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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招投标制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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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22:02: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至今,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经走过了20多个年头,它的进步和发展与相关法律制度息息相关。笔者结合自身工作行业特点,主要就建设工程方面来探讨这些问题。
一、 招投标制度发展概述
一、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制度的起源
在市场经济国家,采购招标形成的最初起因就是政府和公共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的采购开支主要来源于法人和公民的税赋和捐赠。必须以一种特别的采购方式来促进采购尽量节省开支、最大限度地透明和公开以及提高效率目标的实现。继英国十八世纪八十年代首次设立文具公用局(Stationery Office)后,许多西方国家通过了专门规范政府和公共部门招标采购的法律,形成了西方国家具有惯例色彩的“公共采购市场”。本世纪70年代以来,招标采购在国际贸易中比例的迅速上升,招标投标制度已经成为一项国际惯例,并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善的为各国政府和企业所共同遵循的国际规则,各国政府也加强和完善了本国相应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对促进国家间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到了20世纪末,随着世贸组织(WTO)的建立而出现了较大的发展变化,其更具开放性和国际性。1782年英国政府首先成立了“文具公用局”,规定凡属于各个机关公文之印刷、用具之购买,均归其司掌。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英国文具公用局后来扩展为物资供应部,专门负责采购政府各个部门的所需物品。此为近代政府采购制度的发端。
1861年,美国通过了一项联邦法案,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联邦政府采购都必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1949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财产与行政服务法》,该法为联邦服务总署提供了统一的政策和方法,并确立了GSA为联邦政府的绝大多数民用部门组织集中采购的权利;1946年美国在联合国经济社会委员会(ECOSOC)的首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份著名的“国际贸易组织的宪章(草案)”,在该草案的第8条和第9条,首次将政府采购提上国际贸易的议事日程,要求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作为世界各国政府采购的原则。
关贸总协定创立之初,将政府采购排除在外,成为贸易自由化的盲区,世界经合发展组织(OECD)首先认识到这一市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于1979年签订了第一个《政府采购协议》(GPA)。作为东京回合所制定的一项附属协议,1987年时对之有小幅修改,1994年又在马拉喀什签署新的《政府采购协议》,将协议范围扩大到服务合同。
二、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历史
若以招标方式在我国的变化为依据,以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发展为主线,可把我国招标投标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初步建立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招标投标经历了试行——推广——兴起的发展过程,招标投标主要侧重在宣传和实践,还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探索。从建国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政府部门、公有企业及其有关公共部门基础建设和采购任务由主管部门用指令性计划下达,企业的经营活动都由主管部门安排,招标投标曾一度被中止。这一阶段,有四个特点:
⑴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招标管理机构在全国各地陆续成立。
⑵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规建设开始起步,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同时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和设计招标投标的试行办法,根据这些规定,各地也相继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招标管理办法,开始探索我国的招标投标管理和操作程序。
⑶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在纳入招标管理项目当中约90%是采用议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交易活动比较分散,没有固定场所,这种招标方式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宗旨,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
⑷招标投标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招标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监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开公平竞争。
这一阶段的发展历程如下:
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赛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了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
1981年间,吉林省吉林市和深圳特区率先试行工程招标投标,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个尝试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并揭开了我国招标投标的新篇章。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要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1984年11月,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从此全面拉开了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序幕。此后,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在基本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科技项目、项目融资、土地承包、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许多政府投资及公共采购领域,贾鸩酵菩辛苏斜晖侗曛贫取?
2、第二阶段: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已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这一阶段是我国招标投标发展史上最重要的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国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为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级市都相继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投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壮大,全国已初步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正在不断地提高。
⑵招标投标法制建设步入正轨,从1992年建设部第23号令的发布到1998年正式施行《建筑法》,从部分省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到各市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政府令,都对全国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和制度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有关招标投标程序的管理细则也陆续出台,为招标投标在公开、公平、公正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⑶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1995年起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建立,它把管理和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以招标投标为龙头,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特点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新模式,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工程交易活动已由无形转为有形,隐蔽转为公开,信息公开化和招标程序规范化,已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为在全国推行公开招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3、第三阶段: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⑴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⑵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和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招标投标进一步规范提供了有力保障。
⑶工程质量和优良品率呈逐年上升态势,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经理,企业正沿着围绕市场和竞争,讲究质量和信誉,突出科学管理的道路迈进。
⑷招标投标管理全面纳入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其管理的手段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正在逐步形成建设市场管理的“五结合”:一是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与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二是建筑现场管理与交易市场管理相结合;三是工程评优治劣与评标定标相结合;四是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五是规范市场与执法监督相结合。
⑸公开招标的全面实施在节约国有资金,保障国有资金有效使用以及从源头防止腐败滋生,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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