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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请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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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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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10:01: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人觉得应该包括且不止以下三种情况: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各位大师,有何高见或则补充,希望我们能总结出最终的版本来,供各位同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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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17:39:40 |只看该作者
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实施条例》七十四条)。
  你说的第三种情况不属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条件。是可以对其进行处罚,见《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和六十九条。
不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所以提交时可直接交给招标人,也可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转交给招标人,投标保证金不能提交给交易中心、协会、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等等。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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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0-18 17:56:00 |只看该作者
补充:在早期的国际招标文件范本中,提出3个条件,我以为是比较适合的:


【1. 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或
2. 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投标人未能与买方签订合同;或
3. 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投标人未能开具可接受的履约保函。】
这里的:中标通知书后30天,实际上指的是“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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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17:56:35 |只看该作者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 (2012-10-18 17:39)
    1、实施条例第74条,并不存在可以退还的说法,这点已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后果是不一样的。
   2、用词“处罚”,欠妥当。
   3、以上两点,请拟参加招标师考试的网友注意。
   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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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09:45:27 |只看该作者
同意唐老师观点。
另,交易中心收投标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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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0:05:44 |只看该作者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提交履约担保的。
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4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5 中标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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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0:10:18 |只看该作者
貌似5不在此列。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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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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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0:33:06 |只看该作者
各地部门规定不一吧!但是中标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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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0:43:03 |只看该作者
手机跟帖,无法回复,只好直接跟帖了。
3楼的跟帖第1点应改为:中标人出现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言下之意,不存在"可以不退还"之意!
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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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9 11:22:37 |只看该作者
包括5楼的第4条。弄虚作假的:一是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二是中标无效。三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即: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没有扣投标保证金一说。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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