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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作为何屡禁不止?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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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7 10:15: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违规操作为何屡禁不止?


栏目: 代理机构,电子报 时间:2015-08-24 20:21:1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编者按: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动检查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厦门、包头、珠海、新疆博州、上海青浦区、四川广元利州区等地的检查结果近日公布。结果显示,招标文件编制、保证金退还、公告发布仍然是违规操作的“重灾区”。本报特邀业内专家探讨这些其背后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违规操作为何屡禁不止?


嘉宾: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   静
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宝丰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韦明剑
湖南湘能创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部主任 丁小英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公室副科长 王   一
华中某采购人单位负责人 王女士

■ 本报记者 张静远


违规操作的三宗罪


●招标文件挑战专业水平


王一:招标文件编制是大多数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也是大多数采购人面临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整个行业面临的问题。很多采购人的采购目标不明确,不知道自己到底想买什么。例如,有的采购人想买一台打印机,但是具体是什么标准,什么型号,什么性能。这导致代理机构无法依据采购需求设置采购标准,那也当然就不知道该用什么标准去打分和衡量。这时候,代理机构要提供的是非常专业服务和建议,这样才能体现出代理服务的价值。


胡静: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产品及其行业十分广泛,技术参数变化多端。大多数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不直接从事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对产品的技术参数认知和掌握非常有限,在各个产品行业的准入条件、资质认定、市场行情、竞争程度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同时,由于采购代理机构当中各个项目负责人的经验、专业技术水平、风险防范意识和服务态度参差不齐,形成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质量的差异性,由此导致在制作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时,对于采购人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当中具有倾向性、唯一性、模棱两可的参数要求难以全面、准确甄别,从而使招标文件中出现各种问题。


●延误公告仅为规避风险


丁小英:公告问题主要集中在“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这一情形上。比如,某些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公告,一定要等到过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七日质疑期限才发出,从而导致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且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他们的出发点是为了避免有效质疑改变中标结果。


韦明剑:的确,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问题比较普遍。这是由于中标通知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一些代理机构会担心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存在疏漏,造成中标公告发出后有质疑而导致评标结果的改变,故长期以来形成一种习惯,发出中标公告后先看投标人有无质疑,无质疑再发中标通知书。


王一:我认为,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这一类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代理机构主观上不重视造成的。出现这些问题,当然有方方面面的客观原因,但相关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员自律性不强、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等问题一定存在。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来避免此类问题。


●三方关系影响保证金退还


韦明剑: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根源之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沟通问题。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但采购人具体哪一天签订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一定能及时得到采购人的通知。有时采购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得知合同签订时,已经在签订之后的5个工作日了,所以自然不可能及时退还保证金。


杨宝丰:投标保证金退还问题,表面上看起来是供应商和代理机构的关系问题。有时候,代理机构多次催促未中标人办理退还手续,但供应商常常会以业务繁忙为由而迟迟不来办理手续。实际上,这类问题的本质其实是由繁复的财务程序所致,代理机构为了防风险,一般都会要求供应商同步提交保证金退还收据,而供应商则不一定能及时满足代理机构的财务程序要求。


王女士:我所接触到的代理机构,一般本金基本可以退还,但利息大多数都不退还。现实中,往往是代理机构不愿退还供应商,供应商也不想要。即使代理机构肯退,大部分供应商也会推辞不要。如果不是监督部门开展检查,保证金利息也就被代理机构据为己有了。这些保证金利息,每一笔看起来没多少,但是全年累计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设内控 实现自我完善


韦明剑:一是建立内部三审制度,即项目人员的工作需要先自查,然后交由部门领导初审,最后必须交由公司专职技术审核岗位人员审批。技术岗位人员应具备多年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终审把关,而不能仅仅作为形式意义的领导签字同意。二是建立跟踪制度,任何人做事都无法保证不出现疏漏,关键环节必须有人跟踪,如公告发布后需要有人跟踪打印公告网页,又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有人负责跟踪保证金的退付情况。三是合理搭建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任何一个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一个项目仅靠一两个人是无法妥善完成的,需要在公司内部设置信息发布、采购文件编制及审核、组织开评标、收退保证金等的部门或岗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责,才能保证每个环节的长期受控。做到相互分工、相互合作、相互监督。


杨宝丰:对于投标保证金退还问题,我们在财务程序上设置了内控机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是通过其基本开户行电汇过来的,退还保证金通过内控程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可以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通过电汇的方式退回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我们认为,只要有网上记录和项目负责人签字,保证金收据是否收回无关紧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通过内控制度书面通知财务立即退保证金,提高了效率,非常有效地避免了超出日期退还的情况。


丁小英:很多问题都可以通过内控建设来避免。例如,对于公告问题,代理机构可通过制度要求项目经理按要求发布采购信息,要求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加强跟踪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给予相应处罚。再比如,对于招标文件编制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内审制度,招标文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出。


多方协调 促进行业发展


韦明剑:很多问题不是仅靠代理机构自我完善就能解决的,实际执行过程中会有一些问题需要社会力量来完善。比如,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往往不能很好落实,这是因为一些采购人在采购技术要求较高的设备或服务时,有时不愿意接纳小微企业。我们作为采购代理方,能够理解采购人的想法: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同时又没有品牌声誉的包袱,因此容易给采购人留下价格高、产品没保障的印象。小微企业应通过自身的努力,向社会证明其技术水平及信用状况。


胡静: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在制作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难以把握的资质要求、技术条款、评分标准等内容,积极利用外脑,比如在制作招标文件的过程中适当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建议,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招标文件的倾向性,提高文件编制的科学性。这就需要各个被征求意见的外脑(多为供应商供应商)严格秉承诚信、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配合。
丁小英:良好的市场环境对代理机构的发展非常重要。例如,放开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后,一些采购人恶意压价,同行之间也


是恶意竞争,导致收费低、成本高,有时候甚至会陷入不敷出的窘境。因此,代理机构为了自身生存,难免要打“擦边球”。因此,应发动各方力量维护代理市场良性发展。


期待代理机构检查结果发力


韦明剑:作为代理机构,我们能够感觉到,目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的主要思路是“宽进严管”。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动检查是“严管”的一项举措。希望能够通过此次检查,查出常见问题背后的真正原因。


杨宝丰:我为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动检查点赞。希望此次检查可以积极推动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胡静: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动检查是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重心的转移,建立新常态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联动检查可以加强代理机构的法律和政策意识,逐步提升代理机构执业能力和水平,促进代理机构的优胜劣汰,有力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采购代理机构转型。


我们建议,将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动检查与建立代理机构诚信机制相结合,把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及时公开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并记入诚信档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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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03期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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