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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涉嫌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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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6-14 08:51: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收藏 | 涉嫌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链接




原创 2016-06-13 崔卫卫 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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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16-6-14 09:05:44 |只看该作者
  39.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哈哈,这样就涉嫌围标串标了,这个作者要是当大官,估计一年看30次招标公告不去投标的都算是围标串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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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板凳
发表于 2016-6-14 09:09:29 |只看该作者
53.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

54.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投标现场和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56.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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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规定不同投标人不能互相认识、同坐一辆车?互相认识的人到了开标现场大家专心投标前准备互相没有交流了就涉嫌串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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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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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4 10:50:07 |只看该作者

回 aaxx 的帖子

aaxx:53.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

54.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投标现场和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 (2016-06-14 09:09) 
这样的认定也太滑稽了吧?太武断了,你把投标人串标围标的手段也看的太低了吧?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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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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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4 10:52:39 |只看该作者
一切都是现象的罗列,无法作为认定的依据,况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就认认真真走过场,老老实实假投标,闷声大发财,低调一辈子,你也只能干瞪眼!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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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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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4 10:59:06 |只看该作者
原文作者是招投标行业的经验人士,看这些内容对于新人来说属于了解现在招投标环节的一些“内部知识”。
      同时,相关的监督部门也应该有些相应的解决办法吧。
      [s:90] [s:90] [s: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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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6-14 12:43:45 |只看该作者
有的比较扯,没有实际操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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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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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6-14 12:54:12 |只看该作者
法律对属于串标、视作串标都已经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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