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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nzheng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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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建筑业新资质标准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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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41#
发表于 2015-4-23 17:02:53 |只看该作者
[s:90]  [s:90]  [s:90]  [s:90]
   不知什么时候有个官方解释?让我们这些具体操作人员便于操作!!!!![s:125] [s:125] [s:125] [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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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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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42#
发表于 2015-4-24 09:32:17 |只看该作者
我们国家的招标采购制度是从国外学习、引进而来;从实践上来讲,国外没有施工资质的要求,工程项目的的发包,主要是通过招标解决,说明没有资质要求,就能够达到发包的目的。

一、关于施工资质
个人理解,首先,施工资质是首要的是解决市场准入的问题,在一段时间内,由行业主管部门设定的一定的门槛,容易实现并发挥作用,但总的趋势是逐渐降低并有可能取消,如绿化等专业资质的要求。
其次,施工资质管理主要的属于宏观层面的事项。行业的规定要求,不管是否通过招标发包,其项目承包人都应具备一定的资金、技术、管理、资信等方面的能力或水平。
而且,资质考核的对象是施工企业。


二、关于招标操作


首先,施工招标是要落实由哪一家施工企业的哪一套人马来进行具体项目的施工的事宜;属于微观层面的解决办法或途径。
其次,即使是只有一个等级的施工企业符合特定项目的要求,招标采购还是要有对一个多家施工企业“抉择”的过程。
再次,想要损害所有施工投标企业的利益的招标,是不能得到法律允许的。
进一步思考,我们会发现:
所有的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想要 中标人倾其所有,只为自己的一个项目施工服务:得到的只会是梦想破灭与失望;即使是有极个别的中标人只做一个项目,建成后就会面临着被削弱或解散;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施工资质规定不是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换句换来说,施工资质不可能成为施工发包的充分条件。所以,想要施工资质主管部门发布法律法规或解释,来达到
具体招标人员的操作要求,只能说------一厢情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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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43#
发表于 2015-5-13 10:09:10 |只看该作者
现福建住建部就有说 禁止一级企业承接3000万以下工程 除超出二级承接资质
w删除我ww.fjjs.go删除我v.c删除我n/gzcy/tzxv/detail.h删除我tm?letterId=3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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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44#
发表于 2015-5-15 11:45: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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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3000万是对一级企业可承揽项目的一个原则上的下限,但是出现二级企业不能承揽的项目,比如高度超过100米,虽然合同额不足3000万,但已经超出二级企业可承担的范围,这种情况允许一级企业承担。如果一级企业可承揽所有二级企业能够承担的项目,设3000万标准还有什么意义呢?
比较同意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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