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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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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一部多余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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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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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12:59:18 |只看该作者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法律应该首先将责权利分清楚,政府采购法出台几年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责权利到现在还不明确,这不能不说明政府采购法的失败。 (2007-06-20 17:02)
支持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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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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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13:11:50 |只看该作者
还有支持szzfcg 的观点“。。。抨击采购法本身漏洞重重,但采购法的基本框架和概念还是很清晰的,立法者有着非常高非常高的智慧和水平。法本身的定义就很准确了。。。招投标法只能是从属于采购法的。全球如此,没有例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招投标法,只是在采购法中列明招投标程序,极个别国家有,但是属于采购法的次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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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33#
发表于 2013-6-5 13:14:44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法有其不完善的地方,但不是一部多余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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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3-6-6 21:47:20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法》不是一部多余的法律,认为“《政府采购法》是一部多余的法律”的观点,起码是对采购方式的多样性理解不全面所致。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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