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筑施工实行信用等级评定 信用不佳将限制投标
2013-12-06
为建立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市建设交通委制定《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并于即日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A、B、C、D四个等级。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行差异性管理。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对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等重点工程的投标资格。全市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将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年度综合评分制。依托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以其发布的上一年度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为基础,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据介绍,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评定内容包括资质资格、经营情况、奖惩记录、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文明施工行为、劳务用工行为等8个方面。并将企业财务信誉度和履约信誉度作为建筑市场行为以外的附加内容进行考核,全面体现企业信用状况。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A、B、C、D四个等级,分别为良好、一般、欠佳和不佳。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用工等行为评价中出现严重违反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在一年评定期内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累计两次出现安全死亡事故的都被视为不达标。
源自:天津北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