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gzztitc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国际招标”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采购 的意见 对“国际招标”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采

[复制链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11#
发表于 2016-1-4 11:28:23 |只看该作者
[paragraph]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的说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没有监督权,监督权在财政部门。


通过报道我们可以看到,没有法定监督权的部门都在严格管理了,“九龙治水”倒是没有了,可我们法定的监管部门都在干什么呢?不用说是其他地方或级别的监管部门了,仅仅作为具体的采购人、供应商、评标专家,哪一位还能以此为【政府采购】荣?



青岛严抓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 31家单位受处罚



时间:2015年12月18日  来源:青报网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记者17日从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截至11月30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完成政府采购和工程交易业务1500余项,交易金额379亿元。其间,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共对31家违法违规单位进行了处罚,累计处罚金额240万元,为我市历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处罚最严厉的一年。


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部门,今年以来该办在多措并举,全力改革,堵塞招投标全环节漏洞,进一步遏制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中普遍存在的排斥潜在招标人和围标串标等现象,保证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1549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

好友

6724

积分

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12#
发表于 2016-1-4 11:51:57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已经有法律明确了,难道是还要另外靠美国或欧盟的法律,才能够让我们负责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直起“腰杆”,呵呵
 (2016-01-04 11:18) 
哈哈,财政部门腰杆不直的能有几个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13#
发表于 2016-1-4 13:53:07 |只看该作者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哈哈,财政部门腰杆不直的能有几个啊。 (2016-01-04 11:51)
评审专家公开信中青岛财政局,已经放弃作为政府采购的“腰杆”了,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

好友

6724

积分

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14#
发表于 2016-1-4 14:14:03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评审专家公开信中青岛财政局,已经放弃作为政府采购的“腰杆”了,呵呵
 (2016-01-04 13:53) 
        是啊,还有些地方是行政审批权集中试点城市,对政府采购监管权的相对集中也不是财政局说了算的。比如天津这边,行政审批权集中,政府采购的审批权集中到了审批局,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15#
发表于 2016-1-4 15:34:51 |只看该作者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        是啊,还有些地方是行政审批权集中试点城市,对政府采购监管权的相对集中也不是财政局说了算的。比如天津这边,行政审批权集中,政府采购的审批权集中到了审批局,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 (2016-01-04 14:14) 
既然是青岛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能够把权力移交给别的单位,那么,他们原本就是法定的管理部门,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

好友

6724

积分

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16#
发表于 2016-1-4 15:43:54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既然是青岛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能够把权力移交给别的单位,那么,他们原本就是法定的管理部门,呵呵 (2016-01-04 15:34) 
这种权力的移交有可能是通过授权的方式,即财政局仍然是法定的管理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17#
发表于 2016-1-4 15:56:27 |只看该作者
行政许可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您能结合具体情况给我解释一下吗,谢谢: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

好友

6724

积分

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18#
发表于 2016-1-4 16:51:05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行政许可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您能结合具体情况给我解释一下吗,谢谢: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2016-01-04 15:56)
具体的您可以看一下这个报道http://www.chinatrial.net.cn/news/3025.html
职权法定原则问题。职权法定是指行政机关具有的职权及其所行使的职权范围应由法律明确规定,若无法律的授权,不可行使某项行政职权。目前,大部分进行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行使主体所取得的许可权是由其他行政部门授予的,并非经过法律授权。目前,试行的武侯行政审批局是武侯区编办报请成都市人民政府编办批准,武侯区批准成立的,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授权,不符合职权法定的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3 04:13 , Processed in 0.12873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