极整改,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政策的认识等。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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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0:32:55 |只看该作者
希望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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