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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战壕 同一个目标【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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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0:10: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同一个战壕 同一个目标

中国财经报 2007-07-11 颜晓岩

  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5周年。在法的洗礼下,在各方的努力下,我国政府采购工作阳光灿烂,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采购规模稳步增长。2006年的采购额是1998年改革之初的113倍,达到3500亿元。采购范围也逐步扩大,从货物、服务到工程,从国家的大采购项目到关系民生的“小”采购。全国已基本实现管采分离,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也大有建树。制度功能从开始的节约资金、规范采购行为转为节约资金、规范采购行为、发挥经济政策功能并举。在支持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政府采购大显身手。

  军功章上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上述这些成绩里有各级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采购人的功劳,也有专家、供应商、媒体的功劳。


  为了巩固现有的成绩,扎实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笔者认为大家还须统一认识,同心协力。

  要相互补台,不能相互拆台。大家同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这一“战壕”里,拥有同一个目标——建设好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挥其功能服务好国家的经济生活。我们都是政府采购制度美好蓝图中的一个有机版块,缺了谁都不完整,哪个组成部分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个制度的完美。

  笔者在下面采访时,发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正在影响着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如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关系问题。其实这是个老问题,自管采分离以来,两个部门的工作关系就像跷跷板一样,哪个部门的领导强势,哪个部门就比较强势,在该地就翘在上、说了算,弱势的一方工作就比较受挤压。这是很不正常的,也很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其实这一问题并不复杂,《政府采购法》已明确规定了各自的职能。监管部门是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集中采购机构是采购代理机构,是采购活动的具体组织者执行者。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执行。

  那为何现实中有些地方二者的关系还会出现不和谐呢?问题就出在对各自的定位的理解上有偏差以及全局观念不强。这话得从两头说起:目前有的监管部门认为,我就是集中采购机构的领导,监管监管就是管你的,我说什么就是什么。其实这是旧的行政机关的衙门作风,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更多是命令式的卡、压、拖。这是国家所不提倡的。国家提倡的是,通过以人为本的服务来体现政府的管理。因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将工作重心放在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制度来规范采购行为。在各项制度建设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从某种角度上说,一个地方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好与坏,集中采购机构是个窗口。因为一个地方大的项目、批量的采购都由它来执行。因此,监管部门应积极以优质的服务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发展完善中的问题。

  与此同时,集中采购机构也应把精力放在如何做好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从人员素质要求、采购流程、内部制度建设等入手,在采购的各个环节体现其高质量的服务水准。不要把精力放在如何去“管”采购。

  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集中采购机构,只要都按照法的定位去做,用自己真诚的服务、优质的服务去开展工作,相信我们的路会越走越顺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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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1:25:53 |只看该作者
希望如此  革命尚未成功
新手上道 请多关照 :) QQ:678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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