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出台招标投标法,并开始制定政府采购法,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让私人资本参与到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来。然而国外很少将传统的政府采购视为PPP,尤其是是英国,PFI政策正是对英国传统政府采购(traditional government procurement)的颠覆和进化。最主要的体现在于传统政府采购中缺乏对“物有所值”(Value of Money)的考量,这将大大降低私人参与的效率。但是,在中国的语境下,“政府采购”应区分于英国“传统的政府采购”,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经过自身不断发展,从最早采购纸张开始发展至今的采购公共服务,其向社会私人资本购买的是原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在采购环节的设置上要求极为严格。对公共服务的提供也使得政府采购更加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