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eluhua 于 2017-11-9 20:03 编辑
招标行业发展的转折点 ---招标行业的回顾与展望 何录华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的招标工作,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开始的,从政府推动和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大体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大体是从1980年到2000年,第二阶段是大发展阶段,大体是从2000年到2013年,第三阶段是深化改革阶段,大约从2013年开始再经5到10年的时间,我们现在正处在大发展阶段到深化改革阶段的转折点上。 第一阶段是从无到有,招标行业建立的阶段。按高子正先生的分析,最早是国务院在1980年10月17日颁布了《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指出“对一些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1983年3月,武汉洗衣机厂招标采购零部件,这是第一次试点采用“招标”的办法,解决国产化替代进口问题的招标。这个新中国的“第一标”,打开了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缺口”。这是余杭教授带领武汉大学师生30多人参与试点的结果。第一个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工程招标项目:鲁布革水电工系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贷款总额1.454亿美元,其中引水系统土建工程为3,540万美元。水电部委托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组织本工程面向国际进行竞争性招标。从1982年7月编制招标文件开始,至工程开标,1983年11月8日, 历时17个月。鲁布革水电站工程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水电建设方面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对外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工程,这项工程按世界银行要求,对引水隧洞工程的施工及主要机电设备实行了国际招标。引水隧洞工程标底为14958万元,日本大成公司以8463万元(比标底低43%)的标价中标。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招标行业就是以此为起点开始逐淅发展起来。但在开始阶段还是比较小众的,主要是国家经贸委系统在国内各省的招标公司,真正成为行业行为并为国内接受得到迅速发展是从2000年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后开始的。这就是招标行业发展的第二阶段,行业建立和大发展的阶段。 在国家法律的要求下,招标迅速为国内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所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迅猛发展。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计,2008年度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共4961个。其中甲级机构1047个,乙级机构2316个,暂定级机构1598 个。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估算,2011年全国约有6000家各类招标代理机构,年招标额可达13.90万亿元。业内人士估计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已达百万之众。 政府对于招标工作的管理也从最初粗放管理到逐渐加强,管理部门逐渐增多,管理相关法规文件也大幅度增加,各行业主管政府部门和各级政府机构制定了数不清的规范性文件和没有写入文件的各种管理办法,以至于招标代理机构每到一地,哪怕只是一个相邻的区县,都要先熟悉当地的招标规则才能开始工作。 招标工作也由不规范到逐渐规范,但也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如何解决?政府通常的办法是加强管理,用更多的文件更多的制度,结果是形式越来越繁多,问题也不见明显减少,出路在哪里? 随着新的一届政府简政放权思路逐渐深化,引起了人们对招标工作改进的新思考和新思路,要走简政放权的道路,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市场经济的问题,这就开始了招标行业发展的第三阶段,深化改革阶段。 随着党的十八大召开,十八大精神在全党全国深入贯彻落实,全党坚持惩治和预防工作一起抓,整体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制;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工作,保持反腐倡廉建设的生机和活力,党中央一直在强调;“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反腐永远在路上’ ”。反腐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在招标领域也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也为在招标领域简政放权提供了内部和外部环境基础。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发文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文件,取消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拉开了招标管理领域简政放权的序幕。 官方和民间招标理论界也逐渐认识到原来一味加强管理的弊病。最早是个别的资深从业人士和学者如钱忠宝先生在招标管理不断加强的时候就呼吁应当还招标人以定标权,但行业和招标相关管理部门对此几乎没有反应或加以反对,在中国招标采购论坛上可以见到对此观点反对的声音有时还是很强烈的,在第二阶段的多数时间,强化政府管理是招标理论界和招标管理部门思维的主流意识。但随着积累问题的逐渐增多,对国外招标领域了解的逐渐加深,特别是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思想深入人心,人们的认识才开始转变,如中国招标协会李小林先生2015年《招标采购管理》杂志7月刊的文章: 《改革创新招标投标运行机制的思考》。李小林指出: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明确,导致项目实施主体的职责不清晰,以致现在仍未真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匹配的治理结构以及自律约束机制。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全过程均受政府部门监管控制,政府多个部门及其个人可以干预,却不承担任何责任;项目实施主体名义上要为项目交易结果负责,却没有相应权利按照项目个性特点需求实现自我科学管理。在此体制环境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足够理由推卸项目可能出现伪劣事故时的任何责任。没有一个明确的主体和个人可以为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和永久的责任,同样,也就没有责任和动力关注和保障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合法规范并取得竞争成效。这是当前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流于形式、弄虚作假、腐败交易等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 赵勇在《经济转型背景下招标代理行业的发展》中分析:从招标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应当适时地转换管理思路。国内外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权力集中的地方必然导致管理效率的低下和腐败行为的滋生。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虽然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地方保护、行业封锁、权力延伸等消极作用已经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 赵勇先生还在2015年招标师继续教育课程,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制度概览中详细分析了招标制度是随着国家社会发展,采购人素质的提高不断改进变化和发展的,这一论述也说明了招标制度要随着时代变迁而改革的必要性。 赵勇将美国政府采购 200多年的历史分成四段,包括自由采购阶段、规范化阶段、政策化阶段和商品化阶段。他说:"现在很多理论学者与公职人员喜欢借鉴外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法规和有关做法,但是应当看到美国每一条法规的形成都有着当时独特的历史渊源。在借鉴相关制度经验过程中要考虑到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邯郸学步,更不要削足适履。" 赵勇讲解说,自由化阶段面临的是价格高和腐败的问题;规范化采购阶段面临的是采购人素质低,只追求程序,不追求效果,采购需求不明,公开招标难以满足需求的问题;政策化阶段面临的不是政府采购的问题,而是国家面临的问题,比如经济萧条、就业问题、环境问题、国际贸易问题,所以政府采购成为了当时的一种政策工具;在商品化阶段,是一个采购程序复杂的问题,采购效率低的问题。针对不同阶段的不同问题,产生了不同的法律。在自由化阶段的目标是建立规范的采购制度;在规范化阶段是由原来的集中采购变为一种分散采购管理;在政策化阶段对采购方式进行了改革,除了公开招标之外的采购方式被引入政府采购制度中; 而商品化阶段目前实施的是分散、集中相结合的采购方式,提高采购能力,并且小额商品从市场采购,大宗其他商品尽量用电子化方式采购。 第三阶段预计会持续五到十年的时间,这个阶段招标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特点是: 招标行业管理会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简政放权以适应国家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政府管理职能将会减少,采购人的权力将会增加; 随着改革的深入,原来不适应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迅速反应能力的招标形式要求会逐步取消,企业招标中政府管理职能会弱化。政府采购由于透明的需要会有较多的要求但也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改进,会随着进代的进步,采购专业人员素质的提高而改进; 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会被淘汰,国有企业采购与招标要走专业化或自有化的道路,招标代理机构中普通简单代理业务会逐渐减少,经营会越来越困难,招标代理机构出于竞争和生存的需要,要走专业化或多元化的发展道路。 (原载《招标与投标》杂志2016年第4期。) 参考文献: 1、招标代理机构现状与发展调研报告,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华北、东北调研组,2011年1月,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2、赵勇,美国联邦采购制度概览,2015年招标师继续教育课程, 3、高子正,中国采购与招标发展史上若干“第一”(上),2012年12月27日,中国招标采购社区网站; 4、李小林, 改革创新招标投标运行机制的思考,2015年《招标采购管理》杂志7月; 6、赵勇在,经济转型背景下招标代理行业的发展,《招标采购管理》, 2013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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