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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评议不可随意分组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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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0 12:05: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标书评议不可随意分组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15-01-12 19:48:0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读者来信·


标书评议不可随意分组



■ 焦洪宝


最近,阅读了2014年12月5日《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版《专家评审是否可以“包田到户”》一文,感触颇深。


原文提出,“包田到户”的评审方式显然难以保证公平和公正,对此,笔者深表赞同。事实上,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笔者曾两次遇到过类似的情形。一次是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另一次是设计印刷服务采购项目。第一个项目的采购目标是确定几家入围保险公司及提供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的收费折扣率,第二个项目的采购目标则为确定一家为政府专项宣传项目做宣传资料设计和印刷服务的供应商。


上述两个项目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由于投标人数较多,有专家提出了分组评议标书的建议,即将所有标书分摊给各个专家,由某一专家负责评审打分,其余专家参照该专家的评分意见形成评议分数,最后汇总统计。


那么,标书评议是否可以分组进行?以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为例,前来投标的企业近20家,面对厚厚的投标文件,有专家提议分组评议,该专家表示,这种方式可以加快评审速度,而由于分组是随机的,专家对特定投标人打分的倾向性就能有效避免。


然而,笔者对这种分组评审的方案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将使得原本应独立评审的专家直接使用其他专家的评分结果替代自身的评审,从技术上来看,可能导致不公正的情形。因为每个人的打分习惯不一样,对于同一份投标文件,不同专家可能给出不同的得分,分组评议的方法很可能使得标书遭低评。而如果不分组评议,由于评标过程中,分数的绝对值并不重要,关键在于专家经横向对比给出的相对分值,让每个专家独立地对所有标书进行评议,能极大降低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对评标结果带来的负面影响。


虽然让专家对所有标书进行详细评审,需要专家付出更多的工作量,但基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评审专家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规定的专家独立评审的精神,将标书随意分组看似提高了效率,但其中可能引发的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弊端应引起重视。当然,未来,推动采购需求的标准化、投标与评审的电子化建设,才是降低专家评审的工作量、提高评审效率的法宝。(作者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涉外法政学院)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44期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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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1 11:38:10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在实际项目当中,这种情况十分普遍,专家组成员有些都属于兼职评标,所以想以最快的方式结束评标。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专家组都多多少少以各种各样理由以“最有效”的方式顺利结束评标。


个人认为:从招标代理公司的角度考虑,招标代理人员无权参与评标过程的任何流程。应尽量做到程序的合法化,这是对自己更重要的是对招标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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