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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哟切客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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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 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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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1:42:33 |只看该作者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        关键是此回函的解释将工程定义的范围缩小了。采购法中工程的定义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修缮等。而按回函的理解工程即新建、改建、扩建的拆除、装修、修缮。回函所理解的工程范围必然要小于采购法的 .. (2015-12-14 10:47)
此回复函中并未将政府采购工程定义缩小,政府采购工程包括依法必须招标政府采购工程以及非依法必须招标政府采购工程,此回复函明确与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修缮、装修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但依然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进行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明确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工程法律适用范围是主要目的,第二款是与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工程定位一致,即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说到底,是财政部抓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一个小漏洞或者玩文字游戏,部门博弈,扩大部门利益权利。
或者您可以看一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8页的有关解释,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主要目的是做好两法的衔接工作,明确政府采购工程法律适用范围,确定采取何种采购方式,通过明确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内容,达到上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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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4:50:55 |只看该作者

回 ecco 的帖子

ecco:这个是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解释啊,具有普遍性。 (2015-12-12 18:10) 
国务院法制办也能搞“立法解释”了!?牛叉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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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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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4:58:22 |只看该作者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        有点晕了,政府采购工程有明确的定义即(政府采购条例中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 .. (2015-12-11 17:11) 
那么采购与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无关的装修、修缮等还叫政府采购工程吗?
还叫工程吗???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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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5:18:40 |只看该作者

回 shaoguangfeng 的帖子

shaoguangfeng:国务院法制办也能搞“立法解释”了!?牛叉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愿意了。

 (2015-12-14 14:50) 
法制办有权对部门之间的争议进行解释。
国务院法制办     主要职责 第(七)条:负责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行政复议工作。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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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5:56:57 |只看该作者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        有点晕了,政府采购工程有明确的定义即(政府采购条例中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 .. (2015-12-11 17:11) 
我觉得把前两句中的“项目”改成“范围”就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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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6:04:59 |只看该作者

回 海先生 的帖子

海先生:法制办有权对部门之间的争议进行解释。
国务院法制办     主要职责 第(七)条:负责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行政复议工作。   .. (2015-12-14 15:18) 
你查查嘛叫立法解释吧,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区别在于对于立法解释的主体即立法机关和立法解释的对象即法律的不同理解。
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部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3、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时,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国务院承担两种法律解释任务,一是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在实施中对具体问题所作的解释叫行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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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9:10:32 |只看该作者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此回复函中并未将政府采购工程定义缩小,政府采购工程包括依法必须招标政府采购工程以及非依法必须招标政府采购工程,此回复函明确与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修缮、装修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但依然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进 .. (2015-12-14 11:42) 
        首先条例第二条只是对工程进行定义,其定义的工程满足招投标法第三条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是任何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都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其次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为什么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的装修工程至少满足招投标法第三条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其到达限额应依法招标)据此回函的理解是: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已经不属于招投标条例第二条中对工程的定义。因此无论其是否是国有投资,是否到达限额都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然而政府采购条例中对工程的定义与招投标条例是一致的。那么,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是否也不属于采购条例中对工程的定义(那么就无法适用条例第二十五条)?又或者采购条例与招投标条例相同的描述有不一样的解释。
        您说的部门利益的确没错,只不过财政部在争取利益的时候也要看看自己的条例与招投标条例对工程的定义可是一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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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9:14:42 |只看该作者

回 shaoguangfeng 的帖子

shaoguangfeng:我觉得把前两句中的“项目”改成“范围”就好理解了。 (2015-12-14 15:56) 
我觉得最主要还是在于对及其的理解,到底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还是新建、改建、扩建的装修。前一种理解得不出与新建无关的装修这个定义,而后一种理解又与采购法中对工程的定义所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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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9:16:06 |只看该作者

回 xqj661023 的帖子

xqj661023:那么采购与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无关的装修、修缮等还叫政府采购工程吗?
还叫工程吗???晕 (2015-12-14 14:58) 
是啊,就是存在这种矛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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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9:57:00 |只看该作者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        首先条例第二条只是对工程进行定义,其定义的工程满足招投标法第三条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是任何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都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nbs .. (2015-12-14 19:10)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仅仅是属于三种情形之一、达到相应招标金额就可以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很明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修缮、拆除、装修。虽然有可能属于立法时的疏忽,但确实给财政部可以玩文字游戏,抓漏洞的机会,并且感觉法制办有点被绕进去了。
采购法对于工程建设的定义为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装修。并没有及其。采购法实施条例为下位法,不能突破上位法,仅能进一步的细化或补充。结合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主要目的为确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及以外项目的法律适用范围。第七条第二款个人理解是对于如何区分政府采购工程适用哪部法律,所以与标法实施条例对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规定一样。另外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对于工程的定义不是针对所有工程,而仅仅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所有工程进行定义,而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工程的定义,至少工程建设是广于依法必须招标中的工程建设项目,结合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的定位,如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然就属于依法必须招标之外的项目,既然不是必须招标项目(你招标投标法体系可以弄一个依法必须招标),就须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非招标采购(可以理解为依法必须的非招标采购么)。毕竟非招标采购方式不属于招标投标法调整范围,目的是很明显的,多管一点是一点。财政部就是砖字眼玩文字把戏,想法子在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拆除装修工程上面做文章,将其定义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以外项目,这样如果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因为不是依法必须招标,则不需要适用于招标投标法,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仅适用于我政府采购法体系,这不就被财政部门拿下了吗。政府采购主体并不包含国企,所以j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工程不一定就是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工程起码也要满足三要素,采购主题、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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