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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促进招标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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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就总是竞拍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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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09:21: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两年多来,招标投标事业得到蓬勃发展,招标作为一种国际通用且理论和实践都证明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采购方法,已逐渐深入人心并成为公共采购方式的主流。与此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也乘势而上、遍地开花,在促进招标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明显地呈现出同质低层次无序竞争的不良趋势。今天,本人想借此机会,就如何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招标工作健康发展的问题,谈几点自己不成熟的想法。

一、招标代理机构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1 、专职代理机构拥有降低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 一般来说,现在进行招标采购的资源,如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和一般服务,都是能够从市场上通过交易购买到的通用性资源,而非经济学意义上的专用性资源,使用招标方法的目的是增加采购的竞争性和透明度。依据经济学的理论,如果业主采购的资源是高度专用性的,不管是重复使用还是偶尔使用,由业主自己提供或采购这些资源更有效率(即采用一体化治理结构);如果业主采购的资源是通用性资源,则采用多边治理结构即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更容易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的要求和目标。尽管业主采购通用性资源时可以自己组织招标,并且在现有的市场条件下也可以以较小的转换成本寻找交易伙伴,从而实现采购交易,但毕竟业主一般是“一次性”采购招标,重复或反复进行招标的机率很小,从整个社会分析,其对招标的投入产出是不经济的,即不是帕雷特高效的。而招标代理机构是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具有招标所需的信息、数据库和操作技巧等方面的优势,且多次重复同一性质的业务操作,对招标“驾轻就熟”,其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应该是成本最低的。从纯粹的理论分析看,如果委托代理机构招标比业主自己招标更有效率,则应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因为这样做不仅会给业主带来好处,而且整个社会经济的效率水平也会由此而得到提高。当然,目前由于产权、激励以及社会环境等原因,实施公共采购的业主在决策招标时不会单纯甚至不会主要考虑招标效率问题,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招标代理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2、专职代理机构是规范招标工作的依靠力量。 招标要规范,首先招标方应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专职招标机构是接受国家管理、监督,经过专业培训和资质认定的专业组织,依法组建、独立开展招标工作,其权威性和公正性已得到广泛认可。由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和机构“转业”或“改行”的成本壁垒,专职代理机构一般不会轻易地违规或失范操作,因此具有规范操作的内在动力。而业主通常是“一次性”招标,对其规范的意义不大(典型的现象是:招标的时候不规范,学会规范了又不再招标)。同时,规范的招标操作,要求每一个招标项目都应由熟悉招标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操作。除了个别大型企业,我国目前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没有配备熟悉规范招标操作的专业人员。事实上不少企业自行搞的所谓“招标”仅仅停留在“货比三家”和“轮番谈判”上,谈不上“专业”水平。而专职招标机构的业务人员熟悉招标业务,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招标经验,其操作的规范性不能与企业自行招标同日而语。近年来不少搞自行招标的单位,在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招标后都体会到两种方式的差别。

  规范招标工作的目的是保证招标质量,这更需要专职代理机构。招标能否达到优化投资采购的预期要求,完全依赖于招标的组织和操作(这也是一种路径依赖)。专职招标机构拥有专业化优势,具有不断积累的信息库和固定有效的信息网络,熟悉市场行情,可以尽可能吸引投标方参与投标,加之其熟悉法规和国际惯例,既有与投标商打交道的丰富经验,又有制约投标商不正当行为的法律手段,从而可有效地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招标质量。此外,专职招标机构的招标还能有效地调动全社会力量为特定的招标项目服务,其自身不仅拥有由社会各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还可根据需要从全国招标系统的专家网上聘请到有关专家;专职招标机构一般都有全国的行业和系统作后盾,容易吸引国内外投标商,这对业主来说,也许是“千金难求”的。当然,强调专职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并不是排斥企业依法自主招标。本文想强调的是,作为一个特殊的新兴行业,招标的规范发展需要专职招标机构作为“龙头”和“业务样板”,需要通过保证专职招标机构的主导作用来指导和带动业主自行招标,从而使我国的招标工作健康、有序地顺利发展。

