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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水利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 廖源东受贿案剖析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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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18:03: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水利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
        廖源东受贿案剖析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4-08-2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他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近年来被查处受贿金额最大的科级领导干部。他在2011年至2013年任职期间,多次索要、收受他人及有关单位的款物共计550多万元,可谓“日进斗金”。

他一边道貌岸然大讲廉洁自律,一边却在私下唯利是图大搞权钱交易。他最不怕“出事”,却最终被自己的贪欲绊倒,满盘皆输。

他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水利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廖源东。

信念动摇——好干部起了贪念

廖源东出身农民,在党的培养教育和自身努力下,从基层一个普通办事员做起,先后担任宾阳县思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和大桥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也正是因为他在此期间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党组织又任命他为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有了更大的展示平台,廖源东的人生发生了转折,只不过这个转折让他日后追悔莫及。

随着职位的变迁,廖源东手中工程项目多了,他自然成为包工头们争相献媚的“红人”。吃请玩乐、推杯换盏,廖源东原本以为只是走走过场的工作应酬,可没想到时间一长,包工头们一掷千金的“潇洒”和想要什么有什么的“无所不能”,让他的理想、信念产生动摇,他开始羡慕起锦衣玉食的生活,对于包工头们献上的“殷勤”习以为常,对其送上的礼金礼品也照单全收。廖源东觉得这个领导当得很有“面儿”。

心理失衡与价值错位,让廖源东对单位组织的廉政教育和党纪学习心生反感,总是借故推托。渐渐地,习惯“说了算”的廖源东连纪律也不放在眼里。在他看来,枯燥的说教与刻板的纪律,都不如交几个“乐善好施”、“手眼通天”的朋友来得实在。廖源东的“朋友”越来越多,他很享受这种大笔一挥,就能带来富足和新奇的生活。

廖源东越陷越深,只要包工头给他送上足够数额的金钱,工程款拨付多少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他对金钱的渴望如此强烈,为了能获取更多的金钱,他违背党性原则、不顾党纪国法,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

“日进斗金”——他牢牢把控办事者的“命门”

廖源东担任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正值中央投资政策向水利工程倾斜,宾阳县争取到了不少投资项目,廖源东为此付出不少。

然而,廖源东为县里争项目的背后,心里却打着“小算盘”,他太明白这些项目里蕴含的“商机”。

2011年初,在宾阳县从事水暖器材经营的老板廖某,看着同行在廖源东的“照顾”下,生意风生水起,他也想找机会与廖源东“培养”下感情。一来二去,廖某也得到了些小项目。然而,廖某显然不了解廖源东的胃口。事后,廖源东找来廖某说:“你的项目是我批的,以后这种指定给你的项目你要返还10%的好处费。”廖某蒙了,他的经营利润如果按这样算,将会少得可怜,甚至会亏本。犹豫再三,廖某硬着头皮拒绝了。廖源东很生气,他觉得廖某很不识趣。此后,他以各种理由对廖某百般刁难,对廖某的项目也收得很紧。没有了新项目,眼看着生意越来越难,廖某“低头”了。从2011年9月至2012年底,廖某分4次送给廖源东45万元好处费,他的生意才渐有起色。

2011年5月至2012年春节前后,廖源东向承揽县水利有关工程的包工头胡某提出按“点数”给“赞助费”的要求。在此之前,廖源东经常对胡某所包的工程项目挑刺、刁难,有时还迟迟不按规定时间拨款,胡某苦不堪言。这次廖源东主动提出要求,胡某不敢得罪,赶忙答应。廖源东终于有了笑脸,他拨款不再拖拉,而胡某先后三次送给廖源东“赞助费”共29万元。

2011年底,广西润宏水利水电勘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找廖源东签批申请拨款事项,廖源东开门见山:“以后我签字给你们的设计费要按总数的10%返还给我。”张某一时没反应过来,反复跟廖源东说做设计不容易,能否少给一点。廖源东见他讨价还价很不高兴,干脆将“玄机”点破:“要不以后你们少做点项目,反正现在找我的设计单位也不少。”张某再无话说,只能顺从。在之后一年多时间里,张某先后4次送给廖源东设计费回扣款共计40万元。

