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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要怎么组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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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0 15:30: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要具备条件之一是:
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这个专家库是要由申请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自己来组建吗?
还是可以借助已有的?

招标投标的专家库跟政府采购的专家库是一样的吗?

专家库现在是什么样一种状态,是以区域来划分的,还是可以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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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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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0 17:32:53 |只看该作者
一般都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出来的,抽选的过程中要有甲方人员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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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0 19:54:44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楼hxtiegui2007-08-30 17:32发表的:
一般都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出来的,抽选的过程中要有甲方人员培同

这个最开始的专家库是怎么来的?由谁组建?
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都有这样的要求,有可能他们自己组建吗?不可能吧...
如果都是利用由监管机构组建的专家库,那么在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时候还需要有这样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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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1 11:26:01 |只看该作者
一般各地的建筑工程交易中心都有专家库(算是官方的专家库),如果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在评标(不进场的情况下)时,可以到它的专家库去抽;一般大的招标代理机构都组建了自己的专家库,不进场的情况下,就可以从自己的专家库中抽取,程序会简单些,省时省工!
放逐于百越之地,矢志不移- qq: 93680322 ws1011w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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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1 11:54:0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3楼小文2007-08-31 11:26发表的:
一般各地的建筑工程交易中心都有专家库(算是官方的专家库),如果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在评标(不进场的情况下)时,可以到它的专家库去抽;一般大的招标代理机构都组建了自己的专家库,不进场的情况下,就可以从自己的专家库中抽取,程序会简单些,省时省工!

就是说组建有专家库并不是申请招标代理资质的必备条件之一,那法律规定的还有用吗?
至少觉得有些小的新的招标代理机构还没有足够的实力来组建自己的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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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5 16:55:47 |只看该作者
从个人的观点角度来看,我还是比较赞同余杭教授的观点:

【“第四,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规定其必备三个条件的第三条,要有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专家库。我至今不明白的是,哪一股力量在法律条文定稿时加上去的。通过这件事,再一次证明法律条文任何人都不能任意扩大自己地盘,必须秉公办事。从现实情况看,这一条不能不说是《招标投标法》的一处硬伤。】


摘自《体制创新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必由之路》一文。

因为,实际上,多数“强制性招标”,都是从政府部门的专家库里抽取评标专家的。

但是,毕竟我们要服从现在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新组建招标代理而言,推荐2篇文章参考:

陈艳文章和 采招网问答。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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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5 16:56:58 |只看该作者
浅论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

中国采招网 2007-01-23   文章来源:黑龙江垦区采购招标中心 作者:陈艳

  评标专家在招标评标过程中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而优秀的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以及项目的完成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建立规范、系统、全面的评标专家库是招标代理机构专业化、技术化优势的依托。因此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已成为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工作。笔者作为一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的工作人员,几年来积累了一些经验,现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其目的是抛砖引玉,与有关同行进行探讨和交流。

  一、要坚持依法建库,科学建库

  专家负责《招标文件》的审核,承担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在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方面严格把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专家在招标活动中承担如此重要的作用,因此专家素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建立什么样的专家信息库以及如何建立专家信息库也愈显重要。

  《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和三十七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依据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专家库是规范招投标工作的前提。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地建立评标专家信息库,最大限度地满足开展招标业务的需要。

  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我单位评标专家信息库所涉及的领域已达30多类,共有200多个小项,专家人数近1800人。

  二、把握专家信息库管理的几个重点

  (一)严把专家入库关

  评标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必须对专家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录库,并非所有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进入专家库。入库方法为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推荐专家、网上征集等多种方式。

  但无论哪种方法都必须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方可入库。专家的资格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即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专家入库前应详细、认真填写申请表,以便入库后对该名专家的管理及分类;并提供专家身份证、照片及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还要强化专家档案的管理。征集来的专家由专人统一管理,填表后的专家应附有照片。每一位专家设一个编号,并按编号录入专家库。

  (二)专家分类目录要准确

  做好专家的分类工作是建立专家库的前提。分类组织专家对本专业进行细分类,尤其对使用频率较高的专业,在已经划分的基础上再加以细分,划分出大类包含的全部小类,专家的准确分类,可以提高评标的质量。

  评标工作所请的专家针对性要强一些。评审方案时,设计专家可以多一点;造价为主的,预算方面的专家可以多一点,否则因分类不准确,随机抽出的专家一错位,专家也就变成了外行。

  (三)专家评标表现应做记录

  充分发挥专家的意见,在评标时不受任何外力影响。专家评标要认真细致,必须保证不遗漏任何有关的信息。有的专家虽然已经符合入库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不喜欢发言,有的专家甚至在评标时察言观色,看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喜欢该厂家的设备,形成了专家随风倒的现象。