3、专职代理机构是发展招标事业的重要源泉。 招标采购是市场经济中通常采用的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满足规范化竞争要求的有组织的高级交易方式。从国际招标的发展历史看,要发展这项事业,除政府推动外,主要依靠专职招标机构的工作。直到现在,美国和欧共体各国仍然要求由政府认可的专职招标机构来承担政府采购和许多其他重要采购的招标工作。在我国,近 20年来招标工作从无到有、从逐步“盛行”到形成气候,其中重要的推动力量源之诸如成套局、招标局、工程咨询公司等一批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它们在我国招标事业的发展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以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为例,这项工作我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尽管有了初步的基础,但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只能算刚刚起步。要想与国际接轨,使机电设备招标在我国形成全面发展的局面,至少必须做好宣传普及、实践操作、经验积累和研究提高等工作。除了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外,大量的工作和投入需要依靠专职招标机构。招标工作是理论指导下的一种规范的实践活动,对于机电设备招标更具有复杂性。除规范的操作外,还需要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找出解决办法,以保证招标取得最佳结果。这就要求招标操作人员必须是熟悉招标业务及相关专业知识,把招标作为职业的专业人员。同时,和所有的专业工作一样,我国机电设备招标工作需要不断地研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设备招标的特性和共性,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新方法。很显然,这些工作除专职招标机构,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是难以胜任的。理论和实践都说明,合理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分工,也是一种生产力。

4、专职代理机构是实现招标“程序正义”价值的有效载体。 招标投标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于它通过法律规定一套程序,保证了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能够公开透明、有序竞争、高效实施。作为一种程序,应该从哲学高度来理解其价值。所谓价值,从哲学上说是指一定客体对一定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即对主体有益,有积极的作用,《不列颠百科全书》解释价值即是善( the good)。招标投标的价值可分为两个基本层面:一是工具性价值,即招标投标程序对于满足程序主体的实体目标是否有用和有效的价值标准;二是独立价值,即招标投标程序对于满足程序主体就程序本身提出的目标(程序性目标)能否有用、有效的价值标准,它是程序内在的、本身固有的一种优秀品质。笔者综合理论和自己的体会,将招标投标制度的价值归纳为 维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控权(控制公共采购中的自由裁量权)、经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和正义(程序正义)等四个方面。其中的程序正义概念是从法学理论中引伸出来的。大家知道,在选择中标商时,由于评价标准是多元的,具体评价的人又有许多且每个评价人对每个评价标准的把握尺度(隶属函数)也不同,因此评定的结果不可能统一,也不会是“唯一”的。用数学语言来说,评标的“解”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多维空间即一个“解系”;在这个多维空间中的任何一点均构成一个“可行解”,而且它充其量只是“次优解”,不可能达到“最优解”;即使能找到“次优解”或“最优解”,也会有许多个。对于社会生活中类似评标这样的多元决策,人们首先相信:只有程序上的公正才能保证结果的公正。因此他们往往不是从决策结果上直接判定其对错与是非,而是从决策程序上来间接地判定决策结果,只要决策程序是正确、合法的,其决策结果即使是非优解也容易被认同和接受,反之则相反。这就是招标“程序正义”价值的现实解释。其实,据我的观察,当前之所以能有许多采购项目进入招标的“笼子”,除了政府的强制性推动外,很大原因来自于招标“程序正义”价值的力量。因为公共采购项目的“当家人”毕竟吃的是“公家饭”,必须顾及公众或群众的认同程度和舆论的压力,而其他的招标价值则可以完全不考虑或不作为主要考虑因素。但是,就公众或群众的认同程度来分析,显然委托专职机构代理招标要优于业主自己组织招标,即前者更容易实现招标的“程序正义”价值。

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当前,不少招标代理机构急功近利,往往揽到项目后“一招了之”,缺乏服务的深度和“含金量”,可替代性太强,长期以往难以成为招标的主流和主导。

  笔者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应该经常把握业主的需求水平和满意度的整合性,以不断变革、不断提升的服务质量有效地适应业主的需求水平和满意度,坚持以质取胜的战略,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站住脚并有“位”有“为”。

1、坚持科学评标。 评标工作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能否在评标环节上对投标文件作出公正、客观、全面的评审和比较,是招标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也是能否公正地推荐和确定中标人的必要前提。科学、合理的评标,涉及许多问题,这里仅强调三点:

