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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绩效指标 兼顾绿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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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15:26: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修正绩效指标 兼顾绿色目标
2013-12-26 00:00: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46期


■ 付芳

近来,由北及南的大范围雾霾再次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可以预期,我国未来在生态领域将进行一系列变革,其中,积极完善绿色政府采购制度,以制度和政策引导社会对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无疑是重点工作之一。目前我国的绿色政府采购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框架体系,借鉴国际经验,立足现实,转变观念,完善相关制度及管理体系,对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有着重要意义。

第一,在采购观念上,从单纯经济目标导向向兼顾绿色绩效指标转变。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看,唯GDP论英雄的倾向已经开始淡化,生态文明建设情况逐步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这是符合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重大转变。政府采购的基本目标是节约资金和提高效率,此外还有绿色目标,即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和资源,维护可持续发展等。

在过往的实践中,我国政府采购一直偏重于经济目标为主,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在招标中,关注的顺序分别为:产品的招标价格、质量和供货期。绿色产品由于目前生产成本过高、技术水平较差、可供选择的产品种类少等问题,在政府采购中并没有受到特别青睐。但纵观国际社会,绿色政府采购早已成为共识。比如在日本,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绿色采购。欧盟绿色采购比重占到公共采购的19%,其中几个注重环保的国家远远超过均值,瑞典达50%,丹麦达40%,德国达30%,而在我国这一比例还较低。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政府采购工作势必要从经济目标为主转向兼顾绿色目标。在采购实践中,不能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还要具有生态和绿色环保意识。通过加强对环保知识的掌握和对绿色产品的了解,不断扩大绿色政府采购清单,利用政府庞大的采购力量,来推动企业进行绿色产品的技术创新,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同时,还要引导消费者增强环保意识,关注和选择绿色产品。通过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采购观念的建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逐渐扩大绿色产品的范围,降低生产成本和社会成本,最终实现降低能耗、节约资金、保护生态环境等多重目标。

第二,在采购制度上,推动绿色采购从规范性制度向国家立法转变。为了保障绿色政府采购的有效实施,通过专门的绿色采购立法或相关立法的形式,制定完善的绿色政府采购法案和发展战略,鼓励或者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如德国的《循环经济法》《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日本的《绿化政府运作法案》《绿色采购法》,美国的《资源保护与回收法》,加拿大的《环境责任采购法案》等,都为本国绿色政府采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而且由于法规详尽、细则明确,也是绿色政府采购实务工作重要的实施指南。

我国也非常重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完善,陆续出台了《政府采购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在总体上确立了政府采购的绿色目标。但是目前有关绿色政府采购的法律规范体系,要不就是原则性的条款,细则不明确,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要不就是部门规章,强制性不足。为了保障绿色政府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需要对绿色政府采购进行国家立法。今后需要修订《政府采购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相关细则,明确各方在绿色政府采购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从长远看,还应向发达国家学习,制订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绿色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清单的制订及发布、相关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构建我国政府绿色采购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三,在采购标准上,从产品最终功能评价拓展至全生命周期评估。制定绿色采购标准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环境标志和环境认证是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也是确定绿色政府采购清单的主要依据。ISO14000系列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其中ISO14001标准最为重要,它站在政府、社会和买方的角度,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提出共同要求,其中技术类标准包括: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环境行为评价和生命周期评估。在国际商品市场上,带有德国“蓝色天使”、日本“生态标志”和挪威“白天鹅”等广为认可的环境标志的产品,都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和信赖。美国、日本、欧洲一些国家的政府也规定政府各机构不得采购未经绿色认证的产品,要求所采购产品要在消耗、无污染、可回收等方面达到环保要求。

近年来,我国的绿色产品认证业务渐渐发展起来,目前主要有3家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和4种环保、节能标志。截至2013年12月12日,我国已发布了13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15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绿色政府采购的实务工作提供了采购依据。从目前情况看,产品纳入我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的主要依据是对最终产品功能的界定,而对生产过程是否节能或环保的评估是欠缺的。对绿色产品的界定,应包括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也就是说,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包装、运输销售、废弃处理、循环利用等各个环节都应该符合环保标准。下一步,我们应该逐渐与国际绿色标准接轨,建立规范的环保产品认证和环保产品标志制度,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公正客观地认证绿色产品,并接受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为绿色政府采购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责任编辑 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46期
中国招标采购社区编辑。电话:010-5885111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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