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深圳:细化目录明确集采范围

[复制链接]

13

主题

0

好友

6132

积分

常务版主

Rank: 8Rank: 8

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0感恩节许愿灯 版主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0:34: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深圳:细化目录明确集采范围
2014-01-06


    日前,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关于2014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4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要求。

  据了解,《通知》根据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新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一步重申和明确了政府采购的范围以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范围。同时,结合日常工作中采购单位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通知》对部分现有规定作了适当调整,如“图书”“会议”两类项目,由原来的所有项目均需实行协议采购,调整为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协议采购或自行采购。

  据深圳市财政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从加强采购监管、扩大采购范围的角度出发,将《2014年深圳市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由去年的16项缩减为12项,取消了“特殊文化艺术品或宣传品的创作及制作”等4项原属于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此外,2014年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与2013年保持一致,即货物或服务类项目20万元(含),工程类项目40万元(含)。


    源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3 及时转发 地方动态  深圳

总评分: 威望 + 3   查看全部评分

中国招标采购社区编辑。电话:010-58851111-28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6-6-20 02:35 , Processed in 0.07442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