•  要重视评标委员会的配置比例。为了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招标人左右评标结果,评标不能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独自承担,而应组成一个由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的委员会,负责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应当指出,上述法定的评标委员会组成比例,其实并非完全公正。从对策论或公共选择理论分析,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由于利益、偏好的一致或趋同,在评标委员会中可以认为是一种天然的“结盟”,他们对其他评委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一般会绝对地大于“结盟”以外的任何评委,赢得其他评委(影响其他评委参加其“结盟”)和在评标中使其选择取向或导向“获胜”的概率明显大于其他评委,即他们在评标委员会中的“势力”指标( Shapley值或Banzhaf-Coleman值)要高于其他评委。正是客观存在这种评委地位的举足轻重的差异,因此笔者认为,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应尽可能地减少,或者没有,从评委组成上保证专家们能够“公正”地评标。

  第二,要重视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招标人能否选择到技术、商务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标专家的素质高低。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建立和使用方方面面的专家库,这也是招标代理机构优于一般招标人的基础资源。据《湖北日报》报道, 2001年上半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了涉及工程造价、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采购的60多个专业类别的专家库,对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公正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这种建立评标专家库的主动性值得提倡。据笔者的体会,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一是要坚持条件。作为优秀、称职的评标专家,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经过特定培训以及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二是要认真组织。对入库专家应分级分类进行注册登记,逐步形成相对独立的行业或区域性评标专家库。三是要动态管理。对入库专家应建立必要的考核和约束机制,强化管理,并及时更新和充实。四是随机选用。评标时应按规定在相应专业类别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真正隔断评标专家与潜在投标人的利害关系。

  第三,要重视运用现代评标的理论和方法。评标实际是对诸因素、多目标复杂系统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如果仅靠评委的主观判断,随意性太强,且缺乏综合评判,很容易产生偏差,影响其公正性。因此,需要借助一些数学工具来提高人脑评判的准确度和有效性。据本人的实践体会,可以在评标中的应用模糊综合评判、层次分析和神经网络等 3种现代数学方法。模糊数学为研究各种经济现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工具。招标项目及其投标文件评判中涉及的许多经济、技术概念,充满了模糊属性。例如工程项目招标中,报价、工期、质量和业绩等固然能够有一些定量分析数据,一般总认为是确定的,其实不然。若报价中引入时间、汇率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工期结合质量来考虑,业绩同产生业绩的环境、条件和基础相联系,则这些评判因素均具有不确定性。而质量可以体现产品或服务满足用户需要的程度,它实际上是用户的一种心理感受,往往只能定性描述而无法用定量的方法表示出来,甚至许多质量标准大多是建立在用户潜意识的、模糊的要求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提高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更是多方面的、比较复杂的。提高质量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可从生产者、消费者和社会三个方面来考察,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只计算了给生产者或消费者所带来的总的经济效益中的直接效益部分,而间接效益部分和社会的经济效益都无法用定量的方法精确地计算出来,两者存在固有的模糊性。至于工程项目评标中时常涉及到的诸如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社会信誉、技术状态和履约能力等因素,无疑是彻头彻尾的模糊指标。模糊综合评判是运用模糊数学理论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其基本原理是从评价主体根据具体情况所给定的、可能是模糊的评价尺度出发,进行首尾一致的、无矛盾的价值测定,以获得对多数人来说可以接受的评价结果,为正确决策提供所需信息。笔者认为,把评标过程视作一项系统工程,依据评价因素的模糊特征,选择模糊数学中的综合评判方法来定量地评价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是科学的、合理的、可行的。

  美国运筹学家、匹兹堡大学 T.L.Saaty教授于70年代初期提出的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是一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将人的主观判断用数量形式表达和处理的方法。它把复杂问题分解成各个组成因素,又将这些因素按支配关系分组形成递阶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的方式确定各个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然后综合决策者的判断,确定决策方案相对重要性的总的排序,从而大大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行性。这种方法已广泛地用于计划制定、政策分析、资源分配、方案排序、冲突求解和决策预报等领域。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评标的基本步骤和方法包括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构造判断矩阵、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和层次总排序及一致性检验等。如果借助计算机,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评标也比较简单。

