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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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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22:34: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工程建设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对于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平竞争,合理安排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意义十分重大。以交通工程建设为例,目前已普遍采用招投标形式选择施工单位,其效果和效益十分明显。

  同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一样,当前招投标工作也存在有值得注意的一些问题,不解决好将对招投标工作以及以后的工程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笔者曾经参加过几次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工作中也碰到过类似的问题,现就当前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

  问题一:

  施工队伍力量难以满足施工需求问题:在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和投标评标过程中,不少投票单位在其资质、资信、信誉、以往所承担工程的业绩、财务状况方面,都能得到招标单位的很好评价,一旦中标签定合同后,却不能按期进场,即使进场开工,其施工力量也难以满足施工要求,或者违反合同进行分包和转包,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工期拖延,使建设方在政治上、经济上蒙受损失,即使中途对其采取合同切割、清退等措施,建设方的损失也在所难免。

  原因及对策: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是招标单位在资格预审和标书评审过程中只注意施工单位资质、资信、以往工程建设业绩和投标人公布的投标单位所具有主要技术管理力量和机械设备,没有注意到当前工程建设项目(特别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很多,许多资质、资信较好的施工单位在许多项目上中标承建,所具有的主要技术、管理干部、技术工人和主要机械设备已在在建项目上分散开来,在短时间内引进、培养一批素质高的技术、管理干部、技术工人可能性不大、从长远考虑,因一个工程项目购买大批机械设备可能性也不大,因此只有采取派遣剩余的、技术、管理能力较差的人员和剩余的机械设备组建项目部进场,或者采取分包、转包方式来解决。解决这一问题办法是:一方面在资格预审和招投标过程中要求投标单位报出全部人员、设备清单及其去向,准备进场的主要人员、设备清单及其从何处调遣情况,必要是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实地调查其剩余人员、设备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在不违反合同的前提下,迫使中标单位承诺先进场,后签合同,以便在中标单位一旦不能兑现诺言时,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问题二:

  投标总价和清单单价问题:一些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比较偏低、合理,通过评标,得到建设方认可并签定合同,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旦遇到个别清单项目数量增加(减少)或变更,建设方明显感觉到合同清单单价偏高(偏低),导致增加(减少)经费偏多(或少),如更改清单单价,又有违反合同之嫌,迫使建设方只有吃哑巴亏。

  原因及对策:这是投标单位惯用的一种手法。由于建设方在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图设计上不可避免存在一定问题,投标单位在拿到施工图纸并考察现场以后,有经验的投标人就可以明显发现施工图存在问题,预知下一步要变更的内容及大概工程数量,这样投标单位就可以在总报价不变或适当降低的情况下,有目的调整工程量清单单价,提高数量可能增加的工程量清单单价,降低可能减少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一旦工程发生变更,即有可能从中取利,即使不变更也不致于吃亏。个别投标人还有把准备分包清单项目清单报价降低,把自己队伍干的清单项目报价抬高,以便从中取利现象。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一是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对存在的设计问题在招标前就予以修正,避免实施过程中发生较大变更。二是在标底无误的前提下,对照标底,审查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一旦发现不平衡报价,可以要求投标人调整或进行强行调整,如投标人不接受,可以拒绝接受其投标标书,建议对高于或低于标底价或平均价30%报价进行强行调整,高于或低于标底价或平均价15-30%清单报价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调整。

  问题三:

  合理低标问题:个别投标单位投标时报价较低,也比较合理,但在中标签约后的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起来困难很大,有的甚至干到亏本程度,不得不采取偷工减料办法,致使工程质量下降,工期延长,导致建设方不满意,施工方也有苦难言。

  原因及对策:这一原因产生在评标过程中,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好的施工队伍,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是我们的主要目的,但不能一味地追求降低造价,现在有不少建设方把低于标底的10-12%,有的甚至低于标底的15-20%的价格作为合理低标价,在这一范围报价上得满分,致使报价越低的投标单位中标的可能性就越大,报价高的投标中标可能性越小,而低价中标单位因报价过低,考虑综合因素较少,加之大规模工程建设导致原材料价格涨浮不定,按原有报价很难将工程干下去。因此建设方既要考虑降低工程造价,又要考虑工程建设的最低成本以及其他因素,确定合理低标价,笔者建议将低于标底价3-5%标价作为合理低标价。

  问题四:

  综合评分及报价评分问题:现有许多招标单位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方式选择中标单位,但也有个别中标单位进场后其施工作业能力却不尽如人意。导致工程建设质量、工期都受到影响。

  原因及对策:这一问题原因之一是产生在综合评分过程中,不少招标单位对报价分给的比较高,有的高到60-80分,对主要进场人员、机械设备、经验、素质、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组织管理能力、施工方案、质保体系、业绩信誉给分较低,只有40-20分。而有的有经验的投标人可以不做计算即可报出投标报价,但能进场施工能力却很差,存在着可以以编好一本标书即可中标的现象。建议适当降低报价得分,按百分制计,报价得分可按40-50分,实际能力、业绩、信誉综合能力得分可占50-60分,辩证地说,适当注意报价,多注意实际施工能力,对工程后期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造价、缩短工期都有一定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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