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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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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特色的招标投标监督网站—— 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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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2 12:07:29 |只看该作者
五、关于加大案件查处的问题

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既是监察机关的特有职能,又是推动招投标活动规范运行的重要手段。自2003年以来,我省各级监察机关共查处612件,给予纪律处分137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组织处理82人。省招监办先后查处了攀枝花市副市长韩宗山及建设局五名领导非法变更招标结果收受贿赂案、峨眉山市副市长万晓平非法干预招标收受贿赂案、巴蜀公司总经理吴洪川、副总工程师吴才高操纵招标结果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11人,社会震动很大。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明确“必须办案”的指导思想。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监察机关参与招投标监督,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或多或少有一些说法。但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纪违法案件,是我们的特有职能,其他部门即使有想法,也不好说三道四。因此,省纪委主要领导多次强调,“招监办必须办案”。我们在部署工作时,要求各地把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工作重中之重。

(二)创造突破案件的基础条件。招投标中的腐败问题十分隐蔽,查处难度较大。但违反法定程序组织招标比比皆是,且背后一般都有故事。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意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将53种违反招投标程序的行为,无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设定为违纪。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了相配套的《四川省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纪律规范。这些配套规定,为我们突破案件创造了条件。我们所查的案件,首先都是从追查违反招投标程序的责任开始的。

(三)积极拓宽案件来源。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人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国家七部委11号令规定的投诉受理条件,实质是限制了投诉。我省的案件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网上受理。我们在省招监办成立之初,就开通了“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公布了受理投诉举报的条件,核心是不要求投诉人必须具实名投诉。网上受理的投诉可查性都较大。二是专项检查。从解剖项目入手,发现案件线索,基本是查一个成一个。

(四)统筹协调办案力量。虽然招监办配备了一个主抓案件查处工作的副主任,但光靠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牵头查处的案件,都是从各地和省级相关单位抽人组成专案组。对一些非监察对象,则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和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介入,以利于案件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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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色彩是转载者加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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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2#
发表于 2007-3-12 22:26:06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
[fly][glow=298,black,39]說到吥如做到,要做就做更好,祝大家步步高![/glow][/fly] Mobile:1315952214X Progress 1%/D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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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3#
发表于 2010-4-27 20:01:54 |只看该作者
大家好,我最近投了一个标价格比第二名底了30万左右,但不知道怎么就没有成为中标候选人。打电话去问原因说不解释,是专家组定的,向这种情况可以去投诉他们吗?再拿来投诉啊?电话多少啊?
谢谢大家,帮忙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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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代理项目,招标人生

14#
发表于 2010-4-28 09:32:13 |只看该作者
本来四川的监督就算比较到位的,比起其他地方要好得多。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landfo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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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15#
发表于 2010-4-30 12:14:15 |只看该作者
[s:72]行政服务中心就不是政府机关了么?建设交易中心既然不能隶属于政府机关,那么也不能隶属于行政服务中心,因为行政服务中心全名为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中心),服务中心只是对外的说法而已,这个单位是参公的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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