  神经网络是以工程技术手段模拟人脑神经网络结构与功能特征的一种技术系统,具有信息处理的并行性、分布式的信息存储、自组织性和自适应性、很强的学习联想功能以及容错性等特点。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是一个非结构化、非线性的决策过程,利用神经网络的学习和识别能力,通过对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的专家意见的不断学习,能够达到很好的效果。尤其是 1985年Rumelhart等提出的EBP(Error Back Propagation)算法(简称BP算法),系统地解决了多层神经元网络中隐单元层连接权的学习问题,并在数学上给出了完整的推导,使BP模型成为神经网络的重要模型之一,并得以广泛使用。采用BP算法的多层神经网络模型一般称为BP网络,其学习过程由正向传播和反向传播两部分组成。当正向传播时,输入信息从输入层经隐单元层处理后传向输出层,每一层神经元的状态只影响下一层的神经元状态。如果在输出层得不到希望的输出,则转入反向传播,将误差信号沿原来的神经元连接通路返回,返回过程中逐一修改各层神经元连接的权值。这种过程不断迭代,最后使得信号误差达到允许的范围之内。理论证明:假定BP网络中隐单元可以根据需要自由设定,那么一个三层网络可以以任意精度逼近任何连续函数。运用神经网络评标时可以直接套用世界著名的MATLAB软件中的神经网络工具包进行计算,其实是相当方便的。

2、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 专职招标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效应,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招标质量,当前必须抓紧抓好的工作是下大气力推行 ISO9000服务质量体系管理,坚持以质取胜,以质促发展。

  建立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是提高招标代理质量的制度保证。当前,中介机构市场化的步伐正在加快,一大批为各类采购主体提供招标代理的机构不断涌现,竞争日趋激烈。同时,我国加入WTO后,服务领域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需要应对来自国外同类代理咨询机构的挑战。因此,招标代理机构一定要确立高素质、高质量、高信誉的目标,而其中质量是关键中的关键。ISO9000质量标准是西方国家总结几十年企业管理经验,通过不断提炼、吸收先进管理思想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套规范而严谨的质量管理体系。推行这套有效的质量管理办法,一是有利于健全现代企业制度。ISO9000质量体系从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方面进行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具有法治管理思想,已成为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可以从制度上保证招标质量。质量管理涉及到招标过程的各个环节,需要从作业标准、程序、方法到检验与考核形成一整套制度规范,从制度上保证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代理服务产品。而依据ISO9000标准,可以建立这样一套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制度规范。三是能够提高企业的质量信誉。对于招标代理这样的智力型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非价格竞争是主要的竞争手段。招标代理机构一旦通过认证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认证,无疑会取得质量信誉上的优势,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质量形象,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国内外众多企业都把取得ISO9000质量认证作为参与国际竞争的通行证。

  建立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质量认证工作需要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紧密配合。一要领导重视。这是质量认证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领导层须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自觉推行质量认证工作,推行“外创形象、内练内功”的质量振兴战略,把服务质量管理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二要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最终是通过每一位员工的参与来完成的,而且,ISO9000质量标准的20个要素覆盖了代理机构的各个业务部门和招标过程的各个环节,部门、环节、要素之间相互关联,某一局部出了问题,都将导致整个体系运行失效。因此,需要每一位员工既积极参与认证工作,又在招标代理中自觉按照程序化文件的规定执行。三要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毕竟ISO9000质量管理是从国外引进的,其基本思想、概念、术语和知识体系具有非常丰富又专业的内涵。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涉及非常巨大的工作量,由专业人士参与和指导,可以使认证工作少走弯路,同时也可以使建立的质量体系更符合ISO9000标准和企业的实际,从而使运行更为有效。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外部认证,为公司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立了一个基础和平台,是公司质量工作的新起点。但为了保持认证成果,需要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接受外审机构的监督审核,从外部督促质量体系的运行和完善。还要经常注意收集操作部门的反馈信息,不断修改完善质量体系文件,对于体系运行中反映出来的深层次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当前, ISO9000标准2000版已经发布,我国国家标准与此是等同采用(即国家不再颁布同类的其它标准,直接使用ISO9000标准),因此我国现在推行的主要是ISO9000标准2000版。

