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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aaxx 的帖子
5楼说法不正确。
18号令:
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出现不足三家投标,报财政监管部门知道即可。可以当场宣布废标。
广西出的那个文件太有意思了,截标前三天购买文件不足三家的,延迟时间开标,这等于是叫别人来围标,再找两家来报名啊???
如果要公平公正,我的做法是,开标前三天,报名停了,如果不足三家的,直接废标重新设资格条件.免得诱导别人围标.
报名情况,必须专人负责,哪家报了名,有几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透露出来.业主方也不能告诉他们,不足三家就废,铁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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