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5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秩序招投标教你如何判断招标人的资格能力条件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40

积分

新手上路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9 09:58: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发出招标要约邀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招标人是法人的,应当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具有民事行为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机构,包括企业、事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法人。
3、招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应当是依法成立且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如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条件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项目实施机构等。 4、招标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受其组织性质、成立目的、任务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因而招标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还应具备《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等规定的能力要求。

二维码小图.jpg (48 KB, 下载次数: 38)

二维码小图.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3 02:58 , Processed in 0.075054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