3、扩大和延伸服务范围。 笔者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拓展代理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发挥专业优势,努力进行“招前”和“招后”的延伸技术服务,增加技术含量,逐步从商务型服务转变为技术型服务,最终向进行全过程承包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或工程咨询公司发展。尤其是成套机电设备的招标,这种技术服务是不可缺少的。

  成套机电设备招标的技术服务,一般可分前期、中期和后期 3个阶段进行。前期的服务应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介入。应参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设计会审,向决策部门、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机械产品的样本、目录、技术资料以及重大关键设备的技术参数、质量、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供应信息;及时组织专用设备、新产品、机组(系统)成套设备的工艺设计与产品设计的技术衔接。还要了解项目设计的意图、生产工艺以及建设项目设备需要,向设计部门与建设单位提出设备选型建议,协助进行设备概算的编制或复核工作。

  中期的服务主要指设备招标结束后,除做好签约工作外,应对复杂的非标准设备和有特殊要求的通用设备,以及机组(系统)成套设备等,会同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向制造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和技术衔接。对重大、关键设备,还要根据合同规定和建设单位要求,派人赴生产厂进行监造、验收,协调处理生产制造中的有关问题。

  成套设备到现场后,就进入后期的技术服务。主要内容是:配合建设单位或安装单位处理设备在接运、保管、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和缺损件等问题,对大型、专用、关键设备参与开箱验收;在成套设备进入安装、调试阶段,组织有关制造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生产企业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协助安装调试中存在的各种技术质量问题;在大型、关键设备单机试车或空载、有载联动试车时,参与各项技术指标的考核,组织处理因设备制造上的原因而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根据用户要求,组织制造单位代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设备操作技术资料和规范;参加竣工验收,处理验收中发现的有关设备问题。此外,在项目投产后一、二年内,主动进行回访,了解成套设备的运转、使用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向机械制造企业反馈信息,以进一步改进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对大型、关键设备还应督促制造厂回访。

  笔者所在单位对于重大建设项目,是以“监理”的理念和形式开展成套机电设备的技术服务,把招标作为监理的一项内容或环节,招标、监理与技术服务三位一体,紧密结合,有效地提升了服务质量和层次,克服了一般招标代理机构缺乏服务深度的通病,受到建设单位的欢迎和认同。当然,笔者承认这些做法与本单位 40多年来始终坚持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技术经济服务的思维定势、价值取向、行为偏好和管理惯性有关,而且也不见得能与普遍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市场行为“合流”或“入俗”。但是笔者认为,本单位的这些老传统在当前形势下仍有其“经典”的闪光价值。

三、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

  招标代理是一项朝阳产业,当前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从宏观政策为其创造一个好的发展环境。

1、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引导作用。 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地位,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建议》和我国“十五”计划《纲要》以及国务院领导的《报告》已经把大力、积极、规范发展现代化服务业写进纲领性文件,充分地体现了最高决策层对包括招标代理在内的咨询服务产业的关注与重视。但在目前,就社会经济生活而言,对代理服务业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实效知之甚少或不敢认同。需要全社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对招标代理业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推介和讨论,让大家了解招标代理业的实质和作用及其发展中的存在问题。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也要通过实践、服务质量和业务成效向全社会展示代理机构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作用,树立行业的形象和品牌,提高知名度和公信度,扩大影响,开拓市场。

2、要进一步完善招标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形成的,“计划分配、条块管理”仍构成其主要的体制特征,仍是按照决策和实施两阶段,行业和地方各管一段(块)的格局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管理范围和管理机构。《招标投标法》规定了若干管理机关,使“多头管理”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和固定。例如,同是建设工程的招标,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由建设部管,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却又分别由计委和财政部管,而交通、铁道、电力、通信等建设项目的各类招标,又“独立行动”,分别由各自的专业主管部门管理;同是设备招标,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分属建设部和外经贸部管理,而企业技术改造和国债贴息技改项目的招标却又须由经贸委主管;同是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各个部门的规定是不分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性质各自设定“门槛”,且标准不一又互不承认。以至于一个项目法人要招标,须经过数个同一层次政府部门审批,一个招标代理机构须同时拥有近 10个“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按目前的发展速度,笔者预测“十五”计划期间各种“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将达到或超过20个)。实践证明,这种部门分割、画地为牢的招标管理体制,不仅强化了“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弊端,还明显无法满足多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招标市场体系,不能适应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理论和实践都说明,一项事务最好由一个部门管理,否则会造成效率低下、成本上升和扰民的问题。根据我国的现状,笔者认为必须对招标管理体制作创新性改革,可依据工程、货物和服务等三类国际通行的招标性质,设立中央和省两级统一的管理机构,一个头管理。同时将市场准入交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将资格认定等事务性管理按统一法规、标准由招投标行业协会行使。另外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采购招标交易中心,由所在城市的有关政府部门组成联合管委会进行管理,并实现各城市交易中心的连网,共享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资质和业绩以及评标专家库等信息。

