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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gdsh2002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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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所争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抹黑”的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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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21#
发表于 2015-8-28 13:33: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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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joy:于是这些典型的地方全部都被国务院出台的《方案》批评了,没有肯定,只有批评。
安徽的改革,在业界一出,专家哗然,不断有文章指出违法。焦点访谈更是直接对准蚌埠开炮痛批!

还希望存在倒逼改革?还寄希望于小岗村?现在小岗村的贫穷与落后大概大家都有耳闻了吧。
....... (2015-08-28 13:20)
我就知道《方案》出来以后,监管和操作分离是肯定的。

在《方案》对现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定论的情况下,
《方案》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什么定论?

代理的一手遮天的时代到了?

想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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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5-8-28 13:48: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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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joy:于是这些典型的地方全部都被国务院出台的《方案》批评了,没有肯定,只有批评。
安徽的改革,在业界一出,专家哗然,不断有文章指出违法。焦点访谈更是直接对准蚌埠开炮痛批!

还希望存在倒逼改革?还寄希望于小岗村?现在小岗村的贫穷与落后大概大家都有耳闻了吧。
....... (2015-08-28 13:20)
简直是笑话,省委政府水平没有些人高?安徽省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鼓励公共资源市县一体化”,宣贯会上发改委老师就明确指出,这条达不到国家方案的最终要求,可见定稿没公布前,内部已经了解。别动不动硕政治思想觉悟,小岗村的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
另综合监督和行业监督结合,并不是取代。
我说的和平台有关系么?我说的是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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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5-8-28 13:55:05 |只看该作者

回 rgdsh2002cn 的帖子

rgdsh2002cn:我就知道《方案》出来以后,监管和操作分离是肯定的。

在《方案》对现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定论的情况下,
《方案》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什么定论?
....... (2015-08-28 13:33) 
首先,我不是代理,我是公务员。
其次,想看定论是吗??
《方案征求意见稿》是这样表述的:

但由于缺乏统一指导,各类交易市场和平台建设模式多样、性质各异,建设和运行中也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是:不同地区、甚至同一辖区内各交易市场规则不统一,同一类资源的交易市场交易流程也不统一,有的甚至相互冲突;一些地方、行业违规设置审批或备案,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交易,地方保护和行业分割仍然存在;一些交易市场定位不清晰,“管办不分”、同体监督,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行为和乱收费问题突出,有的甚至直接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业务;交易过程不够公开透明,行政监管与市场操作边界不清晰,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的有效运行,影响统一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形成,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方案》正式稿是这样批评的:
 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在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各类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有些交易市场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违法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有些交易市场存在乱收费现象,市场主体负担较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剧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

最后,方案提出了整改要求:
1、开展规则清理。各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清理过程和结果应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相应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3、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限期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

最后,各省级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行政区域内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限期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措辞何其严厉!!!这份方案,是在充分阐述了打造平台指导意见外,对现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体制做了严肃批评,还连续用诸多“不得”“一律”对现存现象直接表明了痛批的态度。
不知道有些同志是怎么看方案的?还问有什么定论???这就是定论!没有赞许,只有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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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8 15:15:31 |只看该作者

回 lanjoy 的帖子

lanjoy:首先,我不是代理,我是公务员。
其次,想看定论是吗??
《方案征求意见稿》是这样表述的:

....... (2015-08-28 13:55) 
不管这份意见措辞如何严厉,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这就是一个天大的进步,以前,以财政部门(我私下里认为你是财政部门的)为主的部门,是完全反对这个“平台”的,现在勉强同意采购中心以独立法人地位进入这个“平台”操作,就是肯定了采购中心是一个官办代理机构,他只能由财政部门监管。
所以无论这个意见的措辞如何,这在国家层面还是第一次提到全国统一的交易平台,而且还要限期建成,这是对已经建了类似于“交易平台”的“交易中心”的各个地方政府是一个天大的鼓励,至于问题嘛,反正以前没有类似的“中心”时,各个部门管理交易时,问题照样不少,现在国务院重视了,说不定在全国大一统的环境下,还真能解决一些呢。
所以,我们不认为这是对“平台”本身的否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是你国家上层没有设计造成的,现在你设计了,我们地方政府照着做就行了,现在师出更有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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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8 15:28:26 |只看该作者

回 lalahiyo 的帖子

lalahiyo:不管这份意见措辞如何严厉,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这就是一个天大的进步,以前,以财政部门(我私下里认为你是财政部门的)为主的部门,是完全反对这个“平台”的,现在勉强同意采购中心以独立法人地位进入这个“平台”操作,就是肯 .. (2015-08-28 15:15) 
当然“师出有名”,本来就要打造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只不过不管安徽、湖北,各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也就是说各地方政府既往做法,一律要清理而已。如此便是我们之间的共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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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8 16:39:28 |只看该作者

回 lanjoy 的帖子

lanjoy:《方案》并未提及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应当设立一个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实际上按照《方案》精神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不应该设置。因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为何一定要“公管办”这个部门监督管理?《方案》精神对于公 .. (2015-08-26 17:30) 
        您是未明白公管办的定位(假如要设立的话),公管办首先不是行政监督。一些地方将行政监督职能整合,其实是造成与交易中心新的管办不分。
       至于是否要设立方案中有说明“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如果要设立其应行使的是管理职能(即统筹协调),达到的目的是与行政监督职能相分离,防止权力滥用。(提到这点其实要说明的就是防止、制约现有的行政监督部门权力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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