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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打字员凭啥都能受贿400余万? 风清扬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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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17:20: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个打字员凭啥都能受贿400余万?


一个打字员凭啥都能受贿400余万?
风青杨  文


国家预防腐败局原副局长崔海容,谈到南方某省会城土地房产部门打字员受贿400余万元,她非官也非吏,审批签章都轮不到她,为何受贿这么多钱?原因是需要到她那里打印材料的人太多,打字员就有了谁先谁后打印的选择权,而“搞房地产的老板不差钱,早一天审批过关,就早一天回收银子。”

一个小小的打字员,连副科级干部都不是,凭啥能受贿几百万?应该说,问题不在于打字员是个多大的官,而在于打字员是一个非常关健的岗位。她有了“谁先谁后打印的选择权”,而那些排队找她的人都有两个共同点:一是都“不差钱”;二是都想赶时间。而打字员虽然不是什么官,却能轻松解决这两个问题。

其实这也并非什么个别问题,大家可还记得201112月被判处了死刑的大连庄河市打拉腰居委会主任王仁财吗?这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亲友贪污国家土地补偿款等9000余万元。当时此案一经曝出,就令许多人瞠目结舌:居委会主任是哪级干部啊,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胃口和胆量?其实,依照现行国家干部系列,居委会主任还没“入流”,还不属于公务员,只是居民自治组织的小头目,说白了连国家干部都不是。甚至可能还不如这个房地产部门的打字员,连“正工编制”都没有。

有媒体统计,近10年内出现在媒体视野中的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贪污腐败案中,科级和科级以下的官员至少有17个,其中6个涉案金额近亿元或上亿元。究竟是因为什么,让小级别官员的贪腐“蛇吞象”?小官能搞大腐败,最直接的原因是其手中权力的“含金量”,虽然职级不高,可手中却掐着实实在在的项目、资金、补贴。而为什么“小官”敢“大贪”,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给了“小官”可乘之机。

在诱人的金钱面前,在权力在手之时,别小看小打字员、小科员、小出纳员、小信贷员、村委会主任等“芝麻官”,他们手中权力的“含金量”不小,干起坏事来也“得心应手”。究竟是什么使得这些小官员如此胆大妄为?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的话,就是“位小权高难监督”。分析近些年的“小官大贪”案件,不难发现,越是“天高皇帝远”的地县级城市,其基层“一把手”的腐败案发率越高。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

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定理,这就揭示了权力与腐败的深刻道理。官员为什么腐败?甚至会“前腐后继”?我们可能过于看重贪官落网后痛哭流涕地向纪检部门、检察机关作的“深刻检讨”或面对媒体时追悔莫及的“反省忏悔”,以为这些人腐败确实是因为“放松了学习和世界观改造”、“权力缺少监督”造成的。

然而,细想想,正如俞可平教授所说的,权力监督这些年已经足够重视了,监督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增设了很多,机构也纷纷升格,一系列的监督制度陆续出台,可以说,没有哪一个国家像我们这样规定得这么多这么細,连公费招待“四菜一汤”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反腐倡廉教育更是年年讲、月月讲,甚至日日讲。但是,为什么腐败还这样严重呢?这确实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记得古人有云,“山不在高,有仙则名”,看看如今的“小官员大腐败案”,真可谓是“官不在大,能贪就行”。因为事实早已表明,腐败的发生与权力滥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并没有什么“大小多少”之分,与“级别高低”也不直接挂钩。只要权力有“缝”可钻,监督流于形式,小权力失去了监管,就容易滋生腐败。

纵观当下各类职务犯罪者的特点,有权不用枉做官的心态时时作祟。不捞白不捞的贪腐观念成就了贪腐者的孤注一掷、铤而走险。正如全国政协委员史贻云所说:“‘小官’的职位虽低,但配置资源的数量并不少,参与决策和执行的机会也不少。目前,基层腐败制度设计还不到位,群众问责机制没有形成,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这些都增加了‘小官’把权力用到极致的可能性。”从政治学角度上讲,腐败与权力滥用只和权力大小以及权力是否受到监督与制约有关,与官员本身级别大小并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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