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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优秀项目经理同时承接两个项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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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2-22 22:2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但我们淮安市为了鼓励创建精品工程,对在淮安承接的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允许其2年内可在淮安市区域内同时承接2项工程。请问各位专家,若执行此地方规定,有投诉等法律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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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2-23 08:06:19 |只看该作者
据我所致一般建筑公司都有办法,承认不承认只是个形式问题。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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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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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3:17:21 |只看该作者
各地差不多都有类似的规定,目的是鼓励企业创造优质工程。
从我们当地实践看,投诉这个的倒没有发生。况且对大家都是公平的,只要你有优质工程,也可以享受此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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