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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惊恐的“合法腐败”  《光明日报》离休记者 李蔚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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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09:0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光明日报》离休记者


博客中国 

令人惊恐的“合法腐败”


作者:李蔚    2015-05-14 16:26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 社会 文学 生活

令人惊恐的“合法腐败”


李蔚

朱振和在《合法腐败与腐败的社会化》一文里,提出了一个“合法腐败”的概念。


他举了2007年1月8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揭露了的一位高级领导同志的儿子□□空手套白狼,攫取巨额财富的案例:最初,□□从银行贷款7000万元,买下山西一煤矿。然后请评估公司将煤矿评估为7.5亿元,按此价格把煤矿卖给山东鲁能集团,还了7000万元贷款以后,此人就赚了6.8亿元。用同样手法操作几次,他就赚了33亿元。山东鲁能集团是大型国有企业,2006年实行“转制”, □□和他的朋友□□□,用37.3亿元买下了鲁能91.6 % 的股权,而鲁能的实际价值高达1100亿元甚至更高。《财经》杂志揭露此事一年后,在中央的干预下,曾经以37.3亿买掉的鲁能集团的股权,又被以85亿元买回了来。这一买一卖,□□赚了48亿元。


在这整个过程中,□□的每一步行为都是“合法”的。银行贷款是“合法”的;买下山西煤矿,一家愿卖,另一家愿买,是“合法”的;请评估公司,请的是具有国家认证的评估资质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也是“合法”的;按评估的价格把煤矿卖给鲁能集团,也是“合法”的;国有企业“转制”是按照党中央深化改革的政策进行的,买鲁能的股权也是“合法”的;最后鲁能集团又把股权买了回来,是在中央的指导下进行的,也是“合法”的。当然,普通人不可能做成这一系列奇迹般的买卖,而□□在他父亲的光环下却能顺利地、“合法”地展现他的商业“奇才”,白手起家,迅速变成亿万富翁。


朱振和说:现在中国的官僚资产阶级(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 或略多一些)攫取了国民收入的90% 以上。以权贵为核心的官僚资产阶级是怎样敛聚财富的呢?有些人以为他们是通过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而非法敛财的,其实并非如此,他们的财富绝大部分是这样通过合法的或符合潜规则的、不违法的途径而攫取的。例如,土地财政、国有企业的垄断、大批“红二代”、“红三代”、“官二代”、“官三代”成了大型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巨额国有资产转变成官僚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这些都是极为严重的腐败现象,但是这些都是合法的。薄熙来和前铁道部长刘志军敛聚了上百亿、几百亿的财富,可是在公开审判时,他们贪污受贿的金额却只有区区的几千万元。为什么有这样巨大的差距?因为那上百亿、几百亿,是这样的“合法”取得,被认为不是腐败。


朱振和提出的这个“合法腐败”概念,和他列举的“鲁能”、薄熙来、刘志军诸案,腐败而竟然合法,令我感到十分惊恐,比揪出一个亿万级贪污犯,还要叫我胆战心惊!


我们一定要解决这个“合法腐败”问题。否则,这样一路“反腐”下来,抓了芝麻,丢了西瓜,腐败反完了,导致腐败的制度、土壤仍然完好无损地保存下来,在此基础上,新的、甚或更大的腐败,必然不断产生。那样,“反腐”只是走了个过场,只会徒有虚名,实际糊弄民众,保护了腐败的制度、腐败的现实。
“反腐”必须一面大抓腐败个案,一面认真改造导致腐败的土壤。旧制度之“破”、新制度之“立”,必须与“反腐”的实际行动同时进行;不能等腐败“反”完了,再考虑制度的建立。破一腐败大案,就要趁热打铁,围绕此案,研究其所以发生的制度缘由,改旧从新,建立起新的规程。逐案积累,最终达到制度的焕然一新,所有“不义之财”都被排出“合法”范围。


而社会土壤的改造,法治社会的建立,离不开群众。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反腐一定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路线,不能害怕群众,害怕群众起来。相反,必须大张旗鼓,发动亿万民众参与;反腐而束缚民众手脚,总想限制群众监督于指定范围,单靠专门机关、走专家路线,必将遗患无穷。正是应当在广泛的反腐斗争中,锻炼广大的民众,使大家知道自己的利益与权利所在,走出“浑浑噩噩”的状态,学会监督并且敢于监督,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公”,成为公民,而不再是只会看领导脸色行事的、“唯唯诺诺”的奴仆,端正官民关系,把如今颠倒了的“主仆关系”重新颠倒过来,才能为宪政民主的实施打好基础。而只有实施了宪政民主,政府官员完全受制于宪法与法律,受制于民众,真正民选民管,言*论自*由,司法独立,法律至上,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制止官员的大面积腐败。因此,即使光从“反腐”角度说,实行宪政民主,也是救国的必由之路,无可回避。(20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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