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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不法线索 主动重拳出击  汪 杰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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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08:56: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发现不法线索 主动重拳出击



发现不法线索 主动重拳出击



原创 2016-06-27 汪 杰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案例介绍

近期,笔者所在单位附近的商业小区沿街门面房租给了一户“大有来头”的老板,这位租户“神通广大”“能力非凡”,竟然在招投标行业主管部门附近明目张胆的干起了“一班人马”“三块牌子”的生意。不仅如此,还在门头的LED显示屏上打出了“代打投标保证金”的字样。这是无知无视还是公然挑衅?这种行为必然要受到有关部门的惩处,这是对法律法规的无视,对监管部门的挑衅。可以称之为“毫无遮掩,明目张胆,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律手段及时处理,重拳出击。

一是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因为这条路是笔者所在单位上下班的必经之路,所以不少人都能看到这家公司。大家在发现这一情况之后,立即向中心主要领导报告此事。这种“一班人马”“几块牌子”的行为在业内可能并不少见,但是敢这样明目张胆,公开营业的估计还真是少之又少。

二是快速反应,明确方案。

得知这一情况后,交易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此事。会议得出结论:要立即告知该公司立刻关闭门外LED显示屏字幕;要安排中心业务人员查实“三块牌子”企业是否属于我企业库备案成员;要联系三家企业当地负责人,携带企业有关材料到我处进行约谈;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不属于我单位行使权力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处理,坚决做到绝不徇私舞弊。

三是果断出击,积极推进。

在中心领导安排部署之后,各负责同志立即按照分工进入到工作状态。第一步电话联系了该公司的人员,告知原由说明利害关系,要求其立即关停LED显示屏。第二步通过交易中心内网系统查实了“三块牌子”的公司均是入库备案的企业成员。第三步通过备案时留下的电话号码,分别与联系人电话告知约谈原由,望其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最终,三块牌子默默的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之中。

分析思考

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当下公共资源市场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净化,行业乱象还有待于进一步管理,监管手段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监管渠道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宽。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长期以来就是一个斗智斗勇的工作,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无时无刻不在做着制度与对策的博弈,这种矛盾关系是与生俱来的,但是可以通过优化市场环境,拓宽市场沟通、举报渠道,制定诚信失信管理办法,凸出奖惩激励制度等方法最大程度的管理好庞杂的交易市场。

笔者通过查阅有关法律法规,阅读到一些规定可能对处理此案例有所适用,望在此共同学习交流,互换看法。

一是代打投标保证金问题。

《招标投标法》中没有投标保证金的条款,但在《实施条例》里有,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实施条例》规定的非常明确,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基本账户又称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由此,可以看出“代打投标保证金”业务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二是“一班人马”“三块牌子”问题。

《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由此,可以看出三家不同地区的公司,在异地同一处百十平米的门面房内以开设分公司名义经营业务活动,是有挂借资质,围标串标,违反行业有关规定,扰乱行业市场秩序之嫌的。

笔者同时也在思考,行业监管部门是否可以有以下几点创新:设立违法违规举报电话,梳理出具体的违法违规范围供举报人对照,并明确奖励标准,已银行转账等保密方式支付;不定时组织人员在管辖区域内巡查有无“一班人马”“几块牌子”的行业乱象;加快诚信平台体系建设,依法将查处的失信企业及时曝光揭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行业之中“鱼龙混杂”“滥竽充数”“抱团取暖”围标串标、挂借资质等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国家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等一直都在努力,这种行业乱象行为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是还有些企业仍然敢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以身试法。所以加强行业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行业乱象行为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整理结束的,而是需要各级做好长期的战斗准备,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时刻准备着在监管博弈之中充当执法先锋,练就“火眼金睛”为我们神圣的职业而努力,用我们的专业知识为公共资源交易事业保驾护航。

(本文作者单位系安徽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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