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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浅谈绿色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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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8 11:37: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浅谈绿色招标
2014-02-08


             在全球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今天,资源短缺、污染严重、生态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然威胁到人类未来的生存和发展。为此,世界各国都在着力推进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工作,宣传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作为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手段,已然成为了各国发展的新标杆,绿色能源、绿色经济、绿色食品等概念层出不穷,在政府采购领域早已掀起了对绿色采购的研究和应用风潮,可见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绿色招标研究已是必然之势。

    一、对绿色招投标的理解
    何为绿色招标?首先,我们可以了解绿色的象征意义。绿色是由蓝色和黄色对半混合而成的一种和谐的颜色,鉴于它的中立性,其被赋予了多种象征意义,除了节能低碳等象征环保的意义外,还代表着生命、平衡、高效,简约等。但无论何种含义,均指向一个最终目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我们可以从绿色采购的定义中获得借鉴。所谓绿色采购是指在政府和企业经济主体通过庞大的采购力量,优先购买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环境标志产品,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标准使产品从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简单地说,绿色采购就是人们购买环保产品、绿色产品的活动。其实质是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由此可见,绿色采购强调的是采购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的功能。
    根据绿色采购的含义,对绿色招标的内涵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种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将环境标准、评估方法和实施程序纳入并贯穿于招投标活动中,优先选择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此种含义已有绿色采购研究珠玉在前,故而可以将绿色招标研究重点放在第二种理解上,即以促进招投标事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来进行研究,而不仅仅囿于环境保护方面。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招投标市场应当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纯净的市场环境、廉洁的监管方式、低碳的招标方法以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招标内容。
    (一)完善的招投标法律体系
    经验表明,任何一个新事物的成功推行都有健全的法律作为基础,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推行绿色招标的前提和基石。完善的绿色招标法律体系应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是遵循招投标市场发展规律,保障招投标各方主体利益的善法;(2)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层次清晰、效力等级明确,即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同级法律间不存在相互矛盾的条款,或者存在冲突时有合理的适用规则;(3)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包含有绿色招标的相关内容,即从法律层面对绿色招标予以鼓励或肯定,建立合理健全的绿色招标执行标准和体系,注重通过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方式保障绿色招标的有效实施。
    (二)节约低碳的招投标形式和内容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要求,招投标活动也应以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注重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节约低碳的招投标形式是指以“节约社会资源、注重实质内容”的招标理念为引导,摒弃传统的招标组织形式,优化招标方案,鼓励电子化招标等低碳的方式。节约低碳的招投标内容是指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管理等各个阶段应以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选取绿色节能的材料和技术,着力打造绿色环保的建设施工全过程等。两者构成了绿色招标的主要内容。
    (三)优化纯净的招投标交易市场
    绿色招标不仅指招投标内容的绿色,也应包括招投标外在环境的绿色。绿色的招投标市场是指能有效遏制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有效降低投诉举报概率,有效规范招标人、投标人、投标代理机构等各方主体行为的市场,是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实现绿色交易的基础。优化招投标交易市场既是绿色招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招投标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四)廉洁公正的招投标监管方式
    对招投标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是保证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但是招投标是一种民事活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行政监督,关键是选择正确的监管方式。招投标是一个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招投标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定位,完善监管体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阳光行政,从源头上杜绝“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的产生,追求廉洁公正的招投标监管方式。这是开展绿色招标的重要保障。

