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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工信部严肃查处七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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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09:12: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焦点 ‖工信部严肃查处七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你会中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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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工信部严肃查处七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你会中奖吗?


2016-04-20 老孟 e招标学苑 e招标学苑


e招标学苑
微信号 e-bidding
功能介绍 招投标思想领袖和电子招投标行动先锋的交流平台

编者按:继2014年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专项检查之后,工信部在2015年继续进行这个专项检查。下半年的检查时间包括10月和11月,范围覆盖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集团公司以及内蒙古、安徽、湖北、甘肃4个省(区),检查结果于2016年4月19日在工信部网站公布。

从通报检查的结果来看,以下7类违法违规问题较突出:

(一)集中招标项目未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二)部分企业未规范使用管理平台

(三)部分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合同内容不规范

(四)部分企业非招标采购项目金额占比较高

(五)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法定时限要求

(六)部分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七)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业务操作不规范

小编发现,以上问题在2014年专项检查和2015年上半年专项检查中也是比较突出的。虽然每次检查后都要求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加大对集中招标项目和非招标项目的抽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予以处罚,但似乎执行起来并不容易,彻底杜绝这些问题还需要时日。

新一届政府上任之后大刀阔斧开展简政放权,2014年取消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将管理的重点从机构资格转移到从业人员的个人职业资格,将对代理机构的管理从事前资格许可转变为事后监督和社会监督。

回顾2014年和2015年,我们可以预见,工信部对事后监管工作将会越发重视,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予以处罚的力度只会增强不会减弱,事后监管、专项检查工作必将成为常态。
小编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提高招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树立诚信守法、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打造自己核心的竞争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下半年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6-04-19
工信厅通信函〔201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函〔2015〕280号)的要求,我部于2015年10月至11月对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集团公司以及内蒙古、安徽、湖北、甘肃4个省(区)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约谈、知识测试、交换意见等方式,共检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76个,非招标采购项目30个,对154名采购人员进行了招投标知识测试,平均测试成绩9.44分(满分10分,各企业平均成绩分别为:中国电信8.94分,中国移动9.92分,中国联通9.5分),约谈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和有关负责人60人。从总体上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部27号令)发布施行一年多以来,各企业通过加强宣贯培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等措施,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各企业对照前期通报中提出的未执行法定时限要求、未使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和集中招标未载明实施地域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整改,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虽然各基础电信企业招投标活动总体比较规范,但是部分项目仍然存在法规执行不严格、流程操作不规范、评标工作不客观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中招标项目未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部分集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未明确招标规模。有的工程或服务集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实施地域,或者描述的实施地域界限不清,需要人为进行二次分配或调整。有的集中招标项目签订的合同不明确中标规模和金额,而是以同类项目启动下次招标的时间作为合同终止的条件。部分集中招标项目不严格执行中标结果,有的项目实际采购总量严重超出招标规模,有的中标人的实际供货量明显少于中标结果。

(二)部分企业未规范使用管理平台


部分项目未通过“管理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或公示中标候选人,或发布的信息与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时间不一致。部分企业以“管理平台”上本企业评标专家数量少为由,拒绝通过“管理平台”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部分项目在抽中评标专家后,故意不与其联系、有针对性选择特定的评标专家,导致评标专家抽取次数过多。部分招标项目提交招标情况报告的时间滞后或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部分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合同内容不规范


部分项目的招标文件未详细载明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未以显著方式标明实质性条款。部分项目以特定企业或者特定区域的业绩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或者加分条件,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部分项目评标标准中价格评分方法设置不合理,造成投标人非理性竞标,中标后因价格低于成本而弃标。部分项目评标报告正文部分信息不完整、过于模板化,大量实质性内容以附件形式体现。部分项目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价格、支付方式等)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

(四)部分企业非招标采购项目金额占比较高


部分企业未制定采购方式的选择规则,相关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导致非招标采购项目金额占比较高。部分项目以扩容为由采取直接委托或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扩大不招标项目的范围。部分企业立项时故意缩小项目颗粒度,将同类型、同专业的工程分别单独立项,以致大量项目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限额而不招标,实际采购又通过框架入围的方式集中进行,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问题。部分非招标项目采购过程无记录,存档资料不齐全。

(五)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法定时限要求


部分项目设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少于规定的时间。部分项目未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或者没有公示所有中标候选人。部分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工作后不能按规定时限出具评标报告,而是等评标结果经招标人决策后再出具,违反招投标程序。部分项目未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部分项目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六)部分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部分项目评标专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存在应当否决投标而未否决、不应否决投标而否决的情形,有的给出的评分结果超出评标标准规定分值的范围,对中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有的评标专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对同一投标人的同样内容在不同标段打分差异较大,评审尺度不一。部分项目评标委员会完全依据他人摘录后的结果打分,不符合独立评审的要求,导致由于摘录错误而打分错误。部分项目评标委员会对主观评审的评分项打分异常一致。

(七)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业务操作不规范


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对工作人员考核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招标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认真,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评标报告笔误较多、招标档案管理混乱,不能很好发挥专业化作用。部分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不能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不严格执行招标时限等相关规定。部分工作人员代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

三、后续工作要求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具体项目问题,我部已汇总并反馈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相关通信管理局,并将对违法违规的项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为切实落实招投标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贯培训,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各企业要继续加大对招标采购人员的宣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依法合规的自觉性。同时,要建立评标专家激励机制,激发评标专家参与评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


各通信管理局要积极组织评标专家考核入库,丰富本地区评标专家资源,保证评标专家数量满足随机抽取的需要。同时,要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做好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对不能客观、公正评标的评标专家要依法暂停或取消评标资格,切实规范评标行为。

(二)落实平台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各企业要将使用“管理平台”作为招标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完善企业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与“管理平台”对接后的操作和管理流程。鼓励招标人将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评标因素,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


部将建立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部及各通信管理局要对“管理平台”上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记录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处罚信息,推进通信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三)杜绝规避招标,规范招标投标程序


各企业要坚决杜绝应招不招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情况,加强立项审批管理,制定采购方式选择规则,对扩容工程不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把关,对不影响项目性能无须向原中标人采购的要依法进行招标。同时,要积极推行招标文件范本,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促进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部将修订通信建设工程施工、货物招标文件范本,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各通信管理局要积极开展招标文件范本的宣贯工作,提高招投标双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依法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

(四)积极落实整改,强化监督处罚力度


各被抽查企业要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其他企业要对照通报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招标投标全流程管理,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部将在2016年继续组织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各通信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重点加大对集中招标项目和非招标项目的抽查力度,针对低价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延伸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予以处罚。

来源:信息通信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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