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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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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托邦的设想 权力挑战法律的试点——试评《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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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31#
发表于 2009-4-15 21:14:52 |只看该作者
[s:110]  建議你認真讀讀經濟學、管理學,不要坐井觀天,是非不分 [s: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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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08:11:05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30楼qweasd于2009-04-15 21:14发表的 :
[s:110]  建議你認真讀讀經濟學、管理學,不要坐井觀天,是非不分 [s:110]



还请您给“蛙们”赐教,以便“蛙们”能分清是非!

吾等“蛙们”没有学过经济学,也没有学过管理学。

不过,当今现实是:凡经济犯罪者,大都学过经济学;凡滥用职权者,大都学过管理学。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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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9-4-16 16:01:19 |只看该作者
qweasd的回复



这是两年前的旧帖,我几乎把它忘记。


多亏qweased网友又把它提起。


对于合肥的市政府文件,人们发表了一点不同意见,就要被认为类似“井底之蛙”而去坐井观天,为什么?


我希望,摆事实,讲道理的讨论。前些日子,我转发了一篇文章,对合肥模式特别欣赏,但也指出,它指定下属招标中心全部包揽,等于自己监督自己的部下,是有问题的(大意)。


我希望该网友大胆提出自己具体的意见,与大家平等讨论甚至争论。


不要以为,有了权力就有了一切。


人们说的好:实践才是检验是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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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9-4-16 21:31:01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知道有这样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中心,那合肥市还有存在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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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有无、互相交流、互相学习!

35#
发表于 2009-4-17 13:50:37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地级市已经成立这样的机构,下面县区也相继成立了这种机构,各地政策很多,比如:原来政府采购的业务被招投标中心执行,代理机构要备案,有的还收五万的保证金,有的还制定了收费细则要比国家规定下浮,保证金招标中心代收,除了交交易费之外代理机构还要交场地费等,他们说了就得算,动不动就拿清除市场威胁!现在招标文件审完,招监办也要审。
      机构的成立我认为有利有弊,有利就是对规范招投标市场有一定作用,但弊端是权力过于集中,尤其是监管及执行于一体,容易滋生腐败。
      拭目以待,成立是对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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