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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论】拔除“钉子户”也需合法依规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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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6:51: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央视评论】拔除“钉子户”也需合法依规

央视评论_首页央视新闻 2014年08月12日 13:44  


河南新郑龙湖镇的强拆事件,近几天倍受关注。张红伟夫妻二人在睡梦中被人破门而入、强行带走,抛至荒郊。回来时,家已成废墟。

然而,事实的真相并不是非黑即白。经查,被拆房屋是张红伟2008年未经审批盖起的“违章建筑”。在郑州地铁2号线拆迁工作进程中,相关部门多次与张红伟协商未果,在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最终酿成了这样一起“悲剧”。

张红伟符合“钉子户”的全部定义。然而,面对钉子户,我们是否别无选择而必须采取这样极端的做法呢?

面对“漫天要价”,并非“肌无力”

在工程部门看来,张红伟的态度和行为确有几点错误:有错在先、漫天要价、严重影响工期……然而面对“漫天要价”,是不是我们就应当采取这样极端的做法?未经审批的四层小楼盖于2008年,建设之初未能及时制止。时至今日6年过去了,生米做成了熟饭,当初的不作为为今天的强拆埋下了隐患。此外,“漫天要价”的现象全国各地都有。借着地价房价层层走高的契机,一些钉子户也确有狠挣一笔的“小九九”。为此,国务院2011年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的就是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因拆迁带来的矛盾和摩擦,让拆迁有法可依。关于补偿,如若碰到“狮子开大口”的情况,《条例》更是做出严格规定,通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解决争端。最不济,相关部门可以将钉子户诉至法院,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暴力*拆迁的事实。

守法依规是解决土地权益争端的底线

在强制拆迁的过程中,强行闯入民宅、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公民、损毁他人财物,不仅逾越了《条例》中有关暴力拆迁的红线,更是违反了《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的相关规定。张红伟“有错在先”,不是暴力*拆迁的理由。张红伟“漫天要价”,也不会让相关人员强闯民宅、强扣他人、强拆房屋的行为变得合理合法。

近年来,由于巨大利益的存在,土地权益的争端往往变得异常敏感。正因于此,在解决土地权益的矛盾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显得异常关键。

时至今日,相关部门已经做出回应,将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我们期待调查能够早日给出明确的答复,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法律惩处。这起强拆事件虽为个案,但折射出的问题却在很多地区或明或暗地存在。法律的尊严要靠守法依归来维护,面对钉子户,更要如此。

文|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王健


保存时间:2014/8/13
原标题:【央视评论】拔除“钉子户”也需合法依规_新闻_央视网(cctv.com)
http://news.cntv.cn/2014/08/12/ARTI14078218427864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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