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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jlov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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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各位老师帮我看下这个中标公告的要素齐全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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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5:36:34 |只看该作者
2月1号发出中标公告,公示1个工作日。质疑期限就是2号开始的7个工作日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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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8 18:21:54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中标公告    执行公告制度,没有公示期之说,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pjloveve注意措辞。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4.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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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8 18:23:53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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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6:54:46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老师的指点,真心学到很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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