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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谈政府采购法修改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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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2:17: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业内人士谈政府采购法修改

2014-09-09 政府采购信息 微信

一个取消,一个删除,一个修改,是为了使新时期的政府采购工作更加适应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湖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傅光明  

当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既定的法律制度和实践探索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与做法,逐步加大对采购前的需求编制管理和合同签订后的履约管理的监管力度,更多地从"程序导向型"管理向"结果导向型"管理转变。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孙友三  

从过去习惯审批"画圈圈",到不断自我消权,进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自我革命"。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就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场"自我革命",根本目的是让政府更好归位、市场更大发力、社会更多受益。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  

从世界范围看,几乎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存在像这样由政府决定一家公司可以代理业务大小的资质等级制度。有关部门决定取消这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得到了国务院的认可,本次《政府采购法》的修改是对取消这一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确认。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僧多粥少"的问题要交给市场来解决,业务量大的盈利多,必然会越做越好;业务量小的利润少,有一些就会选择退出或另谋发展之路。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张雷锋  

本次《政府采购法》修改,表明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放开政府采购市场,这是改革发展所需。放开市场是简政放权的政府管理模式的必然,也是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乐敏(张斌伟/供稿)

保存时间:2014/9/11
原标题:业内人士谈政府采购法修改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1MTkzMA==&mid=200920208&idx=1&sn=6b3a52627d38e64f633d753e8c68de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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