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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6年将重点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财政部2016年将重点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2016-04-01 老孟 e招标学苑
e招标学苑
微信号 e-bidding
功能介绍 招投标思想领袖和电子招投标行动先锋的交流平台
2016年3月30日,财政部向全社会发布了《2015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要求,2015年进一步扩大、细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了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做到新出台的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大大增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切实推进五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之一,在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行为依法追究了相关责任。
2015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6年财政部门还将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细化公开信息内容,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政府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信息公开方面不可掉以轻心。
《2015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节选)
1概述
2015年,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要求,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和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财政部文告、新闻媒体、报刊年鉴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中央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使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扩大、细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了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2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财政部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手段。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自该信息形新出台的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等。实现了按月在门户网站公开全国财政收支情况、全国彩票销售情况、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实现了及时公开专项工作情况:2015年3月24日公开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11月27日公开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公报等。2015年,通过门户网站及手机版网站公开信息18万余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2100余条,门户网站日均浏览量超过200万人次,政务微信订阅人数近50万;编印《财政部文告》12期,公开政策文件164件。
3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2、推进财政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
3、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4、推进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情况。
5、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4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
建立“集中受理,分散办理;一单到底,全程跟踪”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严格实行申请受理、要件审核、分发办理、追踪协调、信息提供和资料归档等六个步骤的规范化工作流程,开发建设依申请公开办理系统,将受理、转办、答复、存档各个环节数字化,实现全过程留痕。201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5件,均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收到以财政部为被申请人的信息公开复议案件17件,收到以财政部为被告和具体行为作出主体的信息公开诉讼案件13件。本年度财政部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5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完善信息内容支持体系。
2、健全网站信息采集机制。
3、严格信息发布审核。
4、强化财政新闻宣传。
6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内容有待细化、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2016年,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强财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2、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公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公开决算,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
3、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信息。及时公开取消、下放和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4、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开有关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和采购执行的总体情况。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
5、进一步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优化信息查询方式。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拓宽信息传播渠道,丰富微信资讯内容,创新微信展现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信息需求。
来源:中国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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