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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被认可 附送遭排挤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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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11:39: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优惠被认可 附送遭排挤  

万玉涛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8-3-14 10:10:24  

  “B公司可以优惠,为什么不让我们附送?” 2月17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中标公告刚发出,便接到了A公司项目经理责备的电话。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受采购人的委托,1月21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就其所需微机自动化收费监控系统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中心共收到了5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2月14日,开评标活动如期举行。在这次采购中,A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附送价值21万元的设备及服务,对于该承诺,采购中心在唱标过程并没理会。但B公司的优惠报价却得到了认可:B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明投标报价为210万元人民币,同时优惠承诺:“若我公司中标,一个收费站微机自动化收费监控系统报价优惠5%;二个收费站微机自动化收费监控系统报价优惠10%”。在唱标过程中,采购中心以189万元作为B公司的有效投标报价,其后评委予以确认。计算方式为:210万元×(1-10%)=189万元。最终B公司以189万元中标。

  得知B公司中标后,A公司项目经理非常生气。在他看来,自己的投标报价为201万元,如果不附送21万元的设备及服务,那报价就仅为180万元。自己的投标方案更优惠,理应成为中标人。

  对于A公司的质疑,采购中心的解释是:贵公司21万元的附送在评标过程中不能被考虑,因为接受赠送条款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关于促进廉政建设的法定精神。所以我中心在唱标过程中没有唱。B公司的投标方案和你们这种赠送行为是有区别的。

  不满采购中心的答复,2月27日,A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一、采购中心未按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报价的规定,对B公司模棱两可的报价,选择有利于B公司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二、在评标过程中,对B公司的折扣承诺予以确认,但对起优惠承诺却不予认可。

  透过上述案例,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唱标时,赠送条款该不该唱?2.采购中心能不能接受附条件的报价?  

赠送条款本不该唱

  对于案例中“采购中心在唱标时没唱A公司价值21万元的附送条件”这一做法,不少采购中心从业人员都表示支持。业界专家指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无论提供怎样的赠送条款,评标时都不应考虑。给提供赠送条款的供应商加分,客观上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关于促进廉政建设的法定精神。因此,对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唱标时就不该唱出,评标时,也不能作为加分的依据。唱标时唱出的东西,应该是评标时应该考虑的因素。而一旦给予加分,事实上就等于采购部门接受了供应商的赠送。

优惠折扣岂能认可

  而对于采购中心在唱标过程中唱出B公司“优惠承诺”的做法,许多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表示遗憾。在他们看来,B公司的报价应该是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直接报价,即210万元。而不是“在中标的情况下,优惠后的报价“。从理论上说,B公司的报价是不确定的报价,或者说是选择性报价。采购中心不应单方面作出有利于B公司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中心唱标时只能认定其报价是210万元,对其附条件的优惠报价不应理睬。

  一旦采购中心在唱标时唱出的B公司报价是附条件后的报价,那就等于采购中心认可了这种附条件的报价。而B公司的这种报价实际上已经在暗示——“如果你让我中,我就给你优惠”。因此,这种优惠条件,采购中心是不该予以认可的。

  业界专家提醒,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该是确定的、惟一的报价,而绝不应该是附条件的。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之上。案例中,这种有选择的报价会直接影响对各报价人的价格评分,并最终影响成交结果。而这样的采购结果一旦被认可,就是对供应商赠送行为的一种鼓励。

  最终,当地财政部门审理投诉认为,采购中心以189万元作为B公司的投标报价,缺乏事实依据,并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责令采购中心终止招标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蒋莉蓉

保存时间:2008-3-17
http://www.caigou2003.com/NewsCe ... 20080314101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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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3-19 13:35:34 |只看该作者
同意 此做法,因为本身该项目就 有一些失误之处,而A公司没中标也不应该有所遗憾,因为如果你要赠送设备就不应该把成本计入总价中,这样才算是优惠,2家投标人都运用了小技巧,其实这个是毫无诚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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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板凳
发表于 2008-3-19 14:01:54 |只看该作者
看来需要纠正我的观念了

一直把招标投标和自己购物时的心理、选择联系到一起
类似打折、附赠的情况,肯定会考虑的
Study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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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3-30 15:16:47 |只看该作者
要是想要给与招标方优惠的话应该直接把优惠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的投标报价。后面可以表明你的投标报价是优惠多少后的一个报价。这样招标方也可以看出你的诚意。而千万不要以选择性的价格给招标方(除招标文件规定有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你就要被废标了。
致力成为招投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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