2011年至2013年,短短两年零5个月时间内,廖源东利用职务便利疯狂敛财,共收受30多名包工头、相关公司负责人贿款约550多万元。廖源东私下还对家人炫耀,如果扣除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公休日,按正常工作日算,自己每天都进项万元,可谓“日进斗金”。

邪不压正——他机关算尽却难逃法网

廖源东的许多违纪违法行为都是披着合法的外衣与有求于他的包工头们进行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他在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表面上看内容和程序都合法,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程序操作,工程项目立项后都进行过公开招投标,工程款拨付时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审核,表面上看都没问题。但是,在这“合法”的背后,廖源东还是钻了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的空子,利用他掌握最后决定权的砝码,与有求于他的包工头事前谈交易、讲“行规”,几乎每一项工程、每一笔拨款都是私下讲好价钱,才会走程序予以办理,而一些放不到台面上的“暗钱”则流入他的腰包。

廖源东自认为掌握包工头们的“命门”,曾经最不怕的就是“出事”。廖源东对有求于他的包工头大肆索贿,提出的要求很少遭到拒绝。对于个别不同意或有情绪的包工头,他会找出各种借口故意刁难,迫使这些人不得不拿着更大的“实惠”来到办公桌前求他。正因如此,很少有包工头敢举报廖源东。

廖源东在领导、同事面前从不露富,平常也道貌岸然地大讲廉洁自律,但私下却是另外一副唯利是图大肆受贿的面孔。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监督,廖源东使用亲属名字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账户,隐藏赃款达300多万元。

2013年5月,宾阳县检察院在查处县水利局水利建设站站长卓臻峰、工程师谢伟涉嫌受贿案中,发现县水利局局长廖源东涉嫌重大受贿犯罪。之后,宾阳县纪委、检察院分别对其展开调查。

调查期间,县纪委和县检察院同志到县水利局开会动员涉案人员主动投案交代问题,廖源东主持会议,振振有词地责令涉案人员积极退赃,表示坚决反对腐败,全力支持案件调查。而在办案人员找其谈话时,廖源东却百般抵赖,甚至玩失踪把戏。后来,见事情躲不过了,廖源东甚至花大价码,想通过贿赂办案人员的办法达到掩盖罪行的目的。

邪不压正。廖源东机关算尽,最终难逃锒铛入狱的下场。2013年12月27日,宾阳县纪委给予廖源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警示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频发,“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廖源东案是一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其放松对自己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崇尚金钱至上的法则,是其堕落犯罪的主要原因。但同时,监督不力、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因素,也是其犯罪的诱因。从此案查找廖源东蜕变的深刻教训,对预防职务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警示一

反腐倡廉教育要落到实处。廖源东把反腐倡廉教育当作“耳边风”,自以为当了领导就可以我行我素,在台上大讲廉政勤政,常以教育别人者自居,而把自己摆在了受教育行列之外。小节不守,大节难保。廖源东思想滑坡、蜕化变质,最终滑入腐败的泥潭。反腐倡廉教育应当深入开展,而且更应该具有针对性地开展,而不能“广而告之”、“千人一面”,尤其针对领导干部,更要提醒、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警示二

制度执行机制要健全。宾阳县水利局各项规章制度不能说不齐全,但廖源东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大权独揽,没有人敢对其监督。在工程建设领域,制度规范固然重要,但如何有效执行和管理更为重要。廖源东受贿隐蔽数额巨大,根本原因就在于制度规范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监督机构和管理体制。监察机关尽管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但只是对其执行程序进行监督,而对于其背后的暗箱操作则无法做到有效防范。因此,从制度环节入手,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形成相互衔接可以追责的监管链条至关重要。

警示三

权力监督要到位。廖源东作为一把手,搞“一言堂”、“一支笔”,在权力监督上出了严重缺位。同时,一把手相对独大的权力,致使《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相关党内民主制度在县水利局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引起重视。正因如此,在过去短短两年间,宾阳县水利局相关水利所集体私分公款、水利局部分领导及下属部门干部集体受贿的窝案、串案接连被查处,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郑慧婷)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保存时间:2014/8/22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22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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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09:48:59 |只看该作者
廖源东出身农民,在党的培养教育和自身努力下,从基层一个普通办事员做起,先后担任宾阳县思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和大桥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也正是因为他在此期间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党组织又任命他为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有了更大的展示平台,廖源东的人生发生了转折,只不过这个转折让他日后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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