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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mf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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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的处理决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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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5-7 00:52:12 |只看该作者
不合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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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2#
发表于 2016-5-7 09:00:57 |只看该作者
首先不合理,其次咨询律师只能是参考怎能写入处罚决定书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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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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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5-7 09:35:47 |只看该作者
采购单位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要求是合理的要求,但是,“外地(非张家口市范围内注册)企业,必须在张家口市范围内注册有分公司”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这个财政局是偷换了两个不同的概念,用合理的招标要求,替代了不合理的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监管部门不要把投诉人当成“傻瓜”,,。

其实,很多地区都有类似的规定,主要是需要中标人在中标项目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不一定是非要保护本地企业中标,而且一般还不一定就是采购人的要求,属于地方保护主义的一种通用形式;如“外地(非张家口市范围内注册)企业,在张家口市范围内没有注册分公司”,则中标人只需在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即可,具体的案例当中就是北京市丰台区的地税局,相应地丰台区的财政局的收入就增加了;如此一来,张家口的地税局“收入”就少了,而税收是要交给财政部门进行统筹管理,相当于把左口袋里的钱放到了右口袋,是采购单位所在地的财政局要维护这种“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的原因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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