  目前,与招标管理体制创新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清除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建立招标投标统一大市场。要坚决制止以推行招标投标法为名强化地方封锁和行业保护,根据立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对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清理的重点是与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有关配套文件相抵触的内容,特别是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区招标投标活动的地区性封锁规定。对与招标投标法不符的规定要依法进行修订和废止,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3、要制定招标代理业的扶持政策。 第一,制定相关联的政策,对委托代理招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补助,这在扶持采购企业的同时也间接地支持了代理机构。此外,在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给招标代理机构直接的优惠政策,促进代理机构“造血”和发展。第二,建立招标当事人的激励机制。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严重影响招标积极性的主要因素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控制权收益、低价竞标和寻租行为,同时大家感到招标对单位和个人确实缺少“实惠”。因此有必要制定措施提高招标当事人自觉招标的内在动力。如果通过招标的工程、采购和服务,能够优惠得到政府拨款、贴息贷款和税收减免;如果招标采购交易的节资部分能合法地在招投标当事人之间分配且主要用于奖励;如果招投标的业绩能够成为优先获得政府项目和提薪晋级升迁职务的重要“资本”,那么,推行招投标制度总比现在光靠人的“觉悟”和毫无“实惠”的宣传要容易、有效得多。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首先是有理性的“经济人”。第三,要给招标代理机构合法合理的利润空间。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需要生存和发展,对其代理收费的定价理应符合市场和伦理的基本要求。现在,政府出于治理乱收费的整体需要,不断“打压”招标代理收费,而业主则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少收费或不收费。这是“竭泽而鱼”的做法,不利于招标代理机构乃至整个招标事业的发展。其实,经济学中的“均衡价格”是指在需求与供给平衡基础上保持“社会平均利润”的价格,并非收费“低低益善”。

  此外,还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功能。建议按工程、货物和服务的类别成立全国性招标行业协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要采取措施重视和支持协会的工作,实现政府对行业的扶持和管理。各类协会更要主动工作,一方面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高自身的行业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各类不同协会之间的横向联系,协调好彼此关系,消除政策行规中相互矛盾、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内容,保证整个招标代理产业均衡健康地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

•  张 莹, 2002,我国招标投标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  张 莹, 2001,国际政府采购管理规则比较研究,科研管理,第4期

•  刘树林、汪寿阳、黎建强, 1998,投标与拍卖的决策理论方法,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政策法规司, 1999,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理论与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

•  陈瑞华, 1998,程序正义论纲,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

6. 肖建国,1999,程序正义的理念及其实现,法学研究第3期

•  周其仁, 1997,控制权回报与企业家控制的企业,经济研究第5期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 7部委,200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务院公 报第24号

•  王莲芬、许树柏, 1992,层次分析法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李士勇, 1998,模糊控制、神经控制和智能控制论,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 ,, 1985,中译本第4卷“价值学”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张盛开、张亚东, 2000,对策论与决策方法,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作者:浙江省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董事长、博士 张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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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最累人的事,莫过於虚伪的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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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沙发
发表于 2010-9-26 13:56:26 |只看该作者

Re: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促进招标事业健康发展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规范招投标行为作出了贡献。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在县市一级,招标代理机构往往是分公司或办事处性质的,或者是挂靠的,招标专业人员缺乏,业务知识不足,招标文件质量不高,有的甚至“中介不中”。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要加强规范,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真正起到招标代理机构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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