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初步制定拥堵收费方案 借鉴新加坡等城市经验 1
新华网 2016年05月27日 07:36:24 来源: 北京晨报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BFC4.tmp.png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BFC5.tmp.png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BFD6.tmp.png
昨天,市政协召开雾霾治理提案办理协商会。在回复委员关于征收拥堵费建议时,相关部门表示,本市已初步制定了交通拥堵收费政策方案和技术方案,目前正在组织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论证。另外,昨天首次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接受审议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规定,遇到雾霾等气象灾害天气,本市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调整或暂停大型活动、错峰上下班、停工停课等措施应对。
治雾霾
征拥堵费+7省区市联动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雾霾治理的提案有19件,涉及6大类21方面共94条具体建议。这94条建议已经有82条拟采纳,12条被部分采纳。
红色预警应急降低社会成本
■委员建议:开征拥堵费。
相关部门回复: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在充分借鉴新加坡、伦敦、斯德哥尔摩等城市经验基础上,初步制定了本市交通拥堵收费政策方案和技术方案,目前正在组织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论证。
■委员建议:完善严重雾霾天气来袭时机动车限行措施。
相关部门回复:根据预警不同级别,实施单双号限行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等措施。同时重点对高排放车实施禁行等措施,制定严于京津冀统一标准要求的响应措施。
■委员建议:完善严重雾霾天气红色预警发布机制。
相关部门回复:在应急措施方面,要优化调整,保持力度不降,社会成本降低,尽量减少对市民生活影响。
正论证校园安装空气净化器
■委员建议:加强严重雾霾天气对弱势群众的保护力度,为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安装空气净化装置。
相关部门回复:市教委正在研究制定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教育系统应急预案调整方案。
在学校安装空气净化装置方面,涉及到规划设计以及相关质量技术规范等问题,市教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室统一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
另外,本市正在组织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根据重污染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由市、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相应工作,对中学、高中、毕业年级等采取弹性教学、调整学习时间。
搭建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平台
■委员建议: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相关部门回复:目前本市已经组织搭建了7省区市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平台。京津冀三地统一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标准。
目前环保部也正在牵头统一修订京津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经将采暖季作为监管重点时段,估算了部分城市的排放清单,完成京津冀区域预报平台功能设计。
■委员建议:设立环保安全管理基金。
相关部门回复:市环保、财政、发改委、金融等部门正在研究试点环境保护基金,引进社会资本,创新对企业污染治理支持方式,积极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大气污染治理。
■委员建议:实现重污染行业的产业升级,促进工业和农业产业向绿色、循环和低碳的方向发展。
相关部门回复:今年本市将关停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300家,加快清退“小散乱污”企业,特别是针对PM2.5浓度较高的南部地区加大治理力度,丰台、房山、大兴、通州南部四区全年计划清退2500家左右“小散乱污”企业。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该草案针对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安排重大建设项目缺少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手段不健全,应急措施手段不完备等问题作出规定。其中包括,遇到暴雨、雾霾等气象灾害天气,本市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调整或暂停大型活动、错峰上下班、停工停课等措施应对。
拟入法
雾霾天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霾”首次列入气象灾害范畴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周和平指出,北京发生的自然灾害中,七成属于气象灾害。
国务院2010年发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所列举的气象灾害类型中未包含“霾”,原因是在制定条例时,“霾”的问题尚未凸显。而在昨天首次审议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中,除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外,“霾”也首次被列入气象灾害的范畴内。
遇雾霾灾害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遇到暴雨、大雾、霾等气象灾害天气怎么办?草案要求,公安、交通、水务、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调整或暂停大型活动、错峰上下班、关闭公园、停工停课、限制生产经营单位用水和用气等应急处置措施。
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放办公楼、体育场馆、学校、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用于应急避险。
公安机关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可以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调整活动方案。机场、车站、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通过电子显示装置、有线广播等方式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通风廊道拟纳入禁建限建区保护
草案还规定,编制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考虑城乡地区绿化建设、河湖水系、道路系统和其他公共空间实际情况,完善通风廊道系统,增加空气流动性,避免和减轻大雾、霾和高温等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还建议,应针对城市周边高、中心城区低的建设格局以及局部建筑物对风的阻挡、通风条件恶化、热岛和雾霾加剧等问题,规定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和建筑布局,约束过长的墙壁型建筑物,扩大建筑物间距,将通风廊道纳入禁建区、限建区保护等。1
[责任编辑: 汪文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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