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z_huang110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程招标] 投标文件没有盖“正本”“副本”有效否?

[复制链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11#
发表于 2013-8-12 08:39:19 |只看该作者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
      我个人认为招标文件作出具体规定作无效标处理无可厚非,实践中也很常见。

       但是招标投标是采购的一种手段,其本质是穷其办法扩大竞争,优中选优,而招标具有一次性的特点,其本身过程也有成本,动辄“无效标”、“否决投标”,值得我们深思。

   个人认为,您跟帖第一段的 “无可厚非”与第二段的“动辄无效标、否决投标”的观点,前后矛盾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74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12#
发表于 2013-8-12 08:39:23 |只看该作者

回 谋天 的帖子

谋天:

你好像在很多问题上都是这样回答的
是的。
这是经验之谈。
原则性的问题,实质性的问题,不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应该一概而论。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13#
发表于 2013-8-12 09:23:04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个人认为,您跟帖第一段的 “无可厚非”与第二段的“动辄无效标、否决投标”的观点,前后矛盾。
   

(2013-08-12 08:39)
我是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反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14#
发表于 2013-8-12 09:40:00 |只看该作者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我是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反思。 (2013-08-12 09:23) 
   那为什么”无可厚非“呢?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15#
发表于 2013-8-12 16:34:34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那为什么”无可厚非“呢?
    投标文件封面要清楚标明“正本”和“副本”的目的是什么?
    若投标人所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之间在实质性内容上不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我们是不是要教条到“否决投标”招标文件规定了是另一回事。我们暂不探讨这规定是否合法合理。楼主没有提到哈)。
    若把增加评标委员会的工作量这弊端理解成“否决的无可厚非”,或许您的“无法厚非”是正确的。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16#
发表于 2013-8-12 23:20:22 |只看该作者

回 ping__kun 的帖子

ping__kun:
我认为应该是无效的,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办法“初步审查标准”中的废标条件就有“(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项规定”,没有标识“正本”“副本”的话,如何才能确定“份数”?

另外,各《标准文件》中一般都写明“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没有标识“正本”“副本”的话,一旦发生“不一致”,以何为准?
.......
   问得好:一旦发生“不一致”,以何为准。
       我想问:一旦不存在“不一致”呢?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13

积分

侠客

17#
发表于 2013-8-13 17:14:33 |只看该作者
       如二楼版主说的,可以澄清,随机抽取一本做正本,前提是几本文件里面每页必须都盖上红章,而且不能有是复印件,因此才能澄清其中一本做正本。

       另外,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说明正副本的,介于无效投标和有效投标文件之间,可废可不废。但是是“忘记”了,就是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可以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不过还是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处理。业主、监督、评委的意见很重要
以无法为有法,以无限为有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18#
发表于 2013-8-13 17:42:08 |只看该作者
我所知道的,关于“正本”和“副本”问题的描述,参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本2008.

这段的原文: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8.2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8.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8.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因此可见:这个不是密封问题,而是“封装”问题。其实,识别很容易:一般正本仅1份,盖红章;签字。而副本,是4-6份,复印件。厚度差别就容易看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6445

积分

风云使者

爱,超越一切!

金点子奖

19#
发表于 2013-8-13 22:44:02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楼主的问题:“假如投标人忘记在投标文件上盖“正本”“副本”了,有效否?后续应如何处理?”

一、楼主的问题是:“忘记”。如果仅仅是“忘记”,言下之意,投标人实际上是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当然有效。后续如何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的封面分别写上“正本” .. (2013-08-10 15:56)


       钱老回答的第一条,本人实在不敢认同。谁给代理公司修改人家投标文件的权利!如果出现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如何处理?以代理机构标的正本为准吗?人家投标单位认可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使者

招标师徽章

20#
发表于 2013-8-14 08:23:10 |只看该作者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我所知道的,关于“正本”和“副本”问题的描述,参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本2008.

这段的原文:


....... (2013-08-13 17:42)

       因此可见:这个不是密封问题,而是“封装”问题。其实,识别很容易:一般正本仅1份,盖红章;签字。而副本,是4-6份,复印件。厚度差别就容易看出。

        我的问题是:如果招标代理机构擅自作主,选择最薄的一本开封,结果,开出来里面装的是副本怎么办?
我佛慈悲,万事随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6-30 17:32 , Processed in 0.06147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