  专家不专,使招标结果发生偏差。专家评标表现应做好的记录,并要在专家库里体现出来,以便备查。

  (四)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选择专家,是在开标的前一天或当天从评标专家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的,且严格保密。

  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的专家业务能力很强,但不善于表达;有的水平一般,承担不了评标工作;有的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有的带有很强的倾向性、固执己见;有的与投标人串通、排斥其他投标人等等。

  笔者认为,对评标专家应该实行动态管理,即对参加过评标工作的专家,从职业素质、专业能力、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违法违纪的专家一律清除出专家信息库。

  目前我单位的专家信息库已达到一定规模,下一步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的质量控制,严格准入制度。

  对所谓“博学”的专家也要加以考察,谨防其滥竽充数。对专家的评估,也可以向所属单位发“综合水平评估表”了解情况。要及时补充德才兼备专家进入评标专家信息库。

  (五)充分做好专家的保密工作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既然如此,有的招标机构,在评标期间需要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的,就由专家与投标人直接面对面的对话,人都见面了何谈名单保密。

  答疑时,我们采取的方法是:分设。将评标室与答疑室分设。保证了专家与投标人不见面、保证了中标结果的公平性。

  对有些项目专家库里此类专家比较稀少的,“分设”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专家与投标人本次评标未见面,使得下一个项目再抽到此位专家时名单的保密性得到了保证,专家库里专家的名单得到了相应的保密,同时保证了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干脆把专家名单及电话公布在网站上。《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既然是保密的,为什么要把名单公布在网上呢?

  (六)专家对招标项目应起到延续作用

  有的招标机构专家参与完评标就算完事了,由于专家对业务有着比较丰富的学识、阅历和实践经验,对本领域商家的情况、产品和服务质量比较了解,因此,在此阶段应考虑请专家对一个大的项目能够全过程参与和跟踪,专家的作用要向评标前后延伸。关键设备安装过程中,专家要参与跟踪与监督,会给招标采购带来更好效果。

  三、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可以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直接抽取评标专家。但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目前各省市还没有统一的专家信息库。各招标代理机构都在建立自己的专家信息库,都在广泛的征集专家。

  每一个代理机构都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开发建设信息库,再去管理信息库、广泛的征集专家。专家在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填写了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就代表在这一个代理机构可以评标了。

  如在其他代理机构评标还需要再重新填表申请。如各地能整合各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或指定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在省内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全面的专家管理系统,专人征集、审核、录入、满足随机抽取专家的需要。既减少了各招标代理机构的重复工作,又给各招标机构减少了费用。形成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 ... amp;record_id=1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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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5 16:58:22 |只看该作者
评标专家库建立的两个疑问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论坛 2006年3月 30日

作者:guest
题目:评标专家库建立的两个疑问

各位专家好,我们单位最近在讨论起草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遇到两个问题不甚明了,请给予指点:
1.我们是供电单位,由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人员平均年龄仅27岁.在制定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时,将评标人员条件第一条定为: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中级职称,与<招投标>法规定的8年,高级职称有了冲突,但是我们的项目金额不大,通常在300万以下,不知这样的订立条款是否站得住脚;

2.<招投标>法规定,项目的主管部门人员不得参与评标.事实上,我们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上级部门下达项目,我们负责实施,评标专家通常是抽取项目对口主管部门的专家与我们自己的专家,而在评标过程中确实有我们自己的评标专家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评标专家产生意见不一致而因为其是领导才妥协的情况,不知这样做妥否?想请教各位专家,<招投标法>规定的项目主管部门是指项目主管部门的所有人员,还是项目主管部门对口处室的人员?

  2006-03-30 16:34:42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29号令
    组建评标专家库,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29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能放宽对评标专家的条件。29号令规定:
    “第七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看来你们是自行招标的单位,企业的经济性质是什么?国有还是民营?
    29号令规定:
  “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这里没有对业主企业组建评标专家库的规定。如果是业主企业既是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是否会影响公平和公正?很多国有和民营的大企业都是委托招标,或从招标公司的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就是采取自行招标,也是从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这样做有利于贯彻“三公原则”。
    对“项目的主管部门人员不得参与评标”的理解,是指批准立项的主管部门人员。作为业主,可以参加评标。但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专家库。
  2006-03-31 17:16:11 
贴子回复:  
1.条件放宽,不够资格的就都是“专家”了。。。。。
2.不谈回避,专家评标演化为领导“决策”了。。。。。。  2006-03-31 17:07:02 
  
评标专家违规问题
作者:zhqxl
题目:评标专家违规问题
MAIL:ps28@sina.com

您好,请问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与投标单位有串通行为,应该怎样处理或处罚? 2006-03-30 15:58:06 
  
贴子回复:  
题目:对评标专家违规的处罚

  请查阅《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唐广庆于2006.3.30.

保存时间:06-4-2 20:24:53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 ... ic.jsp?topicid=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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