    二、对建设绿色招标的几点意见
    着眼于当前的招投标市场形势,立足于我国招投标的实际,可从以下几方面建设绿色招标:
    (一)加强理论研究
    绿色招标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先进理念,目前在研究和应用上甚少。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能够积极推动实践的发展,错误的认识则能够阻碍实践的发展。因此,要加强对绿色招标的理论研究,逐步形成一个包含完备的法律基础、合理的绿色认证标准、健全的考核监督机制等内容的严谨的绿色招标理论体系,这是绿色招标得以前进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注重宣传和引导
    1.积极推动绿色招标宣传工作
    宣传作为一种传播观念的途径,具有影响人们的思想、引导人们的行为的社会功效。因此,在倡行绿色招标之初,要让人们从无到有地接受绿色招标概念,有赖于宣传。宣传的手段多种多样,宣传册、电子传媒、研讨会等方式都能很好地达到宣传目的,从而让招投标领域的相关人员及普通公众对绿色招标产生初步的认知。
    2.重点建设项目率先垂范
    古语有云:“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政府部门不仅要积极宣传,而且在行动上也要率先垂范,在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中推行绿色招标会为整个招投标市场起到带头引领作用。正所谓上行而下效,这是对绿色招标事业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推动。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通过立法进行鼓励或者强制推行某种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目前有关绿色招标的立法尚属空白,因此,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是建设绿色招标的当务之急。可以分两步走:
    1.全面清理招投标法律
    2012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始生效施行,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了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的规定的要求,是形势所向。在法律清理中要秉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切实解决招投标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从体系和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继续适用、修改、补充或废止的决定,从而形成分工合理、体系科学、结构严谨、内部和谐统一的招投标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法律对招投标领域的规范和指引功能,为绿色招标的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2.制定有关绿色招标的法律规章
    法律上的空白制约着绿色招标的发展,所以建立专门的绿色招标法律规章制度迫在眉睫。这部法律既可以是一部专门的绿色招标法,也可以在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中设置专门的章节。无论何种法律形式,最重要是要对绿色招标的重大问题做出原则性规定,内容包括指导原则、涵盖范围、主管机构等,使之在绿色招标中起统领作用。但要注意的是,任何一个规章制度的产生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制定时应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在条件成熟时颁布施行。
    (四)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建设进程
    电子招投标是以招投标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业务流程为基础,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招投标各参与主体在线进行项目交易专业化、可视化操作和监督管理,是特殊的经济交易方式,其本质是网络协同作业。电子招投标因其特有的信息技术,而在提高招投标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因此,电子招投标是推行绿色招投标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目前最为先进和最具操作性的方法,体现为:
    (1)电子招投标利用软件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大大加快了信息传输速率,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招投标社会成本。
    (2)电子招投标使用电子标书取代传统的纸质标书,大量节约了纸张、包装耗材以及实地投标所需的交通工具等的能源消耗,实现低碳交易。
    (3)电子招投标以网络为载体进行平台化的业务操作,可以有效减少人为干扰,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招投标 的客观公正,有效防止围标、串标事件的发生。
    (4)电子招投标实现了场地、网络、服务机构等资源信息共享,打破了物理时空屏障,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度,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寻租行为的可能性,有助于推动招投标行业的诚信建设。
    (5)电子招投标将招投标环节全过程电子化、数字化,可溯可查,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能力。
    (五)借鉴政府采购,鼓励在评标办法中加入绿色标准
    国内外对绿色采购的研究和应用都比较多,且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是两个相近的领域,因此可以借鉴其比较成熟和行之有效的方法。绿色采购的方式常见有八种:标准法、权值法、清单法、优惠法、必要功能法、绿色成本法、寿命周期成本法和绿色资格法。
    反观招投标领域,主要的评标办法有两种,一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是综合评估法。在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中,我们可以借鉴绿色采购中的优惠法,优惠法是指当两类产品的功能相同,如果一类属于节能产品,就允许它的价格提高一定比例作为绿色优惠,鼓励企业生产绿色产品。转到招投标领域,政府职能部门可以鼓励招标人对采用符合标准的绿色材料、节能技术或者采用其他绿色环保措施的投标人予以让价优惠,从价格上激励投标人。综合评估法和绿色采购中的权值法相类似,故而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我们可以使用权值法,即在专家评标过程中,将节能、环保等绿色因素作为一个参数,综合考虑,进行评价。


    源自:《招标采购管理》    由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提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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