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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hnie1980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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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定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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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1#
发表于 2014-4-1 11:49:09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一个问题,集采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底是个什么关系,是物理整合,简单的驻场叠加,还是化学反应,不仅仅是场所同时还是执行着?

首先要搞清楚这个问题,这个是前提,不然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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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2#
发表于 2014-4-1 14:10:08 |只看该作者
如果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只能作为一个交易平台而不是代理机构,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能代替集采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拍卖行等中介代理机构,不能做执行者、操作者。当然,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现实中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往由原有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集采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整合,这种整合又往往只是物理整合,而不是化学整合,这是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其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也许只有顶层政策设计出台之后才可能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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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3#
发表于 2014-4-1 14:50:31 |只看该作者
有的地方政府采购中心撤销,有关职能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的地方就是保留,但是驻场办公,所以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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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4#
发表于 2014-4-1 14:58:50 |只看该作者
如果按照现在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理说“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三权应该分离的,但是实际情况呢?中心一般作为一办的二级机构,地方政府应该算是“违法”。但在大环境里谈法律规定,我只能“呵呵”,庸人自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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