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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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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 公共资源平台 —— 上; 中; 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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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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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3 09:48:29 |只看该作者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        为什么要招标?从招标的起源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发明招标这种采购方式根本在于促进采购的公开透明。可能我们有时还是会认为招标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交易方式或是管理方式,引入招标制度是在走市场化经济道路。其实无论是在市场化经 .. (2015-08-12 16:39) 
这么多的发言,就这个好,总之没有站在某一个利益方的立场上说话,作为具体操作层面,有许多东西都希望改进,可是以攻击一方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作法,实在不是一个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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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2#
发表于 2015-8-14 15:48:18 |只看该作者
所以各地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希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能够起到规整一个真正的统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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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8-24 10:30:39 |只看该作者
漫谈 公共资源平台 下

我个人觉得,整合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该体现几点:(以政府采购和法定招标投标为例):

1、纳入范围 :

政府采购和法定工程和设备采购以及相关的服务(包括特许的出让和服务)等等。

而那些人们习惯所说的“锤式招标”(也常常称之为“电子反拍”)——例如,某电视台的一年一度的“招标”,则不再纳入;应该规规矩矩称之为“拍卖”!!

同理,土地出让权的“招标”,也应改称“土地出让权的拍卖”。

2、纳入的标准流程:

对于政府采购和法定的招标项目而言,一般是:

1)项目的准备:聘请设计单位;可行性报告的审批;聘请咨询公司或者集采机构;招标代理等。

2)发布信息公告(含招标公告);含对方的疑问和答疑;

3)供应商或投标人参加投标;或者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报价;含各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4)采购方或者招标方组织评审、评标。

5)宣布评审、评标结果。

6)和中标方(含获得方)合同方签订合同。

7)完成合同、履约验收。


3、纳入的类别 :均以法律规定为准 :

对于法定的招标投标:

(1)公开的竞争性招标投标:
(2)邀请招标;

对于政府采购:

(1)公开的竞争性招标:

(2)邀请招标(细节有区别,此处略谈)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应该严格遵守。

个别地方所采取的 “比选”;“框架协议招标”等方式,或者,纳入上述一定的采购方式,或者不作为统一的方式;要经过部级以上单位批准。

3-x 特例

商务部主管的 国际招标事物。它不是一般的政府采购,也不是普通的法定的工程交易,它是“进口机电产品”,需要通过“国际招标”来完成。

商务部依靠必联国际招标网,实现了审批和招投标多个信息在一家平台上完成;其坚持的做法 ——采用“招标范本”,使得招标程序更科学,更规范。

国际招标主要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办法;新增加了“综合评标法”。

3-y 特例

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需不需要“招标” ?这个问题,本来是很明确的:

《招标投标法》规定 :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但是,在实践中,有人以为,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恐产生不公的问题;于是,种种办法提出来:对招标人要“在招标代理的库中选择”;“要随机抽取”……

我们知道:中国的招标投标的办法来源自世界银行。

而世界银行的相应办法中,既有《采购指南》;还有《选择咨询公司指南》。是采购人从世界银行给其提供的5-7 “短名单”中挑选。选择招标代理也是一样。

这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是两回事,不能用一种办法替代。

4、对于各个参与程序的部门、单位、法人和组织,要求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不能没有“权利”的“义务”;也不能没有“义务”的“权利”。

我曾与陈川生老师合作,写出了 《招标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文章

财政部和发改委应该组织专家,完整根据法律法规描述各个组织和机构的权利与义务(或权力责任)。


5、平台应允许有5个主要的入口 :

采购人,招标人 入口;

集采机构和代理机构 入口 :

供应商,投标人 入口:

主管部门 入口 ;

监察部门 入口。

说明 :我是不同意流行的 “监管部门”的说法的。

在开展招标投标的初期,根据国务院1985年13号令成立的中国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中,有招标中心和天津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等属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像我们就是“天津市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和“天津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双重身份。我曾以为,这样,减少了扯皮,有利于工作。……然而其中的矛盾,那种左右为难的心情,恐怕只有自己最清楚了……

再者,从严格的含义上说,主管部门,说的“管”包括很多内容,也含有“行政处罚”责和的内容;但是,“监”主要是指“监督”和“监察”——后者主要是纪委和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这是两层含义。

第三,有一个例子,我终生难忘:就是在 2010 年,央视播出的为番禺医院引起的格力空调的投诉与纠纷。番禺财政局的同志,口口声声说,“作为监管部门,我们如何如何”。可是,后来,我查到:采购人名义上不是番禺医院的法定负责人,而是“区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财政局):

番禺医院筹建领导小组.jpg



我读后,感想颇多:格力空调的董明珠女士,你们的质疑投诉,由这样的监管部门来处理,能够得出什么样的结果呢??

我曾撰文 :《番禺区财政局扮演了什么角色》

当然,由于此事由格力空调双方和解,便不了之。


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曾经说的:

(《关于采购招标的顶层的思考和建议里》

8.11.2

一旦,人们确定了依照宪法对国家行政部门进行依法监督责任,会出现许许多多新的问题。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订版)第三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就是说,最最重要的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监督。


而这个问题做施行,并不简单——涉及到“从批准立法到监督法律的施行”诸多问题。要试过试点,积极稳妥的去做。

虽然,现在我们还做不到这点,还有不少人民代表像尊敬的申纪兰奶奶一样,几十年如一日,从不投反对票;我们的机构也还不适应具体监督的需要 ……但是,我们相信:只要坚持下去,就一定能够实现:届时,一个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又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中国市场经济的公共采购就一定能实现 !!

当然,实现整合后的公共资源平台,还要做许多工作,特别是计算机网络和系统管理方面的问题 以及安全方面的问题。这个,我不太懂,就不详细谈了。

个人意见,欢迎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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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6:31:04 |只看该作者
版主这个话题提的好,经济游戏是由政治游戏产生。在这个游戏中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让大家怎么玩。玩到后面大家争当裁判,都不做其他事。大家还是要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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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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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7:52:43 |只看该作者
国家对现有的公共资源体制是否定,其实否定的是化学整合的公共资源,单独或者依托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把原来属于各部门的监管权拿来,人员你愿意来我们接受,不愿意来我们招人。办法支持的是物理整合的公共资源,政府主导或者购买一个平台所有的交易中心到这个平台来操作。原来的监管还是在法律规定的监管部门,有点大杂烩的概念。所以《办法》是屡顺监管和操作的一个中心思想,同时也是一个方向按照法定的监管和操作的一个分离,所有对于原来交易中心的上级监管部门是一个悲剧,对于交易中心说实在的没什么区别。反正都是干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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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09:24:1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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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7#
发表于 2015-11-11 15:13:02 |只看该作者
会逐渐与沿海地区行程统一方式吧
无负压供水设备http://www.bohaigs.com 重庆供水设备http://cq.bohaigs.com 武汉加压供水设备http://hb.bohai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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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8#
发表于 2015-12-31 08:43:21 |只看该作者
今后肯定是要一步步全部公开网上交易活动的,这样做最少会增加“操作”难度。合肥交易中心已经在开标室门口播放评标室里面的同步录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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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忠实坛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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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14:48:57 |只看该作者

回 ahggzy 的帖子

ahggzy:今后肯定是要一步步全部公开网上交易活动的,这样做最少会增加“操作”难度。合肥交易中心已经在开标室门口播放评标室里面的同步录像了。 (2015-12-31 08:43)
专家在保密情况下评标怎么解